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f2927 (hong kai)
看板TNFSH_Debate
標題[心得] 鳳凰盃學弟心得文(轉)
時間Sat Dec 31 20:51:37 2016
鳳凰盃心得
這一次我們的辯題是我國代理孕母應不應合法化,我方一出循環就持辯位較為不利的反方
。在我們剛開始準備的時候,正方還算順利但反方就有點呈現找不到論點的情況。一開始
正方--憲法22、23來增加反方的門檻,我國有部分不孕夫妻難以透過自己的身體來懷孕生
子,不得不找代理孕母。來拉需求性、根屬性
然後提出地下化、出國的弊害佐證。並且在制度的訂定上,盡量解決現今已通過國家的弊
害-限制嬰兒需和委託夫妻有絕對的血緣關係,純粹出借子宮。訂定最低價格,年滿20歲
,有懷孕經驗,由政府當公正的中間人。
且有女性主義者認為,借助著與生俱來的身體優勢自助、助人,可拓展生育的勞動價值,
帶動女性對生命權的掌控,擺脫生育為責任制的枷鎖。
且在我國的社會底下,十分重視血親關係,「血濃於水」。要不孕夫婦去打破身根柢固的
血親觀念,片面的要求相對弱勢的不孕夫妻承擔起此責任,未免太過慘忍苛刻
一開始想用邊沁彌爾的效益主義,但後來看到有相關論文對他的批判,所以就算了,不然
那會是很好的大砲,更大幅增加反方的門檻,造成反方的壓力。
而反方我們一開始的論點都很零散,一開始我們想到比較好的點是將代理孕母比作勞工,
用勞基法一例一休來說明代理孕母的超時工作,利用「共生親密」說明代理孕母和小孩產
生感情的可能性,形塑出代理孕母的弱勢形象,配合我們在第一輪質詢時削弱對方需求性
、解決力的動作, 對方無法證明透過領養不能解決的人數,更無法證出有意願成為代理
孕母有多少人,在正方制度如此不明確的狀況下,說明政府不可立法通過此法律。而因為
勞基法實在是太好回所以我們就不用了。
經由神學長和學長的用心指導,我們總算是比較有方向了。也發現了辯論的過程中,論點
方向是在慢慢摸索中前進的,希望之後我能趕緊學會拉價值和做好損益比,才不會像最後
一場裁判所說的,「台南一中你們實在是非常可惜,你們每一個對方論點的梁柱都摸到了
,那為甚麼不給他搖下去呢,價值性是既然已經有稍微看到了,那為甚麼不拉完整一點呢
?」說明了我技術上的不足和許多該加強的地方。希望能在菁英杯的準備期間順利看到整
體社員的實力增長與向心力的結合
互嘴求進步,有建議直接說,直接來操作。
108李承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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