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_Polic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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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81245 新聞內容: 姓婦人今天把車逆向違停在派出所旁,被巡邏警攔住,不僅拒絕出示證件,還與警員爆發 口角,離去前竟嗆警:「老娘錢多」、「我讓你開到爽」,過程全都被路人拍下。 警方指出,劉女先是駕車逆向違停,又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指揮或稽查;前者最重可處 1200元,後者最重恐被罰3萬元,吊扣駕照6個月。 年約50多歲的劉姓女子今天下午3點半將車子逆向違停在距離社后派出所不到5公尺的水果 攤前,被新北市汐止警分局巡邏警員發現,劉女見警方要求她出示證件,不僅拒絕還與警 方爆發口角。 劉女大聲嗆警員,攔查的張姓警員態度平和,不斷要求劉女出示證件,劉女不僅拒絕,還 對張員大小聲。直到支援警力趕抵,不滿劉女大剌剌把車違停在派出所旁,還對同僚大小 聲,警方才火力全開回嗆劉女,「妳違停在派出所旁邊,妳在大聲什麼,現在是誰違規, 我們開單合理」 劉女仍繼續怒嗆,「我就讓你開到爽」、「老娘錢多」、「我讓你開到爽」,接著逕行離 去。 由於劉女不服取締,警方蒐證後依法該單逕行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6 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及60條2項1款不服指揮舉發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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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16901102.A.A13.html
1F:→ TheDivision: 有錢就是能調皮QQ 03/28 11:14
2F:推 fatcop: 這種不能用社維法67條處理嗎 03/28 11:19
3F:推 kaplooiewei: 已經違規了不開60條1項? 03/28 11:37
4F:推 leorzkid: 脫掉伺候 03/28 11:52
5F:→ leorzkid: 更正拖吊 03/28 11:53
6F:推 redface1209: 樓上壞壞 03/28 12:47
7F:推 chunzheng: 還不是警察放任違停久了就會這樣 03/28 12:50
8F:推 Igweit: 可以帶回去查證身份了吧 03/28 12:57
9F:→ NFFS: 沒保管場的縣市怎麼辦QQ 03/28 13:02
10F:推 AntiCompete: 是誰讓他這麼囂張的?警察啊 03/28 13:13
11F:推 fireforce: 現實社會有錢最大 沒錯啊 有錢就是可以這樣任性 大不 03/28 13:38
12F:→ fireforce: 了罰錢 又不痛不癢 03/28 13:38
13F:推 Ommmm: 他應該要好聲好氣的說,沒關係你開單 03/28 14:20
14F:推 tony870414: 直接帶回去查證身分搞一下就會怕了啦 03/28 14:20
15F:→ s225697: 弱弱問一下是依據行政罰法帶返所查證身分嗎? 03/28 14:33
16F:推 facebookig: http://i.imgur.com/5B5QX14.jpg 03/28 14:36
17F:推 nothing0531: 警職法第7條就有可以帶回勤務處所查證身分的規定 03/28 15:35
18F:推 chiling0107: 舉發交通違規優先適用行政罰法34條 03/28 15:51
19F:推 AntiPRC: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事件,如果用警職法第7條查證身份,會被 03/28 15:55
20F:→ AntiPRC: 行政訴訟庭打槍 03/28 15:55
21F:推 nothing0531: 原來如此 因為之前遇到不願意配合查證身分都是巡邏途 03/28 16:00
22F:→ nothing0531: 中遇到的 謝謝指導 03/28 16:00
23F:推 LeeFrank: 這讓我想到 一堆低能民眾 被開單也要求要異議書 啊一堆 03/28 16:41
24F:→ LeeFrank: 破腦所長也不懂 還真的要我們開給他 到底有多低能 書讀 03/28 16:41
25F:→ LeeFrank: 假的? 03/28 16:41
26F:→ leorzkid: 因為能給就給 跟三聯單一樣給爆 民眾拿了就爽了走了 03/28 17:07
27F:→ knightking: A仇警仔可以ban他嗎! 03/28 17:29
28F:噓 sagat666: 社維法42條就能帶回去了,而且是特別法,優先行政罰法 03/28 17:30
29F:→ sagat666: 適用 03/28 17:30
30F:推 grimma04743: 遇過拿了異議書 問我這是什麼 然後在旁邊一直Googl 03/28 18:13
31F:→ grimma04743: e 搞懂之後說我們行政訴訟見 C姓大哥我等你三年了 03/28 18:13
32F:→ grimma04743: 說好的訴訟呢 03/28 18:13
33F:→ talkdiary: 反正仇警仔邏輯一貫,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人家可是 03/28 18:48
34F:→ talkdiary: 自稱這是關心、和平討論。 03/28 18:48
35F:推 gjgj6666: 他發現嘴不過就會消失,然後有新題材又會跑出來 03/28 18:50
36F:→ gjgj6666: 看著也是挺有趣的 03/28 18:51
37F:→ jp5018: 警政署制定的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根本沒有提到行政 03/28 19:16
38F:→ jp5018: 罰法好嗎 03/28 19:16
39F:推 tsoumoo1988: 警政署的SOP沒提到,並不代表用其他方法不對好嗎。 03/28 19:22
40F:→ TheDivision: 那是sop的疏失 03/28 19:25
41F:→ lancelot123: 不4疏失,是因為社維法裡面直接明文賦予警察查證身分 03/28 19:43
42F:→ lancelot123: 時,無故拒絕的處置規定,根本用不到行政罰法。所以 03/28 19:43
43F:→ lancelot123: 為什麼學校裡社維法必修,行政罰法不是,就是考量這 03/28 19:43
44F:→ lancelot123: 道理 03/28 19:43
45F:→ TheDivision: 僅有姓名跟住所而已 03/28 19:52
46F:推 ComfortPTT: 開到爽耶啊嘶 03/28 20:40
47F:噓 walkingdead: 某智障整天吠zzzzz 03/28 21:25
48F:推 ilovesnow: 宣導一下,違規是用行政罰法喔,雖然沒考還是要記 03/28 22:05
49F:推 HLPT: 42條依法調查或查察,是專指社維法,還是所有警察相關法規 03/28 22:50
50F:→ HLPT: 都可以用?之前看到有學者在爭論 03/28 22:50
51F:推 AntiPRC: https://i.imgur.com/EHBhnp5.jpg 03/28 22:57
52F:→ AntiPRC: 社維法42條寫「現行違反本法」,應該就是只適用於違反社 03/28 22:58
53F:→ AntiPRC: 維法 03/28 22:58
54F:推 fatcop: 違反道交,要查行為人身分,是依據行政罰法34條查證身分, 03/28 23:42
55F:→ fatcop: 若行為人拒絕配合,應該可以依照社維法67條裁處,並用現行 03/28 23:42
56F:→ fatcop: 違序,將行為人帶回派出所,小弟的淺見。https://i.imgur. 03/28 23:42
57F:→ fatcop: com/7S6kPJh.jpg 03/28 23:42
58F:→ jp5018: 違反道交盤查依據是依照警職法第8條吧 03/28 23:46
59F:推 swt2409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7條 03/29 00:09
60F:→ fatcop: 警職法6、7、8條皆是以刑事犯罪行為為前提,道交是行政罰 03/29 00:26
61F:→ fatcop: 的範疇 03/29 00:26
62F:→ TheDivision: 違反道交用警職法第八條 哈哈哈哈哈 03/29 00:39
63F:→ adoko: 樓上笑前要考慮酒駕危駕這種狀況喔 03/29 02:22
64F:推 LeeFrank: 54樓正解 台北法規室警務正也是這樣講 03/29 02:50
65F:→ TheDivision: 笑怎麼了嗎 又沒說有錯 別高潮~ 03/29 05:19
66F:推 taipoo: 有錢人的傲慢 03/29 06:26
67F:推 kevin7771210: 推54樓學長正解 03/29 07:06
68F:推 sorl001: 感謝各位認真的學長,小弟受教了 03/2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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