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onSunrise (凌熙)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新聞] 咬警無罪 法官:警非依法執勤
時間Tue Apr 23 07:27:58 2019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新聞網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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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內容:108-04-22
: 法官認為,員警在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下對楊男查證身分,非合法執行勤務,經楊男
: 拒絕仍施以強制力,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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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法官真的比較愛佛系警察!
內文恕刪,不要看到對警察不利的判決就在那邊佛系警察佛起來
法官沒有比較愛誰,這件很明顯就是證人自己出庭把案件搞砸的新經典
https://reurl.cc/j657m
原判決縮址
內文重點
然證人陳韋任、
簡睿羽於本院審理中均結證表示原本就沒有要開被告罰單的
意思,證人陳韋任並證稱:當時只是要確認被告是否有酒駕
及通緝等語;證人簡睿羽則證稱:因為被告騎車很慢,也沒
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請他提供身分證查證是要確認他身分
有無問題等語(見本院卷第88頁、第96頁),益徵
本案警員
並非係因被告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要對其踐行裁處程序而對
被告查證身分,而係為確認被告有無酒駕或通緝犯等身分而
為之,是警員主觀上既非係為踐行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裁處程
序而對被告確認身分,自不得援用上揭行政罰法第34條規定
主張警員係合法執行查證身分職務,公訴人此節主張,容有
誤會。
(五)綜上所述,警察職權之行使並非毫無界線,應依法律規定及
比例原則為之,
本案警員雖認被告有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之
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情形,若警員認有裁處之必要,本可依
據上揭行政罰法規定確認被告身分而進行身分查證,惟其等
既認無裁處之必要,自不得再進行行政上之身分查證,其等
卻以被告違反行政法上之規定為由,並在被告並不符合警察
職權行使法第6 條第1 項各款所定得以查證身分事由下,對
被告查證身分,實則進行被告是否為通緝犯或酒駕等犯罪嫌
疑之調查,已非合法執行職務,更在被告合法拒絕警員查證
身分之情形下,對被告施用強制力欲將其帶回勤務處所查證
身分,亦屬於法無據。是以被告雖於警員對其進行上開查證
身分過程中,語氣兇惡、態度非佳,並口出「三小啦(臺語
)」,以及在警員對其施加強制力時,有掙扎、咬警員手之
行為,惟警員既非依法執行職務,自不得以妨害公務或侮辱
公務員罪對被告相繩。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
為上揭犯行,揆諸前揭法條及判例意旨,本案既屬不能證明
被告犯罪,自應依法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啊自己證詞把自己咬死,現在又要怪法官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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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7061334: 當然打死要說為了開安全帽才攔的阿,這甚麼鬼答 04/23 07:35
2F:推 stu020100: 兩津 04/23 08:08
3F:推 tnsir: 這什麼菜逼八回答 04/23 08:08
4F:推 eateate04: 呵呵,不會應答,被法官抓到漏洞了 04/23 08:28
5F:→ AFKwarrior: OK 原來是自己把話說死了 結案 04/23 08:30
6F:推 faruk: 警職Ꜷ→「嫌發生、藏豬(處)公」未合,以下就不討論。跟毒 04/23 08:31
7F:推 A122353844: 87== 04/23 08:34
8F:推 faruk: 看到版主台肯評論我就放心了 04/23 08:51
9F:推 fireforce: 安全帽這麼明顯的事實 是不是當初沒開這張 所以就不敢 04/23 08:56
10F:→ fireforce: 用這個理由了 嘖嘖 04/23 08:56
11F:推 shutout5566: 無言 剛畢業嗎= = 04/23 09:02
12F:推 yuxiang: 嗯看完我也覺得是他自己搞砸... 04/23 09:23
13F:推 TheDivision: 哈哈哈哈哈 04/23 09:42
14F:推 CashHunter: 還好警界裡還有有腦袋的人.... 04/23 09:43
15F:→ anyway: 法官沒錯 04/23 10:04
16F:推 xo5378475: 推版主 04/23 10:25
17F:→ tedflea: ...到底是什麼樣的詢問才會回答原本沒有要開單啊 04/23 10:26
18F:推 b7061334: 真的是佛回答 04/23 10:27
19F:推 c5c123: 底下有一個警察一直跳針啊 04/23 10:29
20F:推 l33t98: 當證人是要具結的,要是敢說謊就偽證罪,錯就錯在他當時根 04/23 11:06
21F:→ l33t98: 本不會用法條...... 04/23 11:06
22F:推 mudafucka: 別怪陳警員,他真的才剛畢業一兩年,很多眉角不知道, 04/23 11:33
23F:→ mudafucka: 只好幫QQ 04/23 11:33
24F:推 zxc90147: 當初次直接安全帽開下去不就沒什麼事情了 04/23 13:42
25F:推 time3412: 我也很困惑為什麼不強調沒戴安全帽 04/23 13:56
26F:推 hijack8591: 好好的賺外快機會就這樣自己丟了 04/23 13:58
27F:推 socepkea: 本篇正解!突破盲點! 04/23 14:00
28F:→ loveway: 很多人就被記者帶著跑... 04/23 15:32
29F:推 relio: 這個案件公司同仁也有討論過,就是自己白癡造成的! 04/23 16:42
30F:推 PKmos: 眉眉角角,粗嘴點講,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這種技巧還 04/23 16:59
31F:→ PKmos: 是要磨練,法律的基礎與界限要十足瞭解,腦子想做的事情, 04/23 16:59
32F:→ PKmos: 要想辦法用法律合理化,並在該筆戰、上法院的時候,依法表 04/23 16:59
33F:→ PKmos: 述,方能站得住腳;有時候精明的同事或老經驗的學長厲害在 04/23 16:59
34F:→ PKmos: 這方面。盡量還是以良好的出發點去學習這方面的技巧,加強 04/23 16:59
35F:→ PKmos: 執法品質。而不是隨著片面的影片或資訊,依樣畫葫蘆,待到 04/23 16:59
36F:→ PKmos: 吃羹後果自然需要自負。身為同仁亦不樂見,充滿熱忱的同事 04/23 16:59
37F:→ PKmos: 遇到挫敗。 04/23 16:59
38F:推 winterrain: 樓上所言甚是 真的要熟悉刑訴強制處分 和警職法 和 04/23 17:05
39F:→ winterrain: 社維 行政罰法的部分 知道自己是在按照那條法律做什 04/23 17:05
40F:→ winterrain: 麼事 相關程序有沒有踐行 事後有問題要解釋才不會 04/23 17:05
41F:→ winterrain: 支支吾吾 被辦傷害 妨害自由 違法搜索可不好玩 04/23 17:05
42F:推 walkingdead: 菜b8..... 04/24 02:20
43F:推 MEETFOOT: 遇到沒帶安全帽的酒駕,我一定會開告發沒戴安全帽。 04/28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