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m1990 (ADLAO)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臨時停車及停車態樣認定
時間Thu Dec 26 19:14:56 2019
各位長官學長學姐大家好,不才小弟最近遇到個問題,諸如大家所知,道交條例針對違規
停車的罰則有區分為臨時停車的態樣以及停車的態樣,現在出現個問題是從檢舉影片是檢
舉逆向停車,但是無法判定是哪個態樣(臨停或停車),那依小弟認知是,違規態樣不明
確無法條之適用(不知道是以55條還是56條舉發),所以不予舉發。
小弟想請教的是,有無相關規範或法理是行政罰上態樣若無法完全辨明,僅能認定部分,
那這樣處分是該做還是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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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m1990 (223.141.138.46 臺灣), 12/26/2019 19:15:19
1F:推 godfable: 最起碼都有臨停吧12/26 19:22
2F:推 laiabo: 罪疑唯輕,到時候去開庭一定是改成罰少的12/26 19:43
3F:推 roytai: 學長,你要看他檢舉55還56,檢舉55就可以舉發,檢舉56就態12/26 21:00
4F:→ roytai: 樣不明12/26 21:00
5F:推 kingjay: 我是看檢舉照片 如果從後面拍沒有拍前座態樣 我機乎是以12/26 21:05
6F:→ kingjay: 55條舉發 假使拍到前座沒人那就一律以56條舉發12/26 21:05
7F:→ samnpc: 不確定就開55,省得還要跟檢舉人吵12/26 21:30
8F:推 nodash: 反正沒拍到駕駛座狀況我一律開55,你沒開檢舉人還會申訴12/26 21:48
9F:→ nodash: 到警政署跟市長信箱很鬧事12/26 21:48
10F:推 henry910140: 學長 我覺得依影片為主,然後可以致電詢問分局交通12/27 01:44
11F:→ henry910140: 組組長的意見,作為後續學長處理的方針12/27 01:45
12F:→ apple2010630: 不確定就55 12/27 02:18
才跟分局戰完XD
他說開56 我說怎麼開 到時候被申訴是我內
後來想想好像是開55比較理想 這樣也沒得申訴了 因為是最輕處分
※ 編輯: wim1990 (223.141.138.46 臺灣), 12/27/2019 09: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