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i8898333 (frf228898)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社維法85條妨礙公務程序發問
時間Fri Nov 3 14:38:28 2017
一,鑒於員警執勤時受民眾以不當言詞相加等行為逐漸頻繁,因而受媒體報導者更為數不少
。
二,對此想請問各位先進,對於偵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有以下問題請教。
1,實務上的偵辦文書需具備哪些?
2,後續處理流程?
3,其他需注意事項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0.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PC_Police/M.1509691110.A.2CE.html
1F:推 allen85210: 1.筆錄、現場影音 11/03 16:57
2F:推 allen85210: `X2.處理流程請參社維法第39~42條 11/03 16:59
3F:→ allen85210: 3.因社維法數行政秩序罰,比例原則拿捏相當重要,當 11/03 17:02
4F:→ allen85210: 違序人不服警察之強行到場處分時,僅可使用腕力,千 11/03 17:02
5F:→ allen85210: 萬別就給他上銬了。 11/03 17:02
6F:→ allen85210: 除非使用腕力時違序人有涉嫌刑法135條、140條時,即 11/03 17:03
7F:→ allen85210: 可轉換依刑事訴訟法處理。 11/03 17:03
8F:推 q7511966: 既然是強制到場(限制人身自由),若真的非使用手銬不可 11/03 17:10
9F:→ q7511966: ,還是建議上銬,保護執勤安全優先~ 11/03 17:10
10F:→ ilovesnow: 別亂銬,銬上去不是解開就好這麼簡單 11/03 19:28
11F:推 atgo1207: 社違法而已千萬別上銬,你只是強制到場並非逮捕 11/03 20:11
12F:推 s955055: 其實上銬可以解釋成管束...個人意見啦 11/03 21:24
13F:推 umaga1: K的跑掉要不要被移送? 要不要銬? 11/03 23:31
14F:推 f5252039: 上銬不代表逮捕,別限縮了 11/04 07:15
15F:推 bsjimmy: 推樓上 11/04 07:44
16F:推 wuzhenwei: 警職20條管束得使用警銬 11/04 19:12
17F:噓 relio: 妨害公務,不是妨礙公務 11/06 00:30
18F:推 phihor: 上銬不代表逮捕沒錯,但上銬就有機會被人告 11/08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