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JungDaWang (9是霸氣9是狂)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等紅燈「滑手機10秒」遭警攔!女騎士拒
時間Tue Nov 24 11:43:16 2020
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123/1860594.htm
等紅燈「滑手機10秒」遭警攔!女騎士拒檢挨罰萬元…提告獲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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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孫姓女騎士7月間在台北市一路口等停紅燈時,拿出手機查看有無未接來電,員警見狀,
認為她「滑手機有礙駕駛安全」,要求孫女停車受檢,但她不予理會,逕自騎車離開,因
此遭開罰1萬元並吊扣駕照6月。孫女不服提告抗罰,台北地院最後判她免罰。
孫女7月9日傍晚騎車在北投區大度路3段與立德路口處等停紅燈時,拿出手機確認有無未
接來電,很快便將手機收回包包,不料卻遭附近執勤員警看到後,認定她「使用行動電話
有礙駕駛安全」,遂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要求孫女停車受檢。
不過孫女抬頭見到警察後,並沒有停靠路邊接受稽查,反而在綠燈亮起時直接催油門離開
。對此,員警認定孫女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開單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
定孫女違反處罰條例,裁罰她1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孫女收到紅單後不服挨罰,怒
提起行政訴訟。
法庭上孫女主張,當時她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所以不確定員警示意叫她停車盤查,且倘
若她真的有逃跑企圖,為何要等到綠燈才騎走,最後也強調,自己拿出手機僅是一時性看
有誰撥電話給她,根本沒有影響交通,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
值勤員警則辯稱,他從人行道走向孫女攔停稽查時,孫女這才抬頭發現並收起手機,接著
他就以明確手勢、口頭告知對方停車受檢,但孫女見號誌燈轉綠後未停靠路邊,反而直接
行駛逃逸,最後他在考量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的情形下,才依法向孫女開罰。
士林地院審理時勘驗案發時員警的密錄器,發現孫女停在機車車潮的中央位置,距離員警
有相當的距離。且當員警要求孫女靠旁邊停車,孫女回答「不要」、「那麼多人你都不叫
,你叫我幹嘛」,員警再次要求孫女停車,不過,此時號誌轉為綠燈,孫女騎車離開。
法官認為,縱使孫女有拒絕員警攔檢而逕行離去的行為,但「逃逸」應該是指停車受檢後
,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的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故認
定孫女並不符合逃逸要件,加上她在冗長且靜止的車陣當中,持手機的行為僅短短不到10
秒鐘,也在轉綠燈前12秒時就放下手機,審結判處撤銷原處分,孫女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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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八卦板的推文,這社會還是挺仇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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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steil: 八卦版都是酸民呀 不要以爲ptt代表世界 11/24 11:50
2F:推 s710262: 都說不要了 不知道欄的是他 11/24 11:55
3F:→ laup300687: 刁民只有需要警察幫忙時才會跟狗一樣啊 11/24 12:01
4F:→ halfofmoon: 法官的逃逸定義跟處罰條例的內容不太一樣啊... 11/24 13:11
5F:→ halfofmoon: 大概很討厭警察 11/24 13:11
6F:推 weber16: 為了民留青史嘖嘖 11/24 13:13
7F:推 arishina: 各位別衝動,道交條例31-1先看清楚 11/24 13:15
8F:→ atgo1207: 最後一段只是判決書中法官舉例的態樣之一,並非僅此態樣 11/24 13:28
9F:→ atgo1207: 能夠告發拒檢逃逸,此篇記者寫的很誤導 11/24 13:28
10F:推 everybody417: 法官認為逃逸該當,是「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不該 11/24 13:41
11F:→ everybody417: 當 11/24 13:41
12F:推 ilovesnow: 仇警正常,8.7成以上年輕人或其家人被開過紅單 11/24 16:38
13F:推 wieter: 所以自認沒有違規就可以拒檢?!,這些法官又再自創法律新 11/24 17:12
14F:→ wieter: 解釋了 11/24 17:12
15F:推 kaplooiewei: 判決書已經查得到了。 11/24 17:34
16F:噓 qw5980162: 他只說靠旁邊停一下 又沒說什麼原因@@ 怎會符合攔檢 11/24 17:34
17F:→ kaplooiewei: 記者故意斷章取義。誰知道那10秒鐘他到底有沒有做到 11/24 17:36
18F:→ kaplooiewei: 「使用」的規範內ㄏ,只是剛好法官相信違規人 11/24 17:36
19F:→ kaplooiewei: 自認沒違規不是重點,今天違規人裝死被開拒檢逃逸, 11/24 17:37
20F:→ kaplooiewei: 最後還是法官決定,違規人的主觀意識不是問題 11/24 17:37
21F:推 kaplooiewei: 民眾把這個新聞當判例在玩只會把自己玩死lul 11/24 17:40
22F:噓 qw5980162: 奇怪 該辦法 2條2項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 11/24 17:47
23F:→ qw5980162: 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 11/24 17:47
24F:→ qw5980162: 規定。 11/24 17:47
25F:噓 qw5980162: 怎麼會有這個條文 是不是指停紅燈靜止下都能滑手機了 11/24 17:48
26F:噓 warden: 神了,所以只要完全不停車就不算逃逸,以後違規通通衝起 11/24 17:57
27F:→ warden: 來啊 11/24 17:57
28F:推 AntiCompete: 這樣要警察以後怎麼執法? 11/24 19:58
29F:推 p14pp1414: 原則不追車,逕行舉發。反正不罰也算績效~佛起來 11/25 00:09
30F:→ kent0925: 恐龍法官 11/25 00:37
31F:噓 chiangchia: 以後警察攔人民眾都不要回應 再來說自己不知道叫的是 11/25 00:45
32F:→ chiangchia: 他 讚 11/25 00:45
33F:噓 GankedByMom: 社會亂源 11/25 02:40
34F:噓 hue64978: 原來法官對道交條例60條的理解跟我不一樣 11/25 09:27
35F:→ talkdiary: 垃圾八卦板不必太意外,那些自私鬼只有社會事件危害到 11/25 12:44
36F:→ talkdiary: 自己才會跳腳挺抓人。 11/25 12:44
37F:推 fegu: 有判決書可以查,可以看一看法官為什麼這樣判,再來下定論, 11/25 18:38
38F:推 wieter: 有連結可以提供嗎 11/25 20:08
39F:推 ComfortPTT: 以後連逕舉都不用做啦輕鬆下班 11/26 01:51
40F:推 Westwind525: 看完還是覺得很扯 11/26 14:18
41F:→ Westwind525: 想請問上面覺得合理的學長見解是? 11/26 14:19
42F:推 z1233218: Q學長 該辦法是指停車 停等紅燈不算停車或臨停 11/29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