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 欠債警違法蒐集二筆個資 吃上三月徒刑
時間Thu Aug 8 10:10:50 2019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75301?from=udn-relatednews_ch2
----
新聞內容:108-08-0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新北市警樹林分局鄭姓偵查佐透過離職的游姓員警取得簽賭版網址、帳號和密碼,卻因此
積欠綽號「狗兄」的版主卅萬賭債,「狗兄」不斷催討,游慫恿若鄭能幫忙查詢個資、車
籍,可以幫忙說情、以分期付款方式償還。鄭替游蒐集二筆個資,游轉賣給徵信公司何姓
女經理。新北地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鄭三月徒刑,鄭上訴,高等法院駁回。
新北院也依個資法判游、何女各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何女緩刑二年;兩人未上訴。
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林姓男子向何姓女經理表示張姓女子和李姓男子欠款,花三萬委
託她找人。何女接案後,以每筆個資三千元的代價請游幫忙蒐集。鄭姓偵查佐登入警方資
訊系統,查抄張女與李的資料,兩筆個資再轉報到林手上;林將兩人資訊和照片製成「尋
人啟事」傳單。張女發現個資遭揭,向臺中市警豐原分局報案。
因轄區不同,高等檢察署令轉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地院認為,案件發生時鄭是樹林分局偵查佐,執行職務時,依法可查詢蒐集或處理個
人資料,但他在非職務範圍蒐集個資,再將資料洩給游,犯行明確。
高等法院認為,鄭是刑法所規範的公務員,應恪守保密義務,但他卻因欠債、資金周轉不
靈而違反個資法第四十一條之罪,應加重其刑。鄭因公務員身分犯個資法之罪,屬刑法分
則加重性質,加重後不得易科罰金,高院維持一審刑度。
----
https://bit.ly/2SMw8I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89.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565230255.A.FE2.html
1F:→ fireforce: 樹林正夯 08/08 10:24
2F:→ nerv072: 什麼時代了 還在幫忙查個資 08/08 18:18
3F:→ knightking: 不得易科罰金不就掰掰了 08/09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