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berpoli (cyberp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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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逆轉無罪遭打臉!猛踩油門撞警察 最高
時間Tue Jul 23 19:23:46 2019
新聞網址:
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57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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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逆轉無罪遭打臉!猛踩油門撞警察 最高法院不認同高院見解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員的2名員警,5年前據報前往路邊處理一起駕駛人闕
男在車內昏睡但未熄火的案件,未料闕男驚醒後竟猛踩油門,差點拖行2名員警,涉犯毀損
公務、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高院認為,檢方的舉證,無法證明闕男衝撞警察,逆轉改
判無罪,但日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判決書指出,闕男於2014年7月24日傍晚6時許,將車子停在路邊並在車內昏睡,路過民眾見
車子未熄火擔心不測,所以通知警方前往處理。2名派出所員警到場後,先呼叫、拍打車窗
,發現闕男沒有反應,遂通知消防隊員到場擊破車窗、將門鎖打開,其中一名黃姓員警欲將
闕男的右腳移開油門踏板時,闕男忽然驚醒,並踩踏油門往前衝撞2名員警停在前方的警用
機車。
闕男開車逃逸途中,另在三重區頂崁街210巷28弄口,不慎撞擊路人,導致路人有多處受傷
,但闕男沒下車察看反而直接開走。警方依據闕男掉落在現場的車牌,循線查獲闕男到案。
一審認為,闕男無視公權力及員警安危,毫無俊悔之意,判處1年10月,但二審卻認為,檢
方提出的證據資料,均無從證明駕駛人的特徵與闕男相符,而車主證稱如何將車輛交給闕男
的說詞,也有重大瑕疵,無法說服法官認定闕男有罪,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高院
未傳喚2名員警到庭交互詰問、未調查應調查事項,逕行改判無罪,恐有違背經驗法則、疑
有速斷之嫌,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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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lkingdead: 有時候看到這種新聞(在未看到判決書前)都會想「究 07/23 19:45
2F:→ walkingdead: 竟是我們對於法律的見解與檢察官、法官不同,還是真 07/23 19:45
3F:→ walkingdead: 的就是這麼多法匠?」 07/23 19:45
4F:推 wieter: 法官是在教以後大家都戴面罩犯案就無罪了 07/23 20:55
5F:噓 kenbbc12321: 台灣人不需要真相,只要有人扛罪就好 07/23 21:25
6F:推 kenbbc12321: 重點是犯嫌特徵跟是否相符,有沒有其他人頂替,檢方 07/23 21:28
7F:→ kenbbc12321: 都沒辦法提出有利的證據,只要補強這點,基本上還是 07/23 21:28
8F:→ kenbbc12321: 判有罪 07/23 21:28
9F:→ kenbbc12321: 這也牽涉到最初證據補強,是否有指紋等其他證據補強 07/23 21:30
10F:→ kenbbc12321: ,所以也不能完全怪法官 07/23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