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cmd53 (chia53)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對警開槍算「恐嚇」 男判9年基層警怨判
時間Fri Mar 6 13:20:47 2020
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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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tvbs.com.tw/amp/local/1287379
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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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一名通緝犯,在2年前,進行毒品交易時為了躲避員警追捕,對巡邏車接連開了2槍,差一點點就擊中了員警的胸部,檢察官依殺人未遂起訴嫌犯,但法官卻認為,他沒有殺人意圖,只是恫嚇他人生命安全,依恐嚇等罪嫌判刑9年,這與殺人未遂最輕本刑10年以上,刑度差異大,這判決結果,對於基層士氣打擊相當大。
黑衣男子被銬上手銬,壓制在地,為了躲避員警追捕,他竟然朝巡邏車接連開槍。子彈卡在車門,萬一貫穿板金,就會擊中員警的胸部,真的是生死一線間,但嫌犯最後的下場,卻是讓員警的好無奈。
107年9月26日,宜蘭員警掌握到林姓通緝犯,要進行毒品交易,林姓嫌犯發現事跡敗露,加速逃逸,員警立刻展開追捕,過程中嫌犯朝巡邏車陸續開了2槍,最後棄車逃逸,員警抓緊機會,趕緊衝上去壓制。
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販賣毒品及槍砲彈藥,起訴嫌犯,但法官審理認為,男子並未沒有連續開槍,改用恐嚇等罪,判九年有期徒刑。
宜蘭分局副分局長田獻庭:「本分局在接獲判決書後,將跟宜蘭地方檢察署,討論提起上訴,以維護員警值勤安全,及執法尊嚴。」
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可以顯示,嫌犯有殺人意圖。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林姓被告有殺人的故意的話,當下這個,開槍應該是要連續擊發。」
員警冒著生命危險,追捕嫌犯,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士氣受到打擊,決定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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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dlbp: 所以法官在教他們以後被警察追的時候要一槍一槍分開開? 03/06 13:31
2F:噓 Sam60232: 扯 03/06 14:04
3F:噓 fireforce: 貫穿死掉的話 這法官大概要判車子製造商過失殺人 毒販 03/06 14:06
4F:→ fireforce: 只是要恐嚇而已 你鈑金做這麼爛害警察死掉 03/06 14:06
5F:→ qdlbp: 那這樣的話招標單位有責任嗎 03/06 14:33
6F:噓 asd8563214: 這麼認真幹嘛 乖乖領薪水啊 管他怎麼敗壞治安^^ 03/06 14:52
7F:推 karta0749963: 如果是恐嚇,為何不朝天空或地板開槍 03/06 14:58
8F:推 nocturne821: 如果同樣是警察開歹徒2槍的話,大概又是另一個情形了 03/06 14:59
9F:噓 yuxiang: 佛起來啊各位 03/06 15:16
10F:推 currry: 繼續龜內勤實在 有烤雞又超勤 03/06 15:48
11F:→ currry: 每天彈性上班彈性做事 03/06 15:49
12F:→ currry: 中午再休息兩個小時 03/06 15:49
13F:→ currry: 下班健身運動看Netflix 跟女友約個會 03/06 15:49
14F:噓 LoveAsuka: 宜蘭地方法院 不意外 03/06 15:51
15F:推 currry: 身體健康不熬夜1號前還是一樣進戶頭一分都沒少 03/06 16:01
16F:噓 southernwood: 太扯了 03/06 17:10
17F:推 ilovesnow: 佛起來,前面文章績效王5,6年的也差不多該關一關了 03/06 17:35
18F:推 kissung: 恐龍不意外...... 03/06 18:10
19F:噓 ewolf: 法官:開槍沒打死就不算殺啦 03/06 18:39
20F:推 choufoun: 當了幾年食乙獸,薪水還是乖乖的進來戶頭 啊真香 03/06 19:10
21F:噓 nerv072: 是在判三* 03/06 19:19
22F:噓 apple2010630: 佛起來! 03/06 19:42
23F:噓 gool888: 法官沒被恐嚇過,開槍只是小事 03/06 20:38
24F:噓 hwa6519: 真他媽垃圾 03/06 22:01
25F:噓 asd8563214: 食乙食起來 03/06 22:07
26F:噓 z0932757698: 如果打到是不是算過失傷害? 03/06 22:13
27F:推 kreuzritter: 法官普遍仇警本來就不稀奇了好嗎 03/06 22:39
28F:→ kreuzritter: 喔對了,不過法官自宅或社區出事時候倒是找警察找很 03/06 22:40
29F:→ kreuzritter: 快,搜索票也開的特別豪邁 03/06 22:40
30F:噓 bsjimmy: 朝巡邏車擊發難道沒有貫穿的可能性嗎 真是荒謬的判決 03/06 23:59
31F:噓 kloz: 有殺人故意 開槍腰連續擊發?那開一槍打到頭算殺人嗎?這個 03/07 00:29
32F:→ kloz: 法官 大家自己google吧 真的暈了 03/07 00:29
33F:噓 wuzhenwei: 跟我認知刑法真的不一樣! 03/07 00:35
34F:噓 asd8563214: 自由心證真的是天大的笑話 03/07 07:59
35F:噓 ComfortPTT: 智障? 03/07 08:23
36F:→ redredsunsun: google查了更誇張 警察阿SIR加油 03/07 10:37
37F:噓 efgh12345: 看到他之前的判例 唉... 03/07 11:09
38F:噓 dfg99: 這種人當法官真想看看如果是他的親人被開槍,他仍然會認為 03/07 12:45
39F:→ dfg99: 這是恐嚇嗎? 03/07 12:45
40F:噓 warden: 這種法官是腦袋進水? 03/07 12:53
41F:噓 iamany: 無奈 03/07 22:40
42F:→ roc074: 法官以後沒有從警一年的資格都不可以當。 03/08 13:20
43F:→ john51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51 號刑事判決 03/08 17:27
45F:噓 angel07: 這個最少也是未必故意 03/08 18:07
46F:噓 rty4455: 我們學的不確定故意 不就是明知道可能會有發生危害(殺 03/09 10:44
47F:→ rty4455: 傷別人)的風險,仍然不顧風險繼續從事該行為(開槍)辯 03/09 10:44
48F:→ rty4455: 稱只是要嚇人不就只是脫罪之詞 這樣也能被凹過 以後開槍 03/09 10:44
49F:→ rty4455: 殺人(既遂)就是恐嚇罪加過失致死呀 好棒棒 03/09 10:44
50F:噓 angel07: 同意樓上 03/09 13:26
51F:推 chiachiachen: 法官連故意要件都不會分,87 03/20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