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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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欠债警违法蒐集二笔个资 吃上三月徒刑
时间Thu Aug 8 10:10:50 2019
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975301?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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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108-08-07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新北市警树林分局郑姓侦查佐透过离职的游姓员警取得签赌版网址、帐号和密码,却因此
积欠绰号「狗兄」的版主卅万赌债,「狗兄」不断催讨,游怂恿若郑能帮忙查询个资、车
籍,可以帮忙说情、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郑替游蒐集二笔个资,游转卖给徵信公司何姓
女经理。新北地院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判郑三月徒刑,郑上诉,高等法院驳回。
新北院也依个资法判游、何女各二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何女缓刑二年;两人未上诉。
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七日,林姓男子向何姓女经理表示张姓女子和李姓男子欠款,花三万委
托她找人。何女接案後,以每笔个资三千元的代价请游帮忙蒐集。郑姓侦查佐登入警方资
讯系统,查抄张女与李的资料,两笔个资再转报到林手上;林将两人资讯和照片制成「寻
人启事」传单。张女发现个资遭揭,向台中市警丰原分局报案。
因辖区不同,高等检察署令转新北地检署侦办。
新北地院认为,案件发生时郑是树林分局侦查佐,执行职务时,依法可查询蒐集或处理个
人资料,但他在非职务范围蒐集个资,再将资料泄给游,犯行明确。
高等法院认为,郑是刑法所规范的公务员,应恪守保密义务,但他却因欠债、资金周转不
灵而违反个资法第四十一条之罪,应加重其刑。郑因公务员身分犯个资法之罪,属刑法分
则加重性质,加重後不得易科罚金,高院维持一审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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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ireforce: 树林正夯 08/08 10:24
2F:→ nerv072: 什麽时代了 还在帮忙查个资 08/08 18:18
3F:→ knightking: 不得易科罚金不就掰掰了 08/09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