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C_Polic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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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ntchiue (AHIRU)》之銘言: : 雖然想拔草測風向一下,怕被學長姐電,不過還是說說自己的想法。 : 我覺得這件跟中和的完全不一樣,現在又是一貫套路風向帶成因為開槍司法會不挺,才 : 成這樣。 : 但問題就是人力不足呀,你看各所凌晨是有幾個人?人都不知道補去哪裡了?現在的觀 : 是以繁忙的時候的警力需求編排人數的話,平常人力空閒下來,就是浪費警力,所以勉 : 以運作就好。想要多一點人還要靠關係去拜託多補一、兩個人。 : 然後拿中和警那個來比我實在想不到關聯性,依法行政不等於佛系警察。 : 比較想知道這件派出所前的狀況,有哪位有經驗或是上級可以提供最佳處理方式,不會 : 仁受傷,長官又不會被懲處的。 : 是說對著拿長刀的嫌疑人噴辣椒水,會不會更危險?我倒覺得影片裡面長官應該要慶幸 : 姐沒有受傷,而不是在那邊觀感不佳。 看到推文有人說傻子才開槍, 會被立委、恐龍檢察官、法官當提款機, 警察很可憐,開槍賠賠賠不完要當義警, 看著看著心裡有點感觸, 有些想法想與大家分享, 不知道為什麼腦海中首先浮現的畫面, 是以前跟學長在取締酒駕時, 違規(嫌疑)人的反應: 「我只不過喝點酒又沒怎樣,為什麼要抓我? 」 學長回: 「若你不違法,我怎麼會抓你? 」 是阿! 若你不違法,警察怎麼抓你? 同樣的道理, 「若你不違法開槍, 檢察官怎麼起訴你? 法官怎麼判你有罪?」 以前的我也覺得司法常常好像都不挺警察, 但當多看幾篇警察用槍被判刑的裁判書後, (新聞很多,取關鍵字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都有詳細的理由) 腦中浮現出一個問題, 「究竟是我跟法律不熟? 還是檢察官、法官與我念的警械使用條例是不同版本?」 漸漸地我明白, 重點應該是, 「當你懂法、依法使用警械,誰能讓你當義警? 只有違法開槍或使用過當,才會被當成傻子!」 捫心自問,現在身上配著槍的我們, 包含我, 我們有幾個人敢說真正熟悉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的警械使用時機? 更何況每每在員警用槍後無腦護航、包庇、力挺強勢執法, 卻鮮少分析是否正確合法用槍的爛好人長官 是不是都該反省一下? 回到這個案子 若想現場有點作為的, 我的想法是先求合法(依法行政), 再求方法(比例原則), 讓我們一起檢視看看吧: 一、使用警械要合法: 現場2警,敵眾我寡,除了基本的先叫支援,在等待支援的過程中, 當有行為人持刀、棍等兇器物品互為攻擊,他人的生命、身體確實 有受危害之虞,當然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款使用警械的規定, 所以使用警械合法的要件有了,我們再來往下看方法! 二、方法不能過當: 講的就是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使用槍械應基於急迫需要,不得逾越必 要程度,若依照目前普遍的配備,從武力小到大的程度依序大概就是 警棍≒辣椒水<警槍,就看你覺得哪種武器能制止了,舉例來說若是 只有以球棒打人,武力選擇辣椒水就差不多了,但若現場已經混亂到 影片中有人用刀攻擊(致命程度提升),當然我們應(我自己勘誤,是「得」)將武力程 度提升 到用槍射擊(前面已經合法了,真的不用怕當義警)但除非有致命性 的攻擊,在支援警力尚未抵達前(急迫需要),還是儘量以射擊非致 命部位(第9條非情況急迫,勿傷及致命部位)為原則,我想中槍的人 哀嚎聲應該比對空鳴槍更安全、更能有效嚇阻,但前提是槍法不能太差 ,若知道自己槍法不好的,就別開槍吧,看看身邊有什麼適合的東西, 例如就近取材拿值班台旁的滅火器來噴,也許也更洽當一些~ 當然這都是小弟自己的看法,我都是處理小規模鬥毆的經驗(印象有次 也是4-5個,我跟學長2個,但鄉下地方半夜叫支援真的很難叫,制止雙 方並帶回到派出所後支援才來),在這樣的場面我很緊張,就是儘量讓 自己保持冷靜,不要被雙方牽著鼻子走,並隔在雙方中間抽警棍喝止他 們住手,很幸運的就控制住場面~ 我不敢說這樣處理一定安全或一定對, 但我想,要帶著裝備在外面跑,就應該隨時在腦海中把情境、法條準備好, 當真正遇到狀況時,也比較容易冷靜及反應過來 不太會排版,抱歉傷大家眼睛, 但願大家出退勤都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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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rellson: 依法開槍,民事就不用犯嫌家屬賠償?
04/21 00:34 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民事賠償真的不熟悉,希望學長能不吝分享
2F:推 Xiaworm: 樓上正確 民事還是要和解04/21 00:45
3F:推 asd8563214: 如果想了老半天覺得可以開槍,法官檢察官還是認為不04/21 00:47
4F:→ asd8563214: 能開槍一樣白搭啊,何況開槍是一瞬間的哪比得過法官04/21 00:47
5F:推 ugotnostyle: 應該要反思是什麼教育讓警察在能合法用槍的場合不敢04/21 00:58
6F:→ ugotnostyle: 用槍04/21 00:58
7F:推 ugotnostyle: 不就是沒擔當的長官只會全力協助家屬賠償事宜 徹底追04/21 01:01
8F:→ ugotnostyle: 究員警行政責任 有功無賞弄破要賠04/21 01:01
9F:噓 chinandxian: 犯嫌死了你還是要民事賠償啊,想得美喔
04/21 01:09 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合法用槍後的民事賠償並不熟悉,也希望學長能不吝分享
10F:推 P1986625: 你認定可以開槍不代表長官、法官、家屬覺得可以開槍04/21 01:12
11F:→ s921123456: 你怎麼覺得你一瞬間的判斷 和他們在那邊事後諸葛怎麼04/21 01:14
12F:→ s921123456: 比得過04/21 01:14
13F:→ s921123456: 老實說真的他們要打 自己沒有危險 我會選擇後退 開什04/21 01:15
14F:→ s921123456: 麼槍?公親都變事主了04/21 01:15
15F:推 snoopyoh1224: 開槍打腳不小心殘廢484會被民事吉到底?04/21 01:17
16F:推 asd8563214: 對啊 你覺得可以不代表其他人可以 比例原則就是這樣04/21 01:18
17F:→ asd8563214: 玩的 玩死你04/21 01:18
18F:推 mudafucka: 打腳結果中動脈,然後失血過多,最後死掉,當義警,結04/21 01:20
mudafucka: 案,選我正解 04/21 01:20 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真的混亂到覺得對槍法不好沒信心,我也提到就地取材的其他 方法
19F:推 snoopyoh1224: 很好奇開槍時機要在已經拿刀砍下去還是正在追逐尚04/21 01:24
20F:→ snoopyoh1224: 未砍下去前?前提是能准到剛好打到大小腿之類的槍法04/21 01:24
21F:推 ComfortPTT: 就算合法民事還是要賠阿..
04/21 01:44 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合法開槍後的民事賠償並不熟悉,希望學長能幫忙補充分享
22F:噓 yang1026: 直接講白一點啦 用槍時機那些法律文字都是抽象規定不夠04/21 01:49
23F:→ yang1026: 具體 最後都取決於法官檢座心證到哪 不要扯那種規定最後04/21 01:49
24F:→ yang1026: 都是開槍吃悶虧 開槍不開槍性命都在別人手中才是最悲哀04/21 01:49
25F:→ yang1026: 的04/21 01:49
26F:推 Ommmm: 你開槍的時機,只有30秒思考;法官看到你的卷宗,用3個禮04/21 01:49
27F:→ Ommmm: 拜思考你那30秒可以有什麼其他方法制服嫌犯04/21 01:49
28F:推 weapon690: 法院會花幾個月或幾年來檢視你那幾秒的決定04/21 01:52
29F:噓 A791027A: 別嘴了,你真的在現場就知道了04/21 02:07
30F:推 umaga1: 推樓上O大 警察判斷開槍的時間 往往只有幾秒04/21 02:35
31F:→ umaga1: 人不是神 在案發現場 壓力極大情況下 如何做出最正確判斷04/21 02:37
32F:推 umaga1: 「依法」開槍講的很容易啊 誰不想依法04/21 02:41
33F:→ umaga1: 誰知道子彈會眺彈打死乘客?誰知道對空鳴槍會打死樓上觀04/21 02:42
34F:→ umaga1: 眾?04/21 02:42
35F:→ umaga1: 你確信的依法開槍,結果還是打死人了,有過失責任04/21 02:43
36F:→ umaga1: 再來就是長期煎熬的刑事民事訴訟04/21 02:44
37F:→ HeyJayK: 你開過槍沒? 有沒有開槍時候被人從後面推擠拉扯? 你沒04/21 03:17
38F:→ HeyJayK: 試過對不對? 站著瞄準射都不一定會命中了,何況混亂當下04/21 03:17
39F:→ HeyJayK: ,用槍時機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但子彈飄哪你有辦法控制04/21 03:17
40F:→ HeyJayK: ? 特種部隊嗎?再者你有拿棍子打過人嗎?你知道力道拿04/21 03:17
41F:→ HeyJayK: 捏嗎?
04/21 03:17 我是討論用槍的合法時機,真的混亂到對槍法不好沒信心的,我也提到就不要用槍了
42F:推 barrylee: 說到底原因就是我國警械條例太過於抽象,署頒警察人員04/21 04:15
43F:→ barrylee: 使用槍械規範也不夠具,加上台灣與美國民情完全不同, 04/21 04:15
44F:→ barrylee: 對警察維護治安預防犯罪於民粹導向,所以我們為了自己04/21 04:15
45F:→ barrylee: 也為了家人著想,盡量別冒險,因為這個風險實在太大了04/21 04:15
46F:→ barrylee: ,如果可以我想身為警察骨子裡還是藏有正義的!04/21 04:15
47F:→ zzxx1017: 要是審你開槍這件案子的法官剛好很討厭警察呢?04/21 05:00
48F:→ gjgj6666: 說真的這件跟開槍沒關係,是人力問題04/21 05:26
49F:→ HeyJayK: 真的,這件事情歸根究底是警政的問題,無關乎法律04/21 05:46
50F:噓 knightking: 廢文,鍵盤神槍手04/21 06:17
51F:噓 w031103: 又是一個鍵盤法官04/21 06:40
52F:噓 efgh12345: 你說的合法是你自己覺得合法,事後檢察官、法官會這樣04/21 06:42
53F:→ efgh12345: 認為嗎?就算合法,比例原則往往也跟他們認定的有落差04/21 06:42
54F:→ efgh12345: ;非致命部位,主要是頭和軀幹以外之部位,但你能保證04/21 06:42
55F:→ efgh12345: 不打中大動脈嗎?那算不算致命部位?你說的法條大家都04/21 06:42
56F:→ efgh12345: 會,只是事後所認定標準有異時,即便不用當義警,跑法04/21 06:42
57F:→ efgh12345: 院程序和心理壓力,你以為很簡單嗎......04/21 06:42
58F:推 samkivn963: 推04/21 06:59
59F:→ cesarezhang: 最白癡的是刑事一切合法卻還要民事賠償不小一筆,真04/21 07:07
60F:→ cesarezhang: 的笑死人
04/21 07:07 合法開槍卻要民事賠償我並不明白,也真心希望學長能撥冗分享
61F:推 GSX150s: 樓主是良豪的高徒喔~先合法再講方法~04/21 07:11
62F:→ halfofmoon: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04/21 07:17
63F:→ halfofmoon: tory/7321/385415704/21 07:17
64F:→ halfofmoon: 我想不用說太多04/21 07:17
65F:→ halfofmoon: 這就是最好的例子 04/21 07:17
66F:→ halfofmoon: 學長也覺得自己開槍是依法令04/21 07:17
67F:→ halfofmoon: 可是還是纏訟六年04/21 07:17
68F:→ halfofmoon: 從不起訴一直再議到一個檢察官覺得開槍違法起訴他04/21 07:17
69F:→ halfofmoon: 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才無罪判決04/21 07:17
70F:→ halfofmoon: 不管是不是依法開槍只要有牽扯到人命就一定會被家屬檢04/21 07:17
71F:→ halfofmoon: 察官法官長官社會大眾嚴格檢視04/21 07:17
72F:→ halfofmoon: 這就是壓力 只要受不了就崩潰了04/21 07:17
73F:→ halfofmoon: 就算最後合法也身心俱疲了04/21 07:17
74F:→ halfofmoon: 連結重補04/21 07:19
75F:→ halfofmoon: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85415704/21 07:19
76F:推 asd8563214: 判決書事後慢慢看當然覺得合理啊,因為法官早就寫成他04/21 07:22
77F:→ asd8563214: 要的樣子了,再者事後看判決書不就跟法官一樣,根本04/21 07:22
78F:→ asd8563214: 不知道現場多高壓04/21 07:22
79F:推 asd8563214: 這種聚眾事件也真的不是用槍的問題,人多的時候一槍就04/21 07:25
80F:→ asd8563214: 不知道打死幾個了04/21 07:25
81F:噓 wim1990: 法官說合法才合法 不是你說了算04/21 07:38
82F:噓 choufoun: 好吧,既然都合法刑事上就判你無罪,不過民事這邊判賠5004/21 07:46
83F:→ choufoun: 0萬,右轉那邊申請分期給付謝謝
04/21 07:46 合法開槍卻要民事賠償我並不明白,邀請學長能指導分享,我願意學習精進
84F:噓 adoko: 民事賠償不好好論述一下嗎
04/21 08:00 合法開槍卻要民事賠償我並不明白,邀請學長能指導分享,我願意學習精進 ※ 編輯: q7511966 (114.137.217.199 臺灣), 04/21/2020 08:31:22
85F:推 TsaiPoki: 你知道要不要開槍你可能只有幾秒就要判斷合法與否,但 04/21 08:25
86F:→ TsaiPoki: 檢察官法官有幾年可以決定你開槍合不合法嗎? 04/21 08:25
87F:→ TsaiPoki: 另外,曾經就有一個車禍案件,當事人被判定無肇責,最 04/21 08:26
88F:→ TsaiPoki: 後民事一樣叫他賠了200多萬 04/21 08:26
89F:噓 a77774444: 連常訓能打個90就很強了,更何況現場,這篇別鬧好嗎? 04/21 08:28
90F:→ a77774444: 以為在拍電影喔 04/21 08:28
91F:→ a77774444: 嫌犯被打左右腿都會死了,你以為真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04/21 08:31
92F:→ a77774444: 因為很多因素跟本非警察決定,等上檢院你知道仇警的人 04/21 08:31
93F:→ a77774444: 權司法官是多數派,在來看看這篇文有多可笑 04/21 08:31
94F:推 TsaiPoki: 我也曾經認為警察是依法伸張正義的職業,但我蠻慶幸我在 04/21 08:32
95F:→ TsaiPoki: 警專就看破這件事就是個笑話而已 04/21 08:32
96F:→ grantchiue: 當重點都成功放在要不要用槍,高層就很開心「喔,對 04/21 08:54
97F:→ grantchiue: 啊都是不能用槍的關係」。04/21 08:54
98F:→ grantchiue: 不覺得重點在派補人力,避免人少敵眾而需要提升到致04/21 08:55
99F:→ grantchiue: 命武力的等級嗎?04/21 08:55
人力這當然也是問題,但目前轄區幅員遼闊警力少的地方,暫時還不太可能派補太多警力 吧,現況要處理事情恐怕還是只能靠少數那幾位...
100F:→ grantchiue: 另外,基本上真的沒有人在認真把實例和勤教、常訓做04/21 08:56
101F:→ grantchiue: 討論。像上面學長PO的新聞案例,有哪個長官或教官會04/21 08:56
102F:→ grantchiue: 拿出來跟你討論說,有可能會纏訟多年。04/21 08:56
拿已判決確定的討論分析看看,也許這樣適合一點?
103F:推 running9977: 就算合法也一樣 二組會追究04/21 09:09
104F:→ running9977: 報告寫不完,所長頭痛04/21 09:09
105F:→ bowei0529: 刑事判免,民事照賠04/21 09:13
懇請學長分享合法使用警槍,民事判賠的案例或依據,我真的不懂很好奇...
106F:→ vykxtoz: 縱使合法使用警械後續的訴訟程序也會搞得你身心俱疲04/21 09:14
107F:→ zzxx1017: 煎熬多年,因案涉訟,還不見得被判無罪。就算最後無罪, 04/21 09:26
108F:→ zzxx1017: 結果也只是跟沒開槍的同事一樣,上同樣的班服同樣的勤務 04/21 09:26
109F:→ zzxx1017: 。 04/21 09:26
110F:→ zzxx1017: 不會因為被判無罪就比別人多一顆星或錢比較多... 04/21 09:27
111F:推 running9977: 到時候家屬一定告法院跑不完 04/21 09:40
112F:推 running9977: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04/21 09:51
113F:→ tttandjjj: 你說的,很多人都不會懂啦,畢竟多數人的素質齁...素質 04/21 10:15
114F:→ tttandjjj: 太高了 04/21 10:15
115F:推 tttandjjj: 懂這些的,還會去當警察?04/21 10:19
116F:推 warden: 就算有10個人對一個拿刀的還是一樣危險 04/21 10:25
117F:推 cysh910092: 欸欸 你有沒有聽過生命權法益04/21 10:41
118F:→ koreapig5566: 重點是民事賠償,誰想要為了8+9的命賠錢啊 04/21 11:21
真的不懂合法開槍,民事要賠的依據是什麼?
119F:→ koreapig5566: 就算依規定合法開槍,還是要賠對方,這樣誰敢開04/21 11:22
120F:噓 dothesame: 噓鍵盤法官,用講的誰都會~04/21 11:29
派出所待6年多,上過幾次膛戒備,但我還真沒遇過能合法用槍時機,只能鍵盤討論法條 ,請多包涵
121F:推 lancelot123: 拿滅火器出來噴這招不錯,推04/21 11:30
122F:推 asd8563214: 我很好奇亂拿東西噴,好死不死對方嚴重過敏掛掉算誰04/21 11:32
123F:→ asd8563214: 的04/21 11:32
124F:噓 ilovesnow: 兩派鬥毆警察就只能打天空啊04/21 11:36
125F:→ ilovesnow: 打天空只是讓你有作為,大過變小過04/21 11:36
126F:→ ilovesnow: 左邊一個拿刀,右邊三個拿球棒,請問你的子彈要往哪邊04/21 11:41
127F:→ ilovesnow: 飛04/21 11:41
往天空打,子彈掉下來砸到無辜的人問題才大吧,我覺得往天空打不如不開 ※ 編輯: q7511966 (114.137.217.199 臺灣), 04/21/2020 12:05:48
128F:推 mengshiue: 唯一合法開槍的時機就是常訓打靶,就拿萬華的學長案例 04/21 12:00
129F:→ mengshiue: 來說,合法但是民事照賠,太煎熬了04/21 12:00
我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學長的名字查只有1件民事判決(臺北地院104年國字第76號民事 判決),法官判警察合法用槍,民事免賠。 還是學長有另外的民事判決可以指導分享?
130F:推 chaoyoyo: 雙方鬥毆真的不適合開槍打人 公親會變事主04/21 12:02
這樣的狀況開槍風險高能認同,但我更想討論法律如何用在實務上,而不希望讓開槍這個 字=義警,讓大家在可以用槍救人時卻不敢用,那就可惜了。 ※ 編輯: q7511966 (114.137.217.199 臺灣), 04/21/2020 12:25:34 ※ 編輯: q7511966 (114.137.217.199 臺灣), 04/21/2020 12:29:53
131F:推 willy14: 想知道你就等一個個開槍的熱血學長的判決書出來 好好看 04/21 13:04
132F:→ willy14: 內容 等你蒐集夠 不怕了就可以去乒人囉 04/21 13:04
133F:→ willy14: 然後最後還是吃不完兜著走 阿彌陀佛 04/21 13:05
134F:→ grantchiue: 我部分認同原 PO 學長的意思,對於使用警槍的法律責 04/21 14:36
135F:→ grantchiue: 任,涉及警械使用條例與民事賠償,反而這部分應該是04/21 14:36
136F:→ grantchiue: 學校教育與教官應該要做研究並與同仁宣導的,不是一04/21 14:36
137F:→ grantchiue: 句大膽用槍就叫同仁自行判斷。04/21 14:36
138F:噓 a77774444: 講難聽點,在這種聚眾情形下你開槍,很容易被影射成22 04/21 14:44
139F:→ a77774444: 8或太陽花鎮壓,只要一死人,你就完了,你看報紙輿論 04/21 14:44
140F:→ a77774444: 會怎麼講你,更何況現在香港都還在鋒頭上,你這樣做不04/21 14:44
141F:→ a77774444: 是只有你有事,我看可能都要署長下台或道歉了,這完全 04/21 14:44
142F:→ a77774444: 會被泛政治化的事就要避免,不要以為他們是暴民或流氓04/21 14:44
143F:→ a77774444: ,現在比起流氓,警察比他們更沒人權話語權04/21 14:44
144F:推 ogkdm256300: 救了不會有人感謝你,一群社會敗類不值得冒險04/21 16:15
145F:推 ComfortPTT: https://i.imgur.com/ZdkBYsD.jpg04/21 17:15
146F:→ ComfortPTT: 首先他已經賠了80高院最後判無罪 04/21 17:15
147F:→ ComfortPTT: 假如民事不和解很好奇最後還會判無罪嗎04/21 17:16
148F:→ ComfortPTT: 如果原po認為台灣是法理情的國家就大膽用槍吧 04/21 17:18
149F:推 ComfortPTT: 原文講得好像各位不懂法律所以不敢用槍,只是見解觀04/21 17:20
150F:→ ComfortPTT: 念認知不同04/21 17:20
151F:→ ComfortPTT: 民事和解會影響刑事判決是眾所皆知04/21 17:21
152F:→ ComfortPTT: 如果你認為合法用槍可以全身而退那也是你個人見解而已04/21 17:22
153F:→ ComfortPTT: 台灣法官自由心證最大 04/21 17:23
https://imgur.com/SIR3dK9 https://imgur.com/d6Vz4BH 我看過您提供的這段文字,但也邀請您再仔細看法官真正判決免賠理由的這兩段! 至於您說的「民事和解會影響刑事判決」這部分印象中是部分不肖懶惰司法官的潛規則, 但就算是潛規則,也必須要找得出理由來判無罪,不是嗎? 我想找出能保護願意依法用槍執法警察的方法,但看見某些人隨意將開槍跟傻子、義警 相提並論,真的很失望...
154F:推 tony870414: 就算正確 大家就是在意民事好嗎 當然是打完或支援到了04/21 18:33
155F:→ tony870414: 再說 04/21 18:33
所以合法用槍但民事判賠,真的有這樣的案例能提供參考嗎?
156F:噓 a77774444: 你是懂法律但沒經驗,可怕的是該文還更不懂台灣的法官04/21 19:07
157F:→ a77774444: .... 04/21 19:07
我確實不認為自己有經驗,所以分享自己的想法,也想與大家討論如何更正確合法用槍。 ※ 編輯: q7511966 (220.129.118.226 臺灣), 04/21/2020 19:42:17 ※ 編輯: q7511966 (114.137.217.199 臺灣), 04/21/2020 20:08:00
158F:噓 A791027A: 答題100分,下一題04/21 22:08
159F:推 benz86: 推,觀念正確。04/21 23:01
160F:推 ComfortPTT: 只要開槍確實衍生許多麻煩,你說得某些人是以過去經 04/22 02:13
161F:→ ComfortPTT: 驗所得出的結論也沒有什麼對或錯04/22 02:13
162F:→ ComfortPTT: 自己心裡有底不後悔就好 04/22 02:15
目前普遍配置的警械裡,警槍傷人的危險性最高,當然能不用就儘量不用,但如果狀況真 的危急(例如危害到人的生命法益)也希望大家因為明白合法性,而不要害怕使用。非常 感謝學長您無私的分享!
163F:推 Ommmm: 那你知道分局長會逼/壓你去和對方和解嗎!當然和解金會有一04/22 02:39
164F:→ Ommmm: 定的趴數他會幫你,因為你出事,他會連帶影響,只能說我等04/22 02:39
165F:→ Ommmm: 你實現警察執法正義 04/22 02:39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06:54:18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06:56:57
166F:噓 a77774444: 警察現在就只能演戲別認真好嗎?你以為的正義在法官檢 04/22 07:07
167F:→ a77774444: 察官律師立委政客媒體人民裡跟本是笑話,濫權,過當, 04/22 07:07
168F:→ a77774444: 違法,現在就警察最沒話語權..還在那執法正義,你想賠04/22 07:07
169F:→ a77774444: 錢被黑沒意見,但你看這些職業會怎麼修理你,你是要署 04/22 07:07
170F:→ a77774444: 長下台出來道歉是嗎?現在只要警察執法批濫權就60分起04/22 07:07
171F:→ a77774444: 跳出名一半了,別傻傻這樣幹...不然不是你吃屎還會害04/22 07:07
172F:→ a77774444: 到同仁04/22 07:07
沒有想帶風向執法一定要開槍,重點是「我不怕開槍,也不一定要開槍,但一定要知道如 何合法用槍」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07:29:24
173F:→ a77774444: 開槍打死人管你打得是誰先被法匠噴殺人凶手,反正做什 04/22 07:31
174F:→ a77774444: 麼都一定會被罵,就選一個最不會傷害自己的比較好04/22 07:31
175F:→ a77774444: 你講得是應然面(重點是你的應作為還是由沒經驗又馬後 04/22 07:35
176F:→ a77774444: 砲說怎不打左腳的司法機關決定,實然面你可以決策樹去 04/22 07:35
177F:→ a77774444: 分析,開槍制止得當,開槍致死及不開槍而論,雖然不開04/22 07:35
178F:→ a77774444: 槍會損害執法威信,效用-30,但開槍得當只有30%乘100+04/22 07:35
179F:→ a77774444: 開槍致死機率70%*-100等於-40,應該以不開槍為當。 04/22 07:35
180F:噓 chinandxian: 何不等你親自跑一趟這些流程,再來發表長篇大論? 04/22 09:41
照您的意思,未曾開槍射過人的警察不能討論,沒有開槍射過人的教官也不應該任教或討 論射擊? 6年多來我幾乎沒有遇到能合法用槍的時機,只能鍵盤討論,請多包含,同時也誠摯邀請 學長能分享親身經驗或案例,指導後輩如何依法執勤,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安全,相信對 第一線同仁會很有幫助的!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12:24:20
181F:推 jotea: 認同你的觀點! 04/22 15:01
182F:噓 breeze2012go: 你在寫考試卷喔 04/22 18:19
這樣跳針的噓文內容對第一線同仁沒有任何幫助,真心邀請您分享更務實的想法共同討論 ,為穿同一件制服的幾萬夥伴們增進實力是否更好?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2/2020 18:32:24
183F:→ dinter5566: 結論:不如不要 04/22 19:07
184F:噓 hwa6519: 別害人當義警了 04/23 11:22
邀請您分析解釋看看,我分享的方法要如何害人當義警? 出一張嘴誰不會,拿出依據來好好討論,對都有機會面對到同樣狀況的第一線同仁才真正 有幫助吧? ※ 編輯: q7511966 (42.73.139.39 臺灣), 04/23/2020 12: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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