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ighead (Good boy)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工作上的问题
时间Mon Jul 1 01:37:22 2013
今天遇到一件鸟事 有一不详人士打到某某电信话务中心说要自杀
只留下一个地址 姓名任何资料都没留
结果话务中心小姐打来派出所报案寻求协助
我们巡逻网到达该地址後 是一社区主委家中
该住户说 没有阿 我们没打电话阿 而且也同意让我们见到家中查看
没想到返所後 该住户打来说要对谎报之人提出告诉
他觉得自己当主委有些人看他不顺眼 他要让谎报之人得到教训
我翻了很多条文也和很多学长讨论过 实在不知要适用哪条
一 社维法第 85 条有写到 故意向该管公务员谎报灾害者。
但第一点自杀算灾害嘛 第二点话务中心也不算公务员吧
二 中华民国刑法第169条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
好像更搭不上边....
三 刑法第304条强制罪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
谎报之人好像也没使用强暴或胁迫方式...
四 刑法的妨害名誉 可是好像也未达到散布於众的要件
结果最後讨论的结果是 无解...等告诉人至所制作笔录时 叫他自己讲要告什麽
不要下去淌这浑水 好像也只能这样 颇无奈的...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47.39
1F:→ tearrain:他要告什麽就让他告吧,免得被投诉吃案.....你写报告长官 07/01 04:09
2F:→ tearrain:也不会挺你 07/01 04:10
3F:推 h2j32000:长官只会说:这种案件你也受理!?or我可没叫你吃案呦! 07/01 05:25
4F:推 soft540:真的想不到法条-。- 07/01 07:22
5F:推 rty4455:无法条适用吧=.=看他要告哪一条就受理吧... 别被捅到 07/01 09:53
6F:→ g243536:泪姊过然是过来人~ 问他要当什麽最直接 07/01 23:06
7F:推 bsjimmy:看他要告啥就让他告,请他自己举证 07/01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