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yihfu123 (IF)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新聞] 「本車拒違憲臨檢」 施明德妻自製告示牌
時間Tue Apr 24 20:13:05 2018
(原文恕刪。)
小魯剛考完期中考,沒體力翻書回文,
以下為多年前對於警職法第六條的了解:
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在立法上本來就
有瑕疵。學者們認為當警察依據該條款遂行
臨檢時,仍需在未違反警職法身份查證或攔
停交通工具的前提下,更甚者必須在釋字
535號解釋的前提下。
實務上常遇到許多學長,逐輛攔檢、或者是
逐輛吹氣酒測……。
無奈的是,長官們大多只會逼績效,不會正
確地指導(或者是根本不知道)同仁知法用
法。
小弟做法是:
一如往常地過濾車輛,指揮要求減速是ok
的,目的是觀察有無酒駕徵兆,對於有違反
道交條例、符合警職法或釋字535號,再依
據經驗法則攔停盤查。
憑印象回文,有錯誤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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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eng0121: 放一波走,另一波每台都攔,也是有符合啦 04/24 20:22
※ 編輯: chenyihfu123 (42.73.174.174), 04/24/2018 20:26:22
2F:推 Ouiful: 沒力氣回文,這篇大致上講出了這篇的癥結點 04/24 20:47
5F:→ aaaaaaa600: 警職法雖然沒有「比例原則」四個字出現,但第三條第一 04/25 02:36
6F:→ aaaaaaa600: 項就是比例原則的明文規定 04/25 02:36
7F:推 loveway: 覺得第6款範圍太大,應再附條件 04/25 08:23
8F:→ loveway: 畢竟無差別的全部予以攔檢,實有可議 04/25 08:24
9F:推 loveway: 雖然妨害甚微,但的確還是侵害他人權利 04/25 08:27
10F:→ loveway: 倒覺得,樂見法院對此提供見解以供實務操作 04/25 08:28
11F:→ aaaaaaa600: 警職法是在釋字535後制定的法律,至今有哪條釋憲說明 04/25 18:11
12F:→ aaaaaaa600: 警職法第六條第六款是違憲? 所以基層按照第六款由分 04/25 18:11
13F:→ aaaaaaa600: 局長指定的路檢點攔查車輛根本沒有違憲的問題,至於第 04/25 18:11
14F:→ aaaaaaa600: 二項路檢點的指定那是分局長的事,我們根本不用去想這 04/25 18:11
15F:→ aaaaaaa600: 個點有沒有符合第二項的規定。 04/25 18:11
16F:推 loveway: 小弟覺得法律是活的 雖然法律已訂定 04/25 18:43
17F:→ loveway: 但隨著實務操作跟時空變遷下 定有他值得 04/25 18:44
18F:→ loveway: 討論微調的部分 我是認為第6款是有討論微調 04/25 18:45
19F:→ loveway: 的空間 04/25 18:45
20F:→ loveway: 雖然我們只是最基層的執行者 但對法律的思考是有必要的 04/25 18:51
21F:→ chenyihfu123: 推樓上學長。 04/25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