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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佛系勸世文,不喜慎入,勿戰。 先附上最新更新的報導連結: 酒駕拒檢警開槍 後座女中彈亡 #LINETODAY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z1NXQW?utm_source=lineshare 在前一篇po文,不少鄉民質疑為何抓酒駕要開槍?(結果論) 但這是最後嫌疑人逃不了,有攔停成功實施酒測後,才能確定是酒駕。 雖然我不在現場,但開槍的學長,看到該車衝撞,或許擔心車輛撞傷同事路人,或許猜測 車上有槍有毒,又或許認為車內有通緝犯要逃逸。 我不認為在那短短幾秒發生的衝撞,會讓學長有時間去思考,開槍攔停後有多少功獎?我 更相信的是,學長是發自內心深處的正義感使然,讓他不加思索的拔了槍就開。 的確,報導或是報告,相信都會說是射輪胎。但到底還要犧牲多少員警,才能讓第一線執 法同仁把「射輪胎無用論」這個概念深烙在腦海中? 先談技術面:定點持槍靶、五環靶能在時間內滿百的,是多數人嗎?何況是移動中的車輛 ,要精準的打在輪胎上? 再談實質面:圓頭彈射向旋轉中的輪胎,只要入射角不夠垂直,很容易彈射變流彈。既使 打穿了輪胎,因為彈孔不夠大,輪胎的橡膠特性,會馬上密合彈孔,輪胎不會爆胎,只會 洩氣。 (如果受訓沒教、常訓沒教,那上網google一下,有不少實證) 再強調一次! 只有好萊塢電影,才會有開槍打爆輪胎的情節! 真實生活中,朝高速旋轉的輪胎射擊,是沒用的!只是徒增更多傷亡的風險! 如果你想透過開槍把車攔下來,那請直接朝駕駛射擊吧! (逆向思考,或許反而打不到人) 依照最新的報導(如果報導可信),這位員警朝輪胎開了5槍,有3發子彈打中後座乘客,造 成了乘客肩、腿各三處槍傷。 小弟再強調一次,我不在現場。但依照上述可推論,員警應該是【近距離】朝向輪胎開槍 ,所以彈道是由上而下,才會造成誤擊乘客的三發卻有6處傷勢的貫穿傷。 (槍傷處為另一則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450731 回應到開頭所提的,定點都打不好了,移動中朝向移動車輛的輪胎射擊,又怎麼會認為打 的中呢? 按照受訓及常訓的射擊訓練,千萬不要有「自己具備在實戰中精準射擊能力」的錯覺! 既然已經開了槍,那只能透過「警械使用條例」來檢視用槍時機及比例原則了! 講到比例原則…曾就90年到105年員警開槍致傷亡的裁判書綜合研讀過的我,真的只能祝 福學長遇到相挺的院檢。 另外,這件由於開槍後,嫌疑人還駕車逃逸了4公里,導致乘客延誤就醫。開槍學長的攻 防上,可以主張只有「過失傷害」之責,並無「過失傷害致死」之責。 很抱歉我給了這樣的建議,請學長加油! 最後,奉勸各位,比例原則其來有自,法律對警察執法的限縮也有其歷史脈絡。前人既已 砍樹,就別再堅持站在樹旁,最後只會曬傷。槍,別再開了!執法,最低限度(合法適法) ,別再想著主持正義了。 上班對的起薪水,下班對的起家人,便足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147.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585448072.A.213.html ※ 編輯: john511 (123.205.147.15 臺灣), 03/29/2020 10:15:44
1F:推 asd8563214: 看到第一句就先推了03/29 10:17
2F:推 aa59478: 推最後一句 03/29 10:23
3F:推 CAMPER0519: 推03/29 10:27
4F:→ kenbbc12321: 司法本來就是來制衡行政,不然早就宣布戒嚴 03/29 10:27
5F:推 ilovesnow: 選擇三級防搶槍套是您的好選擇03/29 10:37
6F:推 a77774444: 司法獨大獨裁又無法制衡的年代,還是別太認真做吧 03/29 10:38
7F:推 danielbillcm: 推 03/29 10:39
8F:推 yyfoot: 推03/29 10:41
9F:噓 asd8563214: 司法根本是個笑話 03/29 10:52
10F:推 shutout5566: 推這篇正解 既然法律如此規定也不需跟它硬碰硬03/29 10:56
11F:推 asd8563214: 說難聽的他在路上撞死一堆人事後處理就好平安下班03/29 10:58
12F:推 iuexeyz: 推,追不了就算了03/29 11:35
13F:推 dothesame: 既然不被重視那就讓他爛到底03/29 11:52
14F:推 ugotnostyle: 佛系中我只服學長你 03/29 11:53
15F:→ mudafucka: 不能同意asd大更多,現在的環境真的讓人心寒 03/29 12:05
16F:推 weapon690: 司法與立法都是笑話~03/29 12:10
17F:推 laup300687: 淚推03/29 12:12
18F:→ ray80711: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03/29 12:16
19F:噓 mrbat: 過失傷害致死......台灣有這種過失加過失的加重結果犯啦?03/29 12:34
感謝mrbat大大指教,小弟用詞不夠嚴謹,再此致歉。小弟想陳述的是,該位用槍的學長 可以為自己爭取的,係其行為應適用刑法第284條,而不應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論罪。倘 若mrbat大大認為小弟的論述仍有問題,希能明文賜教,而非打個問號。感恩~
20F:推 hydraz: 這個真的不推不行03/29 12:37
感謝各位推文的大大~ ※ 編輯: john511 (180.217.195.98 臺灣), 03/29/2020 12:48:27
21F:推 h081296: 不推不行 03/29 12:44
22F:推 as532rg131: 只能推了 03/29 12:59
23F:推 ogkdm256300: 幫QQ 03/29 13:04
24F:推 danny920052: 最後一句qq 03/29 13:07
25F:→ mrbat: 也沒什麼賜教啦,我對這案件也沒什麼興趣,單純看到過失傷 03/29 13:30
26F:→ mrbat: 害致死這個現行法上沒有的東西講個話而已。大概懂你想表達 03/29 13:30
27F:→ mrbat: 什麼,但是畢竟人直接就死了,檢察官要辦一定就是直接朝276 03/29 13:30
28F:→ mrbat: 去釐清,不會朝284 03/29 13:30
感謝mrbat大大回應,希望開槍學長一切順利,願不要再有下一個誤擊誤傷亡的案例。
29F:推 rudchin: 警政署就爛阿 整天只會愛與鐵血 常訓裝死 從沒好好跟 03/29 13:39
30F:→ rudchin: 同仁說 不可以用射擊輪胎阻止犯嫌逃跑 根本不符警械使 03/29 13:40
31F:→ rudchin: 條例 要馬就叫立委修法 否則還是別這樣亂射 03/29 13:40
32F:推 kreuzritter: 法院跟百姓都不在乎警察生死了,你在乎普羅的生死幹 03/29 13:49
33F:→ kreuzritter: 嘛 03/29 13:49
34F:噓 frzqp3814396: 警政署好像從來沒明訂哪些狀況可以用槍,一切推給比 03/29 14:10
35F:→ frzqp3814396: 例原則 03/29 14:10
警政署在105.08.08有頒訂「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其中第六點有提到「以交通工具 攻擊警察人員得逕行射擊」,但比例原則會審酌射擊5發(時間)的必要性。
36F:推 erinharvey: 推這一句,別想著主持正義。 03/29 14:22
37F:推 fireforce: 推 03/29 14:27
38F:推 umaga1: 開搶打輪胎無用論 各市警局應該加強宣導 03/29 14:31
39F:推 umaga1: 目前看到很多新聞 拒檢逃逸一直打輪胎的 03/29 14:34
40F:→ umaga1: 那是運氣好而已 運氣差的就像這個新聞一樣 03/29 14:34
41F:→ umaga1: 除非打到水箱 車子才有可能停下03/29 14:42
42F:推 fireforce: 愛與鐵血一樣放追車影片阿 反正出事也不是小編上法院03/29 14:51
43F:→ fireforce: 哈哈 03/29 14:51
44F:推 pei1006: 推 佛系過就好 03/29 15:09
45F:推 Yocason: 「上班對的起薪水,下班對的起家人」,中肯推 03/29 15:12
46F:推 ComfortPTT: 愛與喋血 03/29 16:32
47F:推 ezqq123: 推最後一段 03/29 16:42
48F:推 katsuki2831: 推最後一句... 03/29 17:02
49F:推 Rettier: 謝謝深度分享 03/29 17:25
一昧的怪罪愛與鐵血也不太好,畢竟警察的形象和應受的尊重,真的蠻點點點的。透過一 些宣傳來加分,無可厚非。只是過度營造英雄主義之下,卻沒讓看影片的鴿子瞭解「平安 活下來才能當英雄」的道理,容易讓一些想主持正義的同仁忍不住拔槍射擊。 ※ 編輯: john511 (180.217.195.98 臺灣), 03/29/2020 17:47:02
50F:推 choufoun: 上班對的起薪水,下班對的起家人,便足夠了! 03/29 17:45
51F:→ zzxx1017: 英雄比氣長,安全下莊錢進口袋才是硬道理 03/29 17:59
52F:推 sunny1392: 推最後一句 03/29 18:09
53F:推 zxc90147: 賠錢就對了 記得佛一點 03/29 18:12
54F:推 tinco0605: 喜歡最後一句 03/29 18:23
55F:推 ax6080123: 推最後一句!反正上面的只管績效 出事要我們自己扛、司 03/29 18:34
56F:→ ax6080123: 法立法對我們極度不友善、一般大眾實際上也只會在臉書 03/29 18:34
57F:→ ax6080123: 上按哭哭而已 我們幹嘛那麼拼?為了績效好讓上面的更爽 03/29 18:34
58F:→ ax6080123: 喔? 不如爛到底 爛到其他人認為必須有實質改革到時再 03/29 18:34
59F:→ ax6080123: 說吧 03/29 18:34
60F:噓 currry: 命跟錢是自己的 其他都是假的 03/29 18:51
61F:推 howard32114: 推推 03/29 19:10
62F:推 starbucks16: 推 03/29 19:19
63F:推 kobe04226: 淚推 03/29 19:36
64F:→ grantchiue: 老實說這時候抬轎護航的,還有相關警政署消毒的就會 03/29 20:30
65F:→ grantchiue: 開始把仇恨值導向司法機關。講的好像檢察官、法官起 03/29 20:30
66F:→ grantchiue: 訴、判警察有責就是罪大惡極一樣,怎麼不捫心自問, 03/29 20:30
67F:→ grantchiue: 有多少「訓練」和「觀念」是正確教導第一線同仁的? 03/29 20:30
68F:→ grantchiue: 哪一次成功阻止嫌疑人的新聞,沒有誇大或是強調射輪 03/29 20:30
69F:→ grantchiue: 胎的,導致許多學長姐在3秒思考的緊急狀況下,去射擊 03/29 20:30
70F:→ grantchiue: 輪胎? 03/29 20:30
71F:→ grantchiue: 風聲又聽到綜合逮捕術又要回鍋,理由居然是目前沒有 03/29 20:32
72F:→ grantchiue: 其他更有效的訓練方式,那平常考察是考察什麼?專單 03/29 20:32
73F:→ grantchiue: 居然還練習警棍十式,有沒有搞錯啊。 03/29 20:32
74F:推 qvt: 射輪胎不是講很久沒用了嗎? 03/29 21:37
75F:→ joy0983965: 強制扣薪1/3,30年就知道多痛 03/29 21:41
76F:推 doyourwork: 推樓樓上 03/29 21:51
77F:推 ggaaga: 推 03/29 21:54
78F:噓 kelvain51: 不射輪胎那要射那裡呢?對空鳴槍嗎? 03/29 22:20
79F:→ grantchiue: 然後用槍規範也寫對空,問題是對空與對車都被視為危 03/29 22:33
80F:→ grantchiue: 險行為,我們的考察到底都考察去哪裡。可以不要開槍 03/29 22:33
81F:→ grantchiue: 啊 03/29 22:33
82F:→ doyourwork: 回kel:槍械是致命武力,不該期待使用致命武力達到非致 03/29 23:04
83F:→ doyourwork: 命效果,我相信除了電影應該沒人教你攔查逃逸車輛應 03/29 23:04
84F:→ doyourwork: 該使用槍枝射擊,你有很多種其他方式,想想比例原則, 03/29 23:04
85F:→ doyourwork: 有機會建議花時間學習什麼是AOJ、連續強制力、OODA, 03/29 23:04
86F:→ doyourwork: 也許會對你判斷緊急情況有幫助。順帶一提更不該對空 03/29 23:04
87F:→ doyourwork: 鳴槍,你要為你開的每一槍負責,沒有瞄準沒有目標的開 03/29 23:04
88F:→ doyourwork: 槍,沒有意義,更甚者造成無預期的傷亡,如果只是要嚇 03/29 23:04
89F:→ doyourwork: 阻,那出勤帶個鞭炮吧。 03/29 23:04
90F:推 nerv072: 射輪胎沒用。真的講很久了 各單位教官應該都提過 03/30 00:02
91F:推 warden: 簡單來說就是不要開槍,以台灣法律除非你祖墳在龍穴寶位 03/30 00:45
92F:→ warden: 不然都是要做義警 03/30 00:45
93F:推 loveway: 推 03/30 01:16
94F:推 weapon690: 基層為了正義弄的遍體鱗傷 高層逼了績效為了步步高升 03/30 01:49
95F:→ weapon690: 上位者有幾個真正在乎正義的?在乎基層同仁的?別傻了 03/30 01:49
96F:→ weapon690: ,還是趕快處理人事安插自己人比較重要,基層出事了! 03/30 01:49
97F:→ weapon690: 陪你面對的不會是那些打電話來慰問你的署長局長,只有 03/30 01:49
98F:→ weapon690: 你的家人跟你,防彈衣就不說了,還有人為了破格離席呢 03/30 01:49
99F:→ weapon690: ,我還是每天平安下班陪家人才是真的。有學長說過,發 03/30 01:49
100F:→ weapon690: 生事情先顧好自己吧,保命要緊,其他事後再說再追就好 03/30 01:49
101F:→ weapon690: ,你出事了,國家才不會為你做什麼,做事對得起自己良 03/30 01:49
102F:→ weapon690: 心就好。 03/30 01:49
103F:推 hwa6519: 我佛係警察 銘記在心 03/30 01:59
104F:噓 banana246: 訓練科這些高官到底有什麼用呀 03/30 02:36
105F:推 wii8898333: 271主張因果關係因駕駛介入,這部分要有醫學基礎來支 03/30 07:23
106F:→ wii8898333: 撐(如出血量等等),若無還是主張客體錯誤,負過失 03/30 07:23
107F:→ wii8898333: 致死,民事賠償完了事較不花時間吧? 03/30 07:23
108F:推 zxc90147: 人家上面在鬥官位,誰鳥你基層警員 03/30 08:40
109F:推 jackamy520: 馬上有案例教育,白話就是你們不要開槍拜託! 03/30 08:53
110F:推 greenmaplex: 我一直以為我的槍是裝飾用的欸 03/30 11:02
111F:推 zzxx1017: 善良之槍 03/30 13:13
112F:推 p88507007200: 「上班對的起薪水,下班對的起家人」。足矣 03/30 13:46
113F:噓 chinandxian: 射輪胎本來就沒用 到底要講幾遍 03/30 16:35
114F:推 jeter0612: 用車撞就好,拜託 03/30 18:25
115F:→ violin37: 曾經有一位法官在警察局講座講葉驥的案件時曾經說到:他 03/31 00:21
116F:→ violin37: 為什麼不射輪胎呢? 03/31 00:21
117F:→ violin37: 底下有一位行政組長說:射輪胎車子還是能繼續跑。法官曰 03/31 00:21
118F:→ violin37: :蛤?這麼爛喔? 03/31 00:21
119F:→ violin37: 真的不要再用電影情節來形成心證了... 03/31 00:21
120F:→ knightking: 什麼警械使用條例根本是屁,法官不鳥 03/31 07:19
121F:噓 asd8563214: 一個比例原則綁死你,法匠怎麼想怎麼對 03/31 09:25
122F:推 s710262: 遇到疑似酒駕通緝犯 我都請他自行駛離或眼不見為淨 03/31 11:25
123F:→ adoko: 水管有追撞車輛教學 用車止車便宜 04/01 08:30
124F:推 a77774444: 其實不會警員賠的,因為依條例規定合法使用槍致第三人 04/01 15:43
125F:→ a77774444: 傷亡是政府補償的(這也很奇怪,合法致相對人因為法無 04/01 15:43
126F:→ a77774444: 規定,所以就要警員賠),有錯請更正 04/01 15:43
127F:→ a77774444: 但該揹的刑事還是要揹...而且民事和解不知道有無適用 04/01 15:44
128F:→ grantchiue: 樓上講的是行政上賠償,本來就跟警員無關,重點在民 04/02 10:32
129F:→ grantchiue: 事賠償,和可能會有的刑事責任(攻防又是一段心力交瘁 04/02 10:32
130F:→ grantchiue: 的期間) 04/02 10:32
131F:推 q1s2c3764: 推 04/05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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