作者frzqp3814396 (母豬母豬)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傻眼!他狂檢舉男警違規只因想換女管區
時間Thu Jul 1 08:35:05 2021
https://reurl.cc/qgnl1q
台北市一對李姓兄弟2年內8度檢舉中正二分局王姓警員騎車逆向違規,王警不滿反告對方誣告,沒想到李弟竟坦承是想透過檢舉盼能換個女警當管區,讓檢察官聽了啼笑皆非,也認為無厘頭檢舉與誣告罪構成要件並不符,因此給予李姓兄弟不起訴處分。
據《中時》報導,李姓兄弟從前年10月起8次寄電郵至內政部長信箱,或打電話至分局檢舉王警騎車逆向違規,王警不滿反告對方誣告,李弟接受訊問時坦承是想透過檢舉盼能換個女警當管區,檢察官認為無厘頭檢舉與誣告罪構成要件並不符,因此不起訴李姓兄弟。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4a (5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57.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25099709.A.2FD.html
1F:推 obighead: 這怎麼會告誣告,不懂 07/01 09:07
2F:推 taipoo: 判決合理 07/01 09:11
3F:推 facebookig: 意圖使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確實是誣告罪章 07/01 09:21
4F:→ sfie: 有意圖使公務員受處分沒錯啊,隨便瞎編個理由就可以脫罪? 07/01 09:36
5F:推 chiling0107: 懲戒處分跟行政處分的問題 07/01 09:42
6F:推 acale0202: 構成要件不符,懲戒與行政懲處不同 07/01 12:27
7F:推 redbalon: 日本A片看太多?女管區就會年輕美麗嗎? 07/01 12:30
8F:推 tpc231250: 先送監察院 07/01 13:18
9F:噓 ilovesnow: 所以行政懲處可以隨便檢舉? 07/01 13:48
10F:推 SPFH120: 刑169的要件就是使他人受『刑事』、『懲戒』,條文裡的懲 07/01 14:00
11F:→ SPFH120: 戒,指得是司法懲戒,依據為公懲法,而我們一般記的嘉獎 07/01 14:08
12F:→ SPFH120: 或申誡,通常都是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性質屬行政處分 07/01 14:09
13F:→ SPFH120: 本件要看檢舉的內容,單純檢舉逆向違規,無論屬不屬實, 07/01 14:12
14F:→ SPFH120: 王員至多只會受到行政處分,不可能被送公懲會,相反的 07/01 14:13
15F:→ SPFH120: 如果是胡謅檢舉王員貪污,使王員可能受到被貪污移送或是 07/01 14:14
16F:→ SPFH120: 被送公懲會,這件刑169就告得贏。幾年前我就告過一個民眾 07/01 14:15
17F:→ SPFH120: 檢舉我收賄,最後對方被判刑確定QQ 07/01 14:16
18F:→ SPFH120: 不過本次案件也有刑310的討論空間(刑310參考王惀宇學長) 07/01 14:20
19F:推 LeeFrank: 推分享 07/01 18:55
20F:→ adoko: 沒被拉到婦幼警備內勤還接管區的 讚! 07/02 07:20
21F:推 imbester: 這檢碴官很棒 07/02 12:23
22F:→ cowterry: 應該告妨害名譽 07/0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