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88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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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劉韋廷學長上電視和新聞了
時間Fri May 8 12:33:08 2009
連帶責任扯不清 網路世界老問題
更新日期:2009/05/08 03:03 何英煒/台北報導
燦坤委任的律師
劉韋廷昨(7)日表示,
Yahoo!奇摩在部落客侵權的事件,有明顯連帶責任要負擔。
如果Yahoo!奇摩放任部落客有侵權行為,自己並沒有連帶責任,
未來將有更多網友、部落客為了賺錢,將甘冒風險,
而類似侵權事件也會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
包括ISP(網路連線公司)、購物網站、商店街業者、拍賣平台經營者,
近來都遇到相類似的問題,當客戶、合作夥伴、或是使用服務的消費者,
如果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行為,網路業者究竟是否要負連帶責任?
部落客參加興奇科技大聯盟分紅制度所引發的侵權事件,
只是冰山一角,各家業者目前遇到的情況,
還包括網友下載未經授權的影音內容、購物網站的供應商賣假貨等等。
劉韋廷律師指出,舉例來說,房屋建商的預售屋交由代銷業者做銷售,
如果消費者發現蓋好之後的房子,與代銷業者所言有差距,
建商是否需要負責?當初建商授權給代銷業者銷售,
雙方就有合約在,怎能任代銷業者不負責任的去銷售,
消費者如果遇到問題,當然還是要由建商來負責。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網路業者與部落客關係。
部落客侵害燦坤的商標,固然有侵權的事實,
但Yahoo!奇摩在彼此合約中,是否有做到審核、或是刻意放任部落客的行為,
就值得探討。
一旦出了事情,Yahoo!奇摩「不甘我的事」的態度,將會助長網路侵權行為。
不論是從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或是民法的角度,
燦坤委任律師劉韋廷都認為,Yahoo!奇摩有連帶責任。
不過,其他熟悉侵權訴訟的律師表示,
目前台灣的法令對於侵害商標權,是採取「故意、過失」的認定,
除非燦坤可以證明興奇科技或是Yahoo!奇摩是故意與該名部落客一起,
有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否則,燦坤要告贏Yahoo!奇摩,機率其實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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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教官室找東西時也有看到中天新聞中有學長,
電視之後應該會補吧。
學長好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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