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ly ([不由昏睡])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為什麼一定要上滿12小時??
時間Mon Sep 5 21:30:35 2011
有人在推文裡詢問有關監察院對於連續服勤12小時所提糾正案的內容
網址如下(自行連結),有興趣者請自行參閱全文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eDocForm_Read.asp&ctNode=9
11&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099000067
縮址
http://0rz.tw/aFG0z
本糾正案肇因於99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員遭刺案,節錄糾
正案內有關連續服勤之內容如下
二、都會區分駐派出所員警普遍每日連續服勤達12小時,每週須服深夜勤務多日
,易導致警覺心低落,勤務難以落實,警政署未能檢討規劃合理之勤務編排
制度,亦有違失
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警察勤務時間不分日夜,每日以服勤八
小時、勤四息八為原則,深夜勤務以不超過四小時為度。其目的在於調節體力,
提高警覺,以落實執勤。然實際之勤務制度歷經多次變革,警政署於81年間考量
分段服勤在所待命時間過長,基於員警實際需求,取消待命服勤,改採集中服勤
方式。目前基層派出所之勤務制度,係依警政署96年函頒之「勤務規劃(編配)
策進作為」進行編排,
都會區派出所每人每日連續服勤達12小時以上,每週需服
多日深夜勤務。然員警因處理聚眾活動、突發事件、專案及臨時勤務,經常無法
按時退勤或必須於休息時間返所支援,致超時工作已成常態。
查警員賴智彥於98年11月9日遇害前一日,自晚間9時連續服深夜勤至隔日9
時(11月8日21-24時巡邏、11月9日0-3時備勤、3-6時防竊防搶巡邏、6-9時攤販
整理)。巡邏警員鄭敏弘則自前一日晚間6時連續服深夜勤至隔日6時(11月8日
18-21時備勤、21-24臨檢、11月9日0-3時偵辦刑案、3-6時巡邏)。該等勤務編
排方式乃為符合員警每日連續休息八小時以上之要求,惟連續服勤因體力調節不
易,易致警覺性低落,勤務難以落實。另查,我國警民比例為429:1,日本為
511:1,美國為415:1,與先進國家相較,我國警察人數並未偏低。且目前警勤
區佐警雖已無須查察三種戶(一般民眾)、進行戶口校正及管理流動人口,每月
家戶訪查時數亦減至20到24小時,足見警力運用及勤務編排方式,非無檢討改善
空間。
警政署允宜深入檢討警力運用之成本效益,釐清分駐派出所之功能角色,
減少派出所員警經常性超時服勤現象,適度減輕其工作負擔,並本諸人性化管理
之理念,兼顧治安維護目的,審慎評估規劃合理之勤務制度。
99年四月五月的事,至今又有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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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2.191.89
※ 編輯: mingly 來自: 42.72.191.89 (09/05 21:34)
1F:→ Sahka:被刺死的又不是倌。 09/05 21:47
2F:→ blackskyz:棺只有可能下班臉紅紅回家被撞死而已 09/05 22:32
3F:推 snowday:有變沒變都看主官管的良心 09/06 00:17
4F:推 freakevelyn:都是屁 口口把超勤加班費當成員警福利 讓你多上班是 09/06 05:20
5F:→ freakevelyn:讓你多幾個錢養家 還不快謝主隆恩~ 09/06 05:21
6F:推 rty4455:還不快跪下來磕頭 感謝主子的大恩XD 萬年不變的東西莫再提 09/06 07:27
7F:推 lin3889:狀態顯示還沒結案!請大家寄監院陳情信箱為二位委員加油!! 09/06 10:11
8F:→ lin3889:讓案子繼續追下去!!別被警政署沒誠意的回覆 弄到石沉大海 09/06 10:14
9F:→ joedong0213:推石沉大海....用時間淹蓋過去是上面一慣的做法 09/06 11:29
10F:推 fhrhung:這就是叫你趕快考上當官 等你當上了就不會再想這些鳥問題 09/06 18:01
11F:推 kenro:一個字"屁" 不一直抗議 高官根本不會鳥 09/06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