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iful (一事無成)
看板TPC_Police
標題[閒聊] 績效改革想要改什麼?
時間Sun Jul 29 01:45:15 2018
警工會績效改革想要改什麼?
Q1:警察績效制度如果不合理,那是哪裡不合理呢?
A1:
首先,要釐清一個問題,那就是「績效是什麼」,而我們需要為這件事下一個定義。
就直觀來說,警察的績效制度是為了減少犯罪現象,而產生的督促基層警察人員查緝的一
個制度,並且認為,這樣的查緝增加,會造成犯罪的減少的一個做法。而現行的做法,就
會認為查緝量越大,就會代表國家壓制犯罪的力度越大。
但是這樣的做法產生了幾個問題,最主要就是數據上的矛盾。所謂的犯罪率降低,應該是
帳面數字的減少,但是矛盾的是,查緝量增加,其實整體犯罪數也會增加,那即使真的降
低犯罪,但是這樣一增一減,數字仍然增加,那犯罪到底是有沒有減少?
績效制度的初衷,是希望「看到犯罪減少」,但是制度本身卻是希望「看到犯罪(查緝量)
增加」,為了解釋這個矛盾,於是就出現了濫用「犯罪黑數」這個概念的狀況。
也就是說,績效制度的意義變成「我查緝出了多少黑數」,這樣的包裝讓長官安心的訂出
越來越高的標準;反正數字增加,不是犯罪增加,而是因為我很厲害,查出很多潛在的犯
罪者。
這樣的想法有錯嗎?在行政院2017年的「新世代反毒策略」中,依衛福部食藥署「103 年
全國物質使用調查結果」,
臺灣藥物濫用的整體盛行率為1.29%,跟全球毒品盛行率約為
5.2%相比之下低很多。也許長官會說,這是我國長期以來嚴厲的毒品政策的結果;但是實
際上,就國內毒品相關的研究而言,台灣的物質濫用盛行率一直不高,有沒有降低或提高
,警察的查緝與這個有沒有關係,其實沒有人可以斷定。
但是這個時候,你就可以看出警察績效制度的荒謬之處:如果我們的毒品盛行率已經逐年
降到這麼低,那為什麼警察的毒品績效查緝量卻仍然逐年攀升?
這就是警察績效制度的最大問題:我們的查緝績效計算是依據「人次」,而「人次」其實
是可以藉由更高密度的查緝去達成,這就是「治安良好,但是查緝數高」的「台灣治安既
良好又糟糕」的秘密。所以這樣兩個數據的比較之下,我們得到的結果是,現在的狀況是
單一個犯罪者身上有很多的毒品案件,那這樣真的是正常的政策嗎?我們是不是需要改變
策略?
這就是績效制度根本問題:警察績效制度,最後其實只是數字遊戲的大拜拜,但是卻沒有
「更近一步」的推動我國犯罪現象的改善。
Q2:但是這樣看起來,績效制度似乎只跟犯罪者有關,跟一般民眾無關吧?
A2:
其實不然。
而另外一個問題是,在我國還有另外一種績效體系,就是所謂的「
城市治理指標」,或者
是針對「案件發生數」的檢討。
是不是有遇過派出所之間推案件,甚至希望你不要來報案的情況?
這個就是背後成因。所謂的城市治理指標,其實外觀上是比較「正常一點點」的績效制度
,因為它是針對所謂的「被動指標」。
意思就是,這些指標不是看機關主動查緝了什麼,而是比較抽象,是看「政府有沒有改善
環境狀況」,是隨著社會環境的狀態,隨機發生的事件,而我們大致可以相信,如果政府
改善了社會環境,這些隨機現象應該會減少。
但是,這是屬於比較複雜的社會治理政策,也沒有誰可以絕對保證自己的某些政策一定可
以減少這些事件。
所以問題又回到了警察身上:
只要沒有通報,就沒有案件。
這在警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既然可以提前計算「多少的發生數」可以得到最優的治理指
標,那只要要求派出所不要受理就好。
而這個部分,有比較粗暴的做法是,直接定額每個禮拜的受理量;而也有比較精巧的,以
一定時間內的發生數的平均與變化去看。但是不論做法如何,只要整個警察局是希望案件
量下降,那最後一定必須要「吃案」。
而這樣的檢討方式也不合理,所謂的城市治理指標,是針對「
整體環境變化」,而可以治
理社會的方法並不只警察,還有社會福利、衛生、醫療等等等,怎麼可能是單一派出所或
分局承擔責任呢?
這樣的迷信績效制度的結果,最終還是會損及民眾權益。
Q3:具體來說怎麼訂定績效才是合理的?
A3:
對於這個問題,第一個要知道的是,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完全的數學模型,可以解釋犯罪
現象。面對犯罪,我們最多只能夠「間接的觀測」。
可能會有點突兀,但我們可以來參考看看生態學對於物種的豐富度的研究方法。在生態學
中,有一個概念叫「絕對豐度」,也就是學者在「特定的方法」、「固定的研究勞動量」
下,計算出的生物數量,然後去反推可能的生物數量。
也須有人就聯想到剛剛所提的毒品績效的問題。這就跟毒品績效現況一樣,其實整體的物
質濫用盛行率已經下降,但是我們只要提高警察的查緝密度,那「查緝量」就還是會提升。
但是這樣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最後我們會變得根本搞不清楚毒品犯罪的現況如何,因為指
標一直隨著警察越來越誇張的查緝密度扭曲。而實際情況也是一樣,其實整個物質濫用狀
況是減少的,但是因為警察一直發新聞,所以大家覺得台灣好亂、毒品好多。
所以如果要說,這個「績效合理性」要談的,應該就是集中在探討「我們是不是根本不需
要這麼多的警察查緝,而是只要
維持一個適切的查緝能量,其他的部分就放心交給其他政
策去補足」
Q4:我如果是警察,那我要怎麼說「這個績效是不合理的」?
A4:
這其實就是意識問題,你把自己當成一個國家的工具,還是一個獨立的勞動者呢?
而如果,把自己當成一個工作人員,一個勞工,我質疑這個績效標準的點其實就有很多。
在刑案偵辦的時候,我需要考慮的可能有:
1.案源量?如果是治安良好的地區案源量會多嗎?
2.一個案件所需的偵辦時間?這個專案期程是合理的嗎?
3.我的體力能夠負荷什麼樣程度的案件量或案件密度?
4.我是不是需要違法才能做完?
5.這是不是需要用有高危險性的方法才能完成的案件?
6.勞動量是我能負荷的嗎?
7.這個績效標準到底是不是可能被實現的?
8.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理的嗎?
9.這真的屬於警察職權的範圍嗎?
如果認為績效制度有些問題,那一定會有一些原因,而那就是官方需要提出解決這些問題
的方法,如果不能解決這些問題,那官方當然就要調整標準。
而這其實就是彼得杜拉克的
績效制度SMART原則:
1.Specific目標明確+Stretching具挑戰性
2.Measurable可量化的標準
3.Atainable可達成+Agreed雙方都同意
4.Relevant相關性+Realistic實際
5.Time-based有時效性
其實以SMART分析來說,A之中的Agreed「平等雙方的同意」正是最缺乏的。
而在更深入的層面,績效制度的問題,並不是「績效是不是不合理」,而是從來沒有人出
來解釋「為甚麼現在這個績效標準是合理的」。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問題,
如果現在的績效制度是「理性」的,那這個制度背後一定有一個
或數個原則,而這些原則可以合理的說明為甚麼應該調高,或為甚麼應該調低。
而如同上面所說,並沒有一個一致的犯罪現象的數學模型,而就目前的狀況,官方根本沒
有也無法解釋,那甚至可以說不用討論合不合理了,既然沒有辦法說明,那就是不合理的。
Q5: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A5:
其實很簡單,就是如下面的目標
1.請官方解釋這些標準是基於什麼樣的模型決定的
2.請官方公開這些標準,並且讓學者專家與基層檢視這些標準到底有沒有符合學術性跟科
學性,禁絕常常需要違法或常常需要冒著很高的危險才能完成的績效要求
3.基層才是知道執行上困難之處的存在,所以基層的意見當然要參考。而其實在績效制度
的根本原則上,績效制度的制定跟修改,實際上是需要得到基層的同意的。
4.對於管理階層為了逼績效出現的侵害勞權行為,要有一個第三方介入力量
Q6:這是否是很難的事呢?
A6:
這一切的一切,其實只在於各位,要不要一起參與改革,反思自己身處的環境而已。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沒有忘記基層人員。警工會跟民間司改會合作,在會議中推動
了「警政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請與我們共同監督警政署落實改革。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文】
在內政部下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超過二分之一由基層警察
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警政署以外之外部委員組成,以合理績效制度(包括
公開績效管考項目之計算標準、計算方式及理由),檢討相關工作職掌,提升執法效能,
提高移送案件品質,貫澈維護社會安全,增加民眾對司法之信心。
本篇所載原文在: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8%95%AD%E4%BB%81%E8%B1%AA/%E8%AD%A6%E5%B7%A5%E6%9C%83%E7%B8%BE%E6%95%88%E6%94%B9%E9%9D%A9%E6%83%B3%E8%A6%81%E6%94%B9%E4%BB%80%E9%BA%BC/22450757388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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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1986625: 進專單就不用煩惱這些,躺著退休 07/29 02:07
小弟我現在人在專單,還是擔心這些。
跟Q2講的一樣,這些東西並沒有跟一般民眾比較不相關。
丟著不管的結果就是,大家還是深受其害。
我一點都不覺得自己聽到親朋好友被吃案會開心。
2F:→ blackskyz: 長官的學歷都很高,但是這些他們還是看不懂,他們只要 07/29 02:24
3F:→ blackskyz: 警專出來的奴才不要出包耗盡生命替他們抬轎 07/29 02:24
4F:推 fifimsn: 認真的看完推一個,還是需要大家一起站出來做點什麼! 07/29 02:24
歡迎加入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5F:噓 a19887798: 早就放棄跟狗官講道理了 建議全體警察用行動讓這體制 07/29 02:41
6F:→ a19887798: 徹底崩壞 07/29 02:41
歡迎全體警察加入協會一齊改變這個制度
警政績效改革委員會會是我們的第一步
越多人,官方感受到的壓力才會越大
7F:→ luciful3: 績效導向 07/29 02:58
8F:推 umaga1: 加油! 07/29 03:30
9F:推 kwnbsfi2ga: 推 07/29 05:47
10F:噓 asd8563214: 一日爸宮 07/29 07:00
現在各部會已經開始動起來要檢討公務人員協會法了,
這是包含警工會在內的各團體施加壓力後的結果。
如果能夠直接適用工會法,透過正當的程序來走,罷工也不是不可能的。
但在能夠用溝通解決問題之前,罷工不會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局面。
11F:推 CreeperC: 推 07/29 07:08
12F:推 blue817360: 推~ 07/29 09:11
13F:→ ComfortPTT: 只要還有考績嘉獎很難團結的做改變 07/29 09:17
嘉獎、考績,都是拿來評定當年度的工作表現,當然可以跟績效掛勾在一起。
我們應該要改變的是,一起讓績效制度變得能夠走得下去。
而不用逼迫誰、犧牲誰,讓人需要違法才能維持表現。
14F:噓 pei1006: 長官才不管這些嘞 07/29 09:34
如果您也願意加入改變,大家都願意加入改變,長官會管的。
15F:噓 kreuzritter: 槍在手!跟我走~ 07/29 22:22
希望您,或是大家也能跟著協會一起走。
越多的人加入,才越有希望改善制度。
16F:推 chenyihfu123: 學長辛苦了!小弟預計畢業後加入貴會 07/29 22:53
※ 編輯: Ouiful (1.34.243.214), 07/29/2018 22:56:30
17F:推 Okitacat: 辛苦學長了 支持改革 但警察沒辦法罷工 07/30 00:12
18F:推 Okitacat: 雖然我們一直忙著做數字幹鳥事 但緊急需要警察幫忙的還 07/30 00:14
19F:→ Okitacat: 是有 罷不得 07/30 00:14
20F:推 diode294: 推 07/31 12:02
21F:推 chiayun: 只要每年年底都必須抓1/4的同仁殺頭 要團結的可性就降低 08/03 15:49
22F:→ chiayun: 但還是謝謝貴會為警察發聲 08/03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