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ighead (Good boy)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工作上的問題
時間Mon Jul 1 01:37:22 2013
今天遇到一件鳥事 有一不詳人士打到某某電信話務中心說要自殺
只留下一個地址 姓名任何資料都沒留
結果話務中心小姐打來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
我們巡邏網到達該地址後 是一社區主委家中
該住戶說 沒有阿 我們沒打電話阿 而且也同意讓我們見到家中查看
沒想到返所後 該住戶打來說要對謊報之人提出告訴
他覺得自己當主委有些人看他不順眼 他要讓謊報之人得到教訓
我翻了很多條文也和很多學長討論過 實在不知要適用哪條
一 社維法第 85 條有寫到 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但第一點自殺算災害嘛 第二點話務中心也不算公務員吧
二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
好像更搭不上邊....
三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謊報之人好像也沒使用強暴或脅迫方式...
四 刑法的妨害名譽 可是好像也未達到散布於眾的要件
結果最後討論的結果是 無解...等告訴人至所製作筆錄時 叫他自己講要告什麼
不要下去淌這渾水 好像也只能這樣 頗無奈的...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7.39
1F:→ tearrain:他要告什麼就讓他告吧,免得被投訴吃案.....你寫報告長官 07/01 04:09
2F:→ tearrain:也不會挺你 07/01 04:10
3F:推 h2j32000:長官只會說:這種案件你也受理!?or我可沒叫你吃案呦! 07/01 05:25
4F:推 soft540:真的想不到法條-。- 07/01 07:22
5F:推 rty4455:無法條適用吧=.=看他要告哪一條就受理吧... 別被捅到 07/01 09:53
6F:→ g243536:淚姊過然是過來人~ 問他要當什麼最直接 07/01 23:06
7F:推 bsjimmy:看他要告啥就讓他告,請他自己舉證 07/0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