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88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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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刘韦廷学长上电视和新闻了
时间Fri May 8 12:33:08 2009
连带责任扯不清 网路世界老问题
更新日期:2009/05/08 03:03 何英炜/台北报导
灿坤委任的律师
刘韦廷昨(7)日表示,
Yahoo!奇摩在部落客侵权的事件,有明显连带责任要负担。
如果Yahoo!奇摩放任部落客有侵权行为,自己并没有连带责任,
未来将有更多网友、部落客为了赚钱,将甘冒风险,
而类似侵权事件也会如雨後春笋般的出现。
包括ISP(网路连线公司)、购物网站、商店街业者、拍卖平台经营者,
近来都遇到相类似的问题,当客户、合作夥伴、或是使用服务的消费者,
如果有侵害着作权、商标权等行为,网路业者究竟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部落客参加兴奇科技大联盟分红制度所引发的侵权事件,
只是冰山一角,各家业者目前遇到的情况,
还包括网友下载未经授权的影音内容、购物网站的供应商卖假货等等。
刘韦廷律师指出,举例来说,房屋建商的预售屋交由代销业者做销售,
如果消费者发现盖好之後的房子,与代销业者所言有差距,
建商是否需要负责?当初建商授权给代销业者销售,
双方就有合约在,怎能任代销业者不负责任的去销售,
消费者如果遇到问题,当然还是要由建商来负责。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於网路业者与部落客关系。
部落客侵害灿坤的商标,固然有侵权的事实,
但Yahoo!奇摩在彼此合约中,是否有做到审核、或是刻意放任部落客的行为,
就值得探讨。
一旦出了事情,Yahoo!奇摩「不甘我的事」的态度,将会助长网路侵权行为。
不论是从商标法、公平交易法或是民法的角度,
灿坤委任律师刘韦廷都认为,Yahoo!奇摩有连带责任。
不过,其他熟悉侵权诉讼的律师表示,
目前台湾的法令对於侵害商标权,是采取「故意、过失」的认定,
除非灿坤可以证明兴奇科技或是Yahoo!奇摩是故意与该名部落客一起,
有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否则,灿坤要告赢Yahoo!奇摩,机率其实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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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教官室找东西时也有看到中天新闻中有学长,
电视之後应该会补吧。
学长好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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