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zqp3814396 (咩咩咩咩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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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偵查不公開」將更嚴謹 法界:保障被告
時間Thu Jan 24 01:58:52 2019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最近修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媒體報導偵查中的案件,作出嚴格限制並畫定採訪禁區,避免資訊不當外洩。法界人士認為,「偵查不公開」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被告名譽,一旦限制更嚴格,對被告的名譽權更有保障,減少民意未審先判。
現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明訂「國家安全」、「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必要;並規定可適度揭露資訊,但對犯罪行為不宜詳盡描述,也「不得」加入個人評論。新辦法將「不宜」改為「不得」,限定更加嚴格。
監察院日前通過彈劾案,彈劾新北市員警粘峻碩及檢察官詹騏瑋,理由是2人偵辦竊盜案草率,導致被告陳建國自認蒙冤無處可申自殺身亡。雖是小小的竊盜案,但因被告名譽無法獲得平反,最後只能以死明志。法界人士認為,若更嚴格限制偵查不公開,未來這類冤案將減少。
法界人士指出,現今媒體競爭激烈,在未經法院公開審理之前,媒體就會揣測案情;又或者媒體直接對檢調機關、犯罪嫌疑人採訪,檢調單位一旦公開所偵查的內容後,再經媒體傳播,以及適度的加油添醋,就很容易形成全民公審,對被告未審先判。
但在限制檢調單位公開偵查內容後,避免媒體亂加揣測,對被告名譽權將更有保障。例如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在浩鼎內線交易案中,被列為貪汙罪被告起訴,一審無罪,檢方最終放棄上訴,形同承認當時起訴的錯誤;但翁啟惠在偵查不公開的狀況下,早已被全民公審,名譽早已掃地,至今仍難以回復。因此法界人士認為,假使被告是無辜的,在「偵查不公開」受嚴格限制的情況下,被告形象也已受到無法回復的損害,很難擺脫社會大眾留下的刻板印象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23/1363991.htm
希望警察長官可以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減少案件上新聞就緊張得要死,要求承辦人胡亂辦案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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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t22639643: 哈哈哈哈哈偵查不公開哈哈哈哈哈哈 01/24 02:20
2F:→ vodka1988528: 秘書室要出來刷一下存在感嗎 01/24 03:04
3F:→ adoko: 檢調單位公開 沒事 基層流出 洩密 01/24 03:30
4F:→ tospykid: 還不都霉體和公關害的 01/24 08:54
5F:推 s8573673: 請警察機關不要變成媒體製造業== 01/24 10:29
6F:→ owl0411: 想升官要版面,或是希望哪天負面消息不要報出來,獨家獨 01/24 11:00
7F:→ owl0411: 漏都有意見 01/24 11:00
8F:噓 yuierika: 沒有新聞還會被檢討呢,連刑案交通績效都列入新聞稿發 01/24 11:04
9F:→ yuierika: 文數,還要有梗,抓個酒駕也要寫的驚天地泣鬼神,基層 01/24 11:04
10F:→ yuierika: 打手兼記者嗎? 01/24 11:04
11F:噓 jackse987: 愛與鐵血偵查一路大公開 01/24 11:55
12F:推 TheDivision: 偵查不公開 是一句笑話^_^ 01/24 12:47
13F:噓 choufoun: 基層密錄器外流>洩密。愛與鐵血>偵查不公開 01/24 15:04
14F:→ relio: 公開的永遠都是地檢署好嗎! 01/24 15:07
15F:推 fireforce: 現在社會風氣 台霉誰敢得罪啊 噗 畫專區誰理你 01/24 17:50
16F:→ WeiKitten: 偵查不公開!? 結果長官先公開!! 01/24 18:00
17F:→ samnpc: 應該先搜索秘書室 01/24 20:27
18F:→ superbigyoyo: 每次有案件有影片都是秘書室來要 根本偵查公開室 01/26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