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nhillyy (Dunhill YY)
看板TPC_Police
標題[新聞]抓匪壓壞超商貨物 警付2433元
時間Sat Mar 9 10:36:36 2013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9日 上午4:24
http://ppt.cc/yCtV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吳岳修/綜合報導〕新北市警方前天在台北市林森北路一家全家
便利商店內,搏命緝捕歹徒時,因雙方搏鬥而不慎壓到面紙,女店員堅持求償,警方只好
買單,事後感嘆,拚死捉拿持槍匪徒,也是為保護店內安全,店家堅持叫警賠錢,不近人
情。
記者昨傍晚赴這家便利商店,工讀生說不清楚此事,無法回答,也拒絕聯絡店長回應。
板橋警方前天在台北市憲兵司令部對面的全家超商,逮獲日前在板橋犯下「新郎險遭槍擊
案」的37歲嫌犯張國忠,起出2短1長槍枝。
警方逮人時,板橋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東原、偵查佐洪邦政奮勇撲向張嫌,阻止他開槍,
遏止可能發生的重大傷亡,但因190公分高的歹徒頑強反抗,警方多人壓制時,不慎壓到
超商內多串面紙、衛生紙。後來警押張嫌走出超商,卻被女店員喊住:「你們撞壞東西,
要賠!」警方向兩名女店員說明因公執法,盼店家體諒,但女店員堅持貨品賣相受影響
:「你們不賠,我們就得自己賠錢。」警方只好自掏腰包,花了2433元,買下壓壞的13串
面紙、衛生紙及1盒海苔禮盒,形成一手抓匪一手提禮品的怪異場景。
--------------------------------------
所以以後要怎麼做? 以後遇到搶銀樓的切記要先等犯嫌踏出店門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9.148
※ 編輯: dunhillyy 來自: 122.116.139.148 (03/09 10:37)
1F:推 chunzheng:幹嘛付啊?就不付看他能怎樣 03/09 12:31
2F:推 V1121:國賠? 03/09 14:35
3F:→ dch44dyw:就損害賠償吧 應該不是國賠... 03/09 15:14
4F:推 HLPT:損失補償吧 合法執行公務造成的 叫他循行政程序請求補償 03/09 15:27
5F:推 HLPT:應該是請店員依程序請求補償 不是請對方體諒 好像要對方將損 03/09 15:30
6F:→ HLPT:失吞下去 03/09 15:30
7F:推 HLPT:外勤不懂程序 應該由內勤出來說明 內勤要支援外勤才對 03/09 15:31
8F:→ HLPT:如果是我 我也是付錢了事 不然冒生命危險抓人 回去還要被內 03/09 15:33
9F:→ HLPT:勤砲 03/09 15:33
10F:推 blackskyz:內勤會說他下班了 03/09 20:46
11F:推 i52100:呵呵 03/09 21:36
12F:推 Dird:我不是警察都覺得這樣不合理ㄟ 03/09 22:11
13F:推 link916829:內勤:怪我囉?哈哈 03/09 23:10
14F:推 jane7503:這種扭曲的制度令人無言..如果不賠錢買單,到時被民眾投訴 03/10 00:46
15F:→ jane7503:可能會被懲處吧.. 03/10 00:47
16F:→ jane7503:之前台東法院五十碗酢醬麵事件,人家的長官是挺自己人, 03/10 00:52
17F:→ jane7503:如果是警察機關,大概就是先懲處再說.. 03/10 00:53
18F:→ jordonmi:台東那個不知誰定的= = 但他們長官是挺自家人 03/10 01:01
19F:→ tak0hareluya:好像...司法院所屬機關不得刪減~只能加註意見 03/10 05:22
20F:推 np75:除了投訴某組之外,不賠錢民眾還有很多大絕可以放 03/10 15:30
21F:推 beautiful22:弱勢 03/10 16:52
22F:推 loveloser:如果東西真的壞了不能賣 協調一下我是覺得可以各退一步 03/10 17:36
23F:推 blackskyz:民眾的招多的是,因為他們知道不只外面人,連警察都會先打 03/10 17:38
24F:→ blackskyz:自己小孩給別人看 03/10 17:38
25F:→ knightking:2000多....我反而覺得對警察形象沒加到分( _ゝ`) 03/10 19:29
26F:推 augopf50123:這家超商旁的豆漿店我從小吃到大(重點錯誤) 03/12 14:55
27F:推 joh1214:「國賠」...呵呵 03/13 21:07
28F:推 snowday:這需要分局的時候 他們哪去了??Y 03/14 06:18
29F:→ UponSunrise:國賠不可能會成立 別傻了 03/14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