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f2927 (hong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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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凤凰盃学弟心得文(转)
时间Sat Dec 31 20:51:37 2016
凤凰盃心得
这一次我们的辩题是我国代理孕母应不应合法化,我方一出循环就持辩位较为不利的反方
。在我们刚开始准备的时候,正方还算顺利但反方就有点呈现找不到论点的情况。一开始
正方--宪法22、23来增加反方的门槛,我国有部分不孕夫妻难以透过自己的身体来怀孕生
子,不得不找代理孕母。来拉需求性、根属性
然後提出地下化、出国的弊害佐证。并且在制度的订定上,尽量解决现今已通过国家的弊
害-限制婴儿需和委托夫妻有绝对的血缘关系,纯粹出借子宫。订定最低价格,年满20岁
,有怀孕经验,由政府当公正的中间人。
且有女性主义者认为,借助着与生俱来的身体优势自助、助人,可拓展生育的劳动价值,
带动女性对生命权的掌控,摆脱生育为责任制的枷锁。
且在我国的社会底下,十分重视血亲关系,「血浓於水」。要不孕夫妇去打破身根柢固的
血亲观念,片面的要求相对弱势的不孕夫妻承担起此责任,未免太过惨忍苛刻
一开始想用边沁弥尔的效益主义,但後来看到有相关论文对他的批判,所以就算了,不然
那会是很好的大炮,更大幅增加反方的门槛,造成反方的压力。
而反方我们一开始的论点都很零散,一开始我们想到比较好的点是将代理孕母比作劳工,
用劳基法一例一休来说明代理孕母的超时工作,利用「共生亲密」说明代理孕母和小孩产
生感情的可能性,形塑出代理孕母的弱势形象,配合我们在第一轮质询时削弱对方需求性
、解决力的动作, 对方无法证明透过领养不能解决的人数,更无法证出有意愿成为代理
孕母有多少人,在正方制度如此不明确的状况下,说明政府不可立法通过此法律。而因为
劳基法实在是太好回所以我们就不用了。
经由神学长和学长的用心指导,我们总算是比较有方向了。也发现了辩论的过程中,论点
方向是在慢慢摸索中前进的,希望之後我能赶紧学会拉价值和做好损益比,才不会像最後
一场裁判所说的,「台南一中你们实在是非常可惜,你们每一个对方论点的梁柱都摸到了
,那为甚麽不给他摇下去呢,价值性是既然已经有稍微看到了,那为甚麽不拉完整一点呢
?」说明了我技术上的不足和许多该加强的地方。希望能在菁英杯的准备期间顺利看到整
体社员的实力增长与向心力的结合
互嘴求进步,有建议直接说,直接来操作。
108李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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