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gj6666 (gjgj)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新聞] 為救同事擊斃通緝犯 警:重來仍會開槍
時間Tue Apr 17 19:46:56 2018
原文恕刪
僅節錄新聞片段
警方下午公布的蒐證畫面顯示,翁男佯裝配合員警,卻藉故進入自小客車駕駛座並發動引
擎。劉耿銘上前制止時,遭車輛拖行至道路中央分隔島。大橋所支援警力顏利丞、呂佩珉
2人適時趕到開槍制止,其中一槍打中翁男右側肋骨。員警隨即通報救護車,但翁男被送
往醫院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小弟看到底下留言很多學長姐說,若是重來一遍,應該要先對人犯確實上銬控制行動。
問題來了,就新聞所述,是顏、呂兩員開槍的,但他們並未參與到劉員先前逮捕翁嫌的過
程,也不知道逮捕過程是否有瑕疵,在顏、呂兩人到達時劉員已被車子拖行,在兩人到場
時同仁已遭受生命、身體、自由、裝備之危害,在兩人立場當下該不該開槍?開槍的適法
性為何?
若是真的重回到當下,開槍的兩人也只能回到劉員被車子拖行的時候啊,先前的盤查跟逮
捕他們又不在場。
換作是各位學長姐,巡邏時聽到喊支援,在現場那個情境下你們會怎麼做?
小弟想跟各位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補充一下小弟的看法-
本案跟葉驥案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對於逮捕過程的參與程度」,監視畫面可以看到,支援警組(開槍者)巡邏車到達時,人還沒下車,嫌犯車子已經開動,如果到法院基本上我認為就打死主張是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一項第5款開槍,當然一切的始作俑者都是劉員,我認為這要對他追究責任。
偷渡一句剛下單位副座告訴我的一句話:
「對人犯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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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rdonmi: 我會趕過去 但槍就留給別人開04/17 19:49
2F:→ gjgj6666: 我認為這案子該追究的責任不在開槍的兩人,在沒有確實04/17 19:54
3F:→ gjgj6666: 控制好犯人的劉員身上04/17 19:54
4F:推 ss87666: 我認為這可適用警械第4條 第3跟第5項拒捕脫逃 跟警察人04/17 19:58
5F:→ ss87666: 員生命身體遭受強暴脅迫有事實足認受危害的用槍時機 但04/17 19:58
6F:→ ss87666: 我猜法官可能還是會說程序瑕疵或是未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04/17 19:58
7F:→ ss87666: 最少之適當方式....04/17 19:58
8F:→ ss87666: 推了2次 幫刪推文04/17 20:01
已改用moPTT刪除完畢
9F:→ gjgj6666: PTT+編輯貼文,整個文章會亂掉,所以小弟也只能用推文04/17 20:04
10F:→ gjgj6666: 回,s大小弟先幫你留著推文,抱歉04/17 20:04
11F:→ p5325063: 我不敢一對一面對通緝犯 光是要控制都很危險 更何況要上04/17 20:10
12F:→ p5325063: 銬04/17 20:10
※ 編輯: gjgj6666 (42.77.39.192), 04/17/2018 20:13:47
13F:推 umaga1: 之前就實驗過了 開槍打車胎沒辦法阻止車子前進 很多人還是04/17 20:13
14F:→ umaga1: 要對著車開04/17 20:13
15F:→ umaga1: 要對著車開04/17 20:13
16F:推 umaga1: 對車開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會打死對方了 何況車內還有同事04/17 20:15
17F:→ gjgj6666: 文章是不是又亂掉了....04/17 20:15
18F:→ umaga1: 以法官的腦袋 這個案例開槍絕非最佳選擇04/17 20:16
19F:推 ray80711: 明知道對方是通緝犯還不把人控制住,剛畢業一個禮拜嗎?04/17 20:25
20F:→ ray80711: 還自以爲是勇警,準備當義警吧!04/17 20:25
※ 編輯: gjgj6666 (42.77.39.192), 04/17/2018 20:42:44
※ 編輯: gjgj6666 (42.77.39.192), 04/17/2018 20:43:19
21F:→ gjgj6666: r大,開槍的是到場支援的,不是一開始沒把人控制好的啊.04/17 20:44
22F:→ gjgj6666: 況且他們到場時場面已經失控了,有沒有控制住不是他們04/17 20:58
23F:→ gjgj6666: 的責任吧?04/17 20:58
24F:推 chenyihfu123: 開槍時機已經與逮捕過程脫離了,開槍時機應單獨審查04/17 21:14
25F:→ chenyihfu123: 。04/17 21:14
26F:推 chenyihfu123: 印象中警大之前有一份研究專題,是關於使用警械的判04/17 21:21
27F:→ chenyihfu123: 例(不包含起訴階段)的研究,在台灣眾多警方朝車輛開04/17 21:21
28F:→ chenyihfu123: 槍案例中,只有一個案例是警方無責(印象中是腳被車04/17 21:21
29F:→ chenyihfu123: 窗夾住後被拖行),其他案例無一倖免。這是血淋淋的04/17 21:21
30F:→ chenyihfu123: 事實,對車輛開槍帶來太多不確定性了,各位三思。04/17 21:21
31F:→ HeyJayK: 寧願開車直接攔截車輛,子彈不長眼04/17 21:25
32F:→ tpc302: 我們討論沒用 尊敬的檢座大人跟庭上法官大人怎麼覺得比較04/17 21:31
33F:→ tpc302: 重要04/17 21:31
34F:推 OCC5566: 事已至此自己人應該出來贊聲爭取破格況且網路輿論大部分04/17 22:13
35F:→ OCC5566: 是支持開槍就別在落井下石04/17 22:13
36F:→ OCC5566: 是支持開槍就別在落井下石04/17 22:13
37F:推 zx901007: 應該主張警械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適用,依照司法實務04/17 22:14
38F:→ zx901007: 對比例原則的判斷,第五款可以免責,如果是第三款就有04/17 22:14
39F:→ zx901007: 比例原則的問題04/17 22:14
40F:推 ray80711: 這如果會破格太陽會從西邊出來04/17 22:16
41F:推 chenyihfu123: 樓樓上學長,適用第五款在審查比例原則上並不會免責04/17 22:29
42F:→ chenyihfu123: 喔,是採「寬鬆審查」。多寬鬆?看法官心證囉!04/17 22:29
43F:→ gjgj6666: 這不太可能破格,畢竟是執勤缺失造成的結果04/17 22:43
44F:推 aaaaaaa600: 這真的要怪那個被拖行的學長,沒上手銬讓他去拿手機就04/17 23:54
45F:→ aaaaaaa600: 算了,他要開車跑你放手不就好了嗎?為什麼不放手呢?04/17 23:54
46F:→ aaaaaaa600: 因為你的不放手死了一條人命,造成你的同仁將來要做義04/17 23:54
47F:→ aaaaaaa600: 警,通緝犯跑了再抓就好了啊!為了這一支嘉獎搞到人仰04/17 23:54
48F:→ aaaaaaa600: 馬翻,還真是偉大。04/17 23:54
49F:推 rom0531: 重點是同事在嫌犯旁,開槍真的合適嗎?如果倒楣打到同事04/18 00:37
50F:→ rom0531: 而不是嫌犯呢?關起門來自我檢討一下,這起事件應該一開04/18 00:37
51F:→ rom0531: 始就可以避免了!04/18 00:37
52F:→ rom0531: 不該讓嫌犯回車旁,頭手不能伸入車內,嫌犯並沒有故意拉04/18 00:37
53F:→ rom0531: 著員警衝撞,而是員警自己扒著車子04/18 00:37
54F:推 nicholas0605: 同意aaaaaaaa大04/18 03:35
55F:推 BuildMyDream: 小弟認為這整件事,目前為止該學長確定應該需要檢討04/18 04:15
56F:→ BuildMyDream: 改進的地方,就是確認該男為通緝犯卻仍讓他進到車04/18 04:15
57F:→ BuildMyDream: 內04/18 04:15
58F:推 vacablackie: 我比較好奇當各位還沒遇到時都說不開槍,那現場真正04/18 07:16
59F:推 vacablackie: 我比較好奇當各位還沒遇到時都說不開槍,那現場真正04/18 07:16
60F:→ vacablackie: 遇到時是否真的不開槍?如果都抱持見死不救的心態,04/18 07:16
61F:→ vacablackie: 只怕有一天自己也遇到結果同事見死不救04/18 07:16
62F:→ chenyihfu123: 我想支持本案用槍時機可議的學長們,看重的是案件安04/18 07:40
63F:→ chenyihfu123: 全面向,自然不會輕易的讓自己身陷險境。樓上這種挑04/18 07:40
64F:→ chenyihfu123: 起對立的發言就省省吧……04/18 07:40
65F:推 kissa8443: 人犯控制時一組。 到場支援是另一組聽說是這樣04/18 09:04
66F:推 p5325063: 這個情況急迫的情境 算不算那個被拖行的學長創造出來的04/18 09:51
67F:→ p5325063: 呢( ̄ー ̄;)04/18 09:51
68F:→ p5325063: 沒上銬 然後讓犯嫌進入車內 學長不分開方向盤 造成自身04/18 09:53
69F:→ p5325063: 被拖行的情境04/18 09:53
70F:→ p5325063: *放開04/18 09:53
71F:→ gjgj6666: 樓上就是這樣沒錯04/18 10:38
72F:→ gjgj6666: 所以我不懂一堆人在酸開槍的自以為勇警是什麼心態,今04/18 10:42
73F:→ gjgj6666: 天失控的場面又不是他們造成的04/18 10:42
74F:→ p5325063: 他們是根據現場看到的情境 使用警械04/18 10:53
※ 編輯: gjgj6666 (42.77.39.192), 04/18/2018 11:01:07
75F:→ p5325063: 不過事後在媒體前的發言 不是很妥當啊啊.... ( ̄ー ̄;) 04/18 10:56
76F:→ gjgj6666: 只能說年輕人太衝動了,該官腔的時候,就不能太老實 04/18 11:04
77F:推 bians567: 嫌犯拒補好像是天經地義的! 警察就只能被動 配合 04/18 15:58
78F:推 bians567: 嫌犯 拒補 在台灣是毫無可提的嗎? 家屬講什麼 只要打腳 04/18 16:03
79F:→ bians567: 在美國 作出威脅執法者生命 04/18 16:03
80F:推 bians567: 打死一點不意外!不配合逮捕 台灣人現在只在鑽漏洞 04/18 16:05
81F:→ gjgj6666: 樓上,人犯拒捕脫逃是可預見的,把人有效控制住是警察 04/18 16:08
82F:→ gjgj6666: 應有的基本常識,問題就是有人存著僥倖心態,才會有這 04/18 16:08
83F:→ gjgj6666: 次的事情發生 04/18 16:08
84F:→ gjgj6666: 要是我,今天不管現行犯或通緝犯,宣讀完權利,我一定 04/18 16:11
85F:→ gjgj6666: 是直接反銬搜身 04/18 16:11
86F:推 bians567: 嫌犯自己製造危險 如果拒補沒有代價的話 當然每個都拒 04/18 16:13
87F:→ bians567: 補 東方人到處鑽漏洞 04/18 16:13
88F:推 bians567: 在早餐店宣傳如果有意要拒補 一個人也沒辦法控制住 04/18 16:15
89F:→ bians567: 如果他要逃 還要現場唸完什麼 人也早就跑了 04/18 16:15
90F:→ gjgj6666: 避免緊急危難是警察的責任啊....,如果一開始的控制手 04/18 16:16
91F:→ gjgj6666: 段做好,就不會有事 04/18 16:16
92F:→ gjgj6666: 本案是早就鎖定好目標的,只有一個人去抓?我不信,哪 04/18 16:18
93F:→ gjgj6666: 個偵查隊一個小隊只有一個人的? 04/18 16:18
94F:推 aaaaaaa600: 美國警察動不動開槍是因為美國民眾可以合法擁槍,國情 04/18 16:53
95F:→ aaaaaaa600: 不一樣 04/18 16:53
96F:推 nafaster: 如果是劉員被拖行的時候,那更不應該開槍,打死自己人 04/18 17:14
97F:→ nafaster: 的機率太高 04/18 17:14
98F:→ tedflea: 我是覺得這裡不是關起門檢討的好地方啦(因為這裡根本沒 04/18 17:17
99F:→ tedflea: 有門可以關) 很多板友意見我也認同 但是在公開的版面討 04/18 17:17
100F:→ tedflea: 論這個會不會有問題啊 04/18 17:17
101F:推 nodash: 他不是偵察隊好嗎......他是派出所的... 04/18 20:20
102F:→ aaaaaaa600: 在這邊討論有什麼問題? 04/18 21:10
103F:→ aaaaaaa600: 這些狀況也可能有一天發生在你我身上,經過討論可以知 04/18 21:13
104F:→ aaaaaaa600: 道自己遇到時該怎麼做比較好 04/18 21:13
105F:推 hwa6519: 我選擇不要去抓通緝 04/18 21:44
106F:→ gjgj6666: 我看錯了...我以為是偵查佐 04/18 22:35
107F:→ gjgj6666: N大說的有道理,打到自己人更慘 04/18 23:09
108F:推 hyk99885ggb: 開槍的立場是出於防衛同事安全吧 而且是事後到場的 04/19 00:20
109F:推 cesarezhang: 會不會對方開車要衝撞也無法開槍...? 04/19 08:05
110F:推 rty4455: 這件案件絕對符合使用警械的狀況 但是爭點在於第6條 怎 04/19 20:40
111F:→ rty4455: 樣才是合理?看到同事被拖行有以下選擇:1.使用警棍把擋 04/19 20:40
112F:→ rty4455: 風玻璃敲碎造成歹徒看不到前方(當然制止效果不大)迫使 04/19 20:40
113F:→ rty4455: 他會因看不到囉停車2.使用槍械射擊輪胎使他破胎停車(但 04/19 20:40
114F:→ rty4455: 是車輛行進間爆胎可能導致車輛失控 歹徒和同事更可能有意 04/19 20:40
115F:→ rty4455: 外)3.對歹徒射擊非致命部位 迫使他受傷而停車(但實際上 04/19 20:40
116F:→ rty4455: 根本無法瞄準)4.直接朝歹徒射擊致命部位(理由同前條)5 04/19 20:40
117F:→ rty4455: .使用警用機車擋車(實際上機車只會被跟著拖行)6.無作 04/19 20:40
118F:→ rty4455: 為等待其他同事到場幫忙或是等待被拖行的同事鬆手(被拖 04/19 20:40
119F:→ rty4455: 行的同事可能已經受重傷 你事後後悔一輩子) 這些選擇只 04/19 20:40
120F:→ rty4455: 能花不到10秒去做決定 大家答題看看吧 04/19 20:40
121F:推 rty4455: 想說的是討論歸討論 不用去落井下石 發生意外的當事人一 04/19 20:44
122F:→ rty4455: 定很難受了 當下能做的選項真的不多 只祈禱檢察官可以設 04/19 20:44
123F:→ rty4455: 身處地想 如果自己被拖行 希望警察怎麼幫你就好 04/19 20:44
124F:→ qw5980162: 這屬防衛生命的 被判無罪機率非常大 04/19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