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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長姐~ 跟同事討論到現行犯的逮捕解送像是這件高等法院的判決 https://i.imgur.com/DT8o15a.jpg 如果按照它的邏輯,那為什麼酒駕現行犯必須要移送地檢呢? 既沒有逃亡之虞,也沒有保全證據之必要,說白只是省了檢察官傳喚的時間,不知道大家有 提供另一則新聞給大家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182 補充:可能講的太簡略,大概兩個問題就是人人得逮捕,但依照上述判決,如果沒有滿足四 那麼像是酒駕駕駛人經過酒測,如果也沒有判決的四個要件都滿足,為什麼不能函送? 既然講到刑訴法92條,實務上真的有人會請示檢座嗎? 或者說,偵查隊願意請示值日檢察官嗎? 我的經驗是,大部分學長都不願意去問檢座,叫你逮捕移送就對了,那這個法庭還不是形同 App很難用,直接修改內文回答。 感謝SPFH大,總算有人聽懂我問題,太感動啦~ 其實我也懂只是不知道大家對這部分執法都不會自我困惑嗎? 並不是為了尋求更快速的作法。 其實我這個貼文更像是種實驗,看看大家對問題提出和自我質疑的看法。 不過看樣子,警界真的很喜歡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論是好問題或是蠢問題,我都不覺得不知道是件好事情,我傾向有問題就問,好過一個人走在自己都不知道什麼樣的道路上。 如果要當檢察官才能提問、釋疑,更無法發出聲音,我想莫怪酸民要批判我們都不知檢討改進。 有很多回應都偏離我想要的「討論」,有謾罵也有「你怎麼不去」起手式酸民回答,但我自己草率提問也說的不是很詳細,每個意見我都收到,並且將很多學長很厲害的回答都收錄,很謝謝大家。 之後就不再回應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93.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603900472.A.DAE.html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8/2020 23:56:33
1F:噓 ea9715234: 你的問題應該不是要不要移送,是要不要逮捕吧10/29 00:01
2F:→ frailty: 對啊可能用詞沒有很精準,既然學長這麼精準不知有何高見 10/29 00:10
3F:→ frailty: ?10/29 00:10
4F:推 HLPT: 現行犯是人人可逮捕,可是你提的問題是移送10/29 00:20
你可能看不太清楚,人人可逮捕但什麼情況可逮捕?酒駕現行犯經過酒測後到底要函送還是
5F:噓 a710056: 這不是精不精準的問題,逮捕跟移送本質差很多好嗎?10/29 00:22
6F:→ HLPT: 可以參考刑訴法92條10/29 00:22
好喔我研究一下。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9/2020 00:29:54
7F:→ frailty: 回a大:編輯太難用直接回覆,但我的問題點不在那裡麻煩看 10/29 00:31
8F:→ frailty: 我上面的解釋感謝~ 10/29 00:31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9/2020 00:33:56
9F:→ frailty: 那再請問H大,92條裡面如果告訴乃論之罪不提出告訴,是就 10/29 00:38
10F:→ frailty: 不告不理原則嗎? 10/29 00:38
※ 編輯: frailty (111.254.93.247 臺灣), 10/29/2020 00:42:57
11F:→ ea9715234: 不告不理跟警察有什麼關係?警察只負責偵查,你該做的 10/29 00:40
12F:→ ea9715234: 筆錄卷證還是少不了 10/29 00:40
13F:→ frailty: 就是我有看到這樣的說法,不過那這樣車禍過失傷害現行犯 10/29 00:44
14F:→ frailty: 難道我也一律偵辦(不論交通部分)? 10/29 00:44
15F:→ alan0260: 依刑訴92條的規定,你執行了逮捕的動作,就是“應”解送 10/29 00:46
16F:→ alan0260: 給檢察官 10/29 00:46
17F:→ ea9715234: 你不是說92條嗎…怎麼又變車禍 10/29 00:47
18F:→ alan0260: 你如果不想解送就是依但書的項目規定加上請示檢仔才能 10/29 00:47
19F:→ alan0260: 不送 10/29 00:47
20F:→ alan0260: 你的問題都在於你有沒有執行“逮捕”這個動作 10/29 00:49
21F:→ alan0260: 刑訴92就是告訴你,一旦你執行逮捕了,原則上後面不管發 10/29 00:52
22F:→ alan0260: 生啥奇怪鳥毛事,你都要移送給檢仔,法條明文規定是“ 10/29 00:52
23F:→ alan0260: 應”,沒你選擇的空間 10/29 00:52
24F:→ frailty: e大:我只是按照你回答我的不告不理不適用警察轉往另一個 10/29 00:53
25F:→ frailty: 方向提問啊 10/29 00:53
26F:→ alan0260: 即便是有但書的情況發生,也還要加上請示檢仔同意,你才 10/29 00:54
27F:→ alan0260: 能不送 10/29 00:54
28F:→ frailty: Alan大:所以我後面的問題是,如果不需要依現行犯逮捕, 10/29 00:55
29F:→ frailty: 我為什麼要逮捕? 10/29 00:55
30F:→ frailty: 如果我不逮捕用函送不行嗎? 10/29 00:55
31F:→ frailty: 當然大家都怕麻煩一律逮捕移送,想說拿出來討論看看有沒 10/29 00:55
32F:→ frailty: 有其他說法。 10/29 00:55
33F:→ alan0260: 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說白了我們警察的工作只是他 10/29 01:01
34F:→ alan0260: 手腳的延伸,手腳就做好我們手腳該做的事,犯人有沒有逃 10/29 01:01
35F:→ alan0260: 亡之虞,證據有沒有保全完整,那不是你手腳該思考的問題 10/29 01:01
36F:→ pei158: 所以你實務上處理A2都直接當場把肇事者逮捕囉? 10/29 01:01
37F:→ alan0260: 想要其他說法當然也可以討論~~現行犯法條規定是“得”逮 10/29 01:05
38F:→ alan0260: 捕,也就是你有選擇的空間,到底要不要逮捕? 10/29 01:05
39F:→ alan0260: 有關於車禍要不要現行犯逮捕,我都看情況 10/29 01:06
40F:→ frailty: P大我是按照e大邏輯回答喔,所以你要問他謝謝喔~ 10/29 01:09
41F:→ alan0260: 人沒事又酒駕的當然當場逮捕,省得以後找不到人做筆錄, 10/29 01:11
42F:→ alan0260: 你所長又嘰嘰歪歪追你案件。至於已經撞的頭破血流,你逮 10/29 01:11
43F:→ alan0260: 捕他幹嘛?你還要戒護他就醫,他如果要住院你還要派人 10/29 01:11
44F:→ alan0260: 輪班陪他住院 10/29 01:11
45F:推 cia3108: 其實我建議原po,爾後你查獲酒駕現行犯並且完成逮捕程序 10/29 01:11
46F:→ cia3108: 之後,看你要自己請示檢察官函送,還是你自己就讓他離開 10/29 01:11
47F:→ cia3108: ,如果你認為不必隨案,而讓被告自行離開,到時候你變被 10/29 01:11
48F:→ cia3108: 告就明白了 10/29 01:11
49F:→ frailty: Alan大:我也知道我們只是手腳,問題大腦跟手腳實務認知 10/29 01:13
50F:→ frailty: 不同時候太多,所以丟這個問題更主要是想知道,執法者一 10/29 01:13
51F:→ frailty: 定有執法上的困惑,想知道別人的問題點在哪?那些「只要 10/29 01:13
52F:→ frailty: 閉嘴按照最保守不會錯的方法當個工具」的想法,不是在我 10/29 01:13
53F:→ frailty: 討論範圍,我更想要討論的是法律面跟實務上的的落差有哪 10/29 01:13
54F:→ frailty: 些?不一定要能解決或是一個正解,畢竟我們不過是延伸的 10/29 01:13
55F:→ frailty: 手腳啊,要越過大腦是不可能的。 10/29 01:13
56F:→ frailty: 但還是想知道才提出來。 10/29 01:13
57F:→ frailty: 感謝c大學長,不過家有負擔賭不起才問大家,下次請票會問 10/29 01:16
58F:→ frailty: 問看檢座,看他們有什麼想法。 10/29 01:16
59F:→ frailty: 我大概知道大家意思,省事當個安全下莊的工作就好。 10/29 01:16
60F:推 umaga1: 不予解送是一年以下才請示檢察官 酒駕你不管怎樣請示都要 10/29 01:23
61F:→ umaga1: 移送 10/29 01:23
62F:→ umaga1: 很多偵查佐還不懂 硬要請示已逮捕的酒駕現行 10/29 01:24
63F:→ umaga1: 當然通通被檢座打槍 理由是不符一年以下的規定 10/29 01:24
64F:→ alan0260: 其實當一個警察你要了解到,你任何的動作都要有“法律 10/29 01:24
65F:→ alan0260: 依據”,判決所提出來的原則或者是其他想法,你可以去 10/29 01:24
66F:→ alan0260: 思考可以去討論;但是在實務面上,你只能做法律有規定 10/29 01:24
67F:→ alan0260: 的事,你也只能這麼做而已。法院的判例與見解,只有在他 10/29 01:24
68F:→ alan0260: 化為實際的“法律明文規定”時,才能做作為你執法的依 10/29 01:25
69F:→ alan0260: 據。 10/29 01:25
70F:推 umaga1: 目前看過很多人A2酒駕都函送 理由怕戒護就醫 10/29 01:27
71F:→ umaga1: 沒逮捕本身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10/29 01:28
72F:→ umaga1: 至於員警線上巡邏攔查到的酒駕 我還沒看過函送的 10/29 01:28
73F:噓 ea9715234: 法律上當下不逮捕可以阿,但實務上你之後要怎麼把他請 10/29 01:32
74F:→ ea9715234: 來派出所做筆錄?沒有逮捕,當下你憑什麼帶人家回所? 10/29 01:32
75F:→ ea9715234: 簡單的案子當下逮捕做完筆錄移出去是最經濟的,但你卻 10/29 01:33
76F:→ ea9715234: 想要選擇一條可能要請票、要約時間的路? 10/29 01:33
77F:→ alan0260: 其實上面其他學長已經告訴你實務面上要怎麼做了,重點就 10/29 01:42
78F:→ alan0260: 是你案件後續的偵查要怎麼做?竊盜現行犯一定要逮捕嗎? 10/29 01:43
79F:→ alan0260: 當然不一定。但是你後續案件要怎麼找他來做筆錄?到案 10/29 01:43
80F:→ alan0260: 說明通知單嗎?案件明明竊嫌在現場你可以逮捕又有績效, 10/29 01:43
81F:→ alan0260: 你要事後函送,你所長會怎麼樣?勤教會不會直接當眾洗你 10/29 01:43
82F:→ alan0260: 臉? 10/29 01:43
83F:推 P1986625: https://i.imgur.com/Oil9b1o.jpg 10/29 05:46
84F:推 P1986625: https://i.imgur.com/PPcvwxs.jpg 10/29 05:56
85F:推 kissa8443: https://i.imgur.com/KVIZJmE.jpg 10/29 06:30
86F:→ kissa8443: https://i.imgur.com/ECiITh8.jpg 10/29 06:31
87F:噓 skywalkerx97: 法律規定怎麼做就怎麼做啊,你覺得學長做法保守自 10/29 07:06
88F:→ skywalkerx97: 己蠻幹,就不要到時候瞎忙跟跑法院 10/29 07:06
89F:噓 qw5980162: 嗯。。。那你逮捕可以用準現行犯逮捕啊 如果覺得現行 10/29 08:11
90F:→ qw5980162: 犯有疑義的話 10/29 08:11
91F:噓 qw5980162: 況且這只是判決而已 除非有不同判決都是以這當標準 那 10/29 08:14
92F:→ qw5980162: 就可以注意一下 10/29 08:14
93F:→ currry: 有逮捕有解送 除非92條 10/29 08:23
94F:→ currry: 沒逮捕自然不用解送 10/29 08:23
95F:噓 qw5980162: 但按照發文者說 沒有逃亡之虞 那檢察官不是問完話就無 10/29 08:27
96F:→ qw5980162: 條件釋放被告惹@@ 10/29 08:27
97F:→ SPFH120: 逮捕是為了保全被告或是保全證據,如果沒有前述兩個原因 10/29 08:59
98F:→ SPFH120: 你的確可以不用逮捕啊,以酒駕為例,酒測吹完以後,你可 10/29 09:00
99F:→ SPFH120: 以之後再用通知書請他到場詢問,因為以保全證據的角度來 10/29 09:01
100F:→ SPFH120: 說就已無保全證據的需要了,但實務上,你根本不確定之後 10/29 09:03
101F:→ SPFH120: 還能不能通知到犯嫌到場詢問,站在省事的角度,當然是 10/29 09:04
102F:→ SPFH120: 逮捕起來直接訊問以保全被告。 10/29 09:05
103F:→ SPFH120: 如果逮捕了,按照刑訴法92之規定,你就是應解送給檢察官 10/29 09:07
104F:→ SPFH120: 除非一年以下、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就可以請示不予解送 10/29 09:09
105F:→ SPFH120: 如果你沒有『逮捕』酒駕現行犯,你的確可以用函送的方式 10/29 09:17
106F:→ SPFH120: 實務上如果有符合刑訴92條的但書,當然會請示檢察官 10/29 09:19
107F:→ SPFH120: 像是常見公園聚賭,刑法266賭博罪那種,通常都不予解送。 10/29 09:20
108F:→ adoko: 不如您考司法當檢座再幫大家解惑 10/29 09:44
109F:→ MilkChao: 署頒的取締酒駕SOP也有提到應移送法辦,這是執勤依據, 10/29 09:50
110F:→ MilkChao: 執法依據則是刑法及刑訴法,先訂法再由法衍生出作業程 10/29 09:50
111F:→ MilkChao: 序,這些都是依據啊 10/29 09:50
112F:推 john511: 依法送辦不是逮捕送辦,函送規是依法。 10/29 11:05
※ 編輯: frailty (39.12.11.30 臺灣), 10/29/2020 11:52:27
113F:推 a8193467: 很多法律都沒明確區分移送及函送,我認為案件最後只要 10/29 12:07
114F:→ a8193467: 有到地檢署即可,管他是移送還是函送,通知不來也有之 10/29 12:07
115F:→ a8193467: 後的程序,最後可以通緝,我覺得現今的狀況只要考慮主 10/29 12:07
116F:→ a8193467: 管跟偵查隊的想法,但如果你全部依照法律再走,我想應 10/29 12:07
117F:→ a8193467: 該也是沒有錯,我的經驗告訴我,不懂就翻法律(記得是法 10/29 12:07
118F:→ a8193467: 律)獨立思考,有時比聽別人講的還好 10/29 12:07
119F:→ ww08091011: 逮捕就要解送...先決條件是你要怎麼定義逮捕 10/29 12:15
120F:→ ww08091011: 逮捕的用意及實益在於什麼?亦即強制處分的意義及事宜 10/29 12:17
121F:推 chunzheng: 照理說本來就不用一定要逮捕,你可以現場直接通知他到 10/29 17:35
122F:→ chunzheng: 派出所製作筆錄,製作完讓他回家,只是大家習慣酒駕就 10/29 17:35
123F:→ chunzheng: 是要逮捕,所以不逮捕反而很怪 10/29 17:35
124F:推 WiiSports: 說穿了都沒命中逮捕的重點!因為逮捕可以報線上績效,嘉 10/29 23:55
125F:→ WiiSports: 獎多一支,結案! 10/29 23:56
126F:→ WiiSports: 回到主題,現行犯得逮捕之規定,應該是原則上逮捕,例 10/30 00:00
127F:→ WiiSports: 外得先不予逮捕,是考量執法者可能在執法環境下可能遭 10/30 00:00
128F:→ WiiSports: 受不可抗力之因素,比如說10幾個人打死1人,如果是應逮 10/30 00:01
129F:→ WiiSports: 捕,而當下只有A和B員警2人,根本根本無法逮捕這麼多人 10/30 00:02
130F:→ WiiSports: 這樣是不是過於苛求執法人員,我的見解不知道是不是講 10/30 00:02
131F:→ WiiSports: 的通 10/30 00:02
132F:→ WiiSports: 但是逮捕又是強制性處分的一種,對人權侵害影響甚大 10/30 00:05
133F:→ WiiSports: 可是不逮捕他,讓他回家,事後又發生車禍死掉,家屬一 10/30 00:05
134F:→ WiiSports: 定又啪啦啪啦地怪警察,說如果當時逮捕,我家人就不會 10/30 00:06
135F:→ WiiSports: 死了!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無解,實務上跟著大家的公式走 10/30 00:07
136F:→ WiiSports: 應該是比較好的選擇! 10/30 00:07
137F:→ WiiSports: 別把檢察官想的都是神,逕行搜索、緊急搜索條文也是寫 10/30 00:08
138F:→ WiiSports: 在那,清清楚楚地,但檢座沒用過的大有人在。 10/30 00:09
139F:推 WiiSports: 不過SPF大說的我曾經看過光於現行犯逮捕的確如同他所 10/30 00:13
140F:→ WiiSports: 講的那兩點,還有一點是「避免危害擴大」 10/30 00:13
141F:噓 JKGOOD: 刑訴到底怎麼讀的 10/30 13:20
142F:噓 qw5980162: 條文不是本來就規範 得 了嗎@ 10/3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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