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ro1124x (~小毛豬~)
看板TNFSH_Debate
標題[賽事] 臺北市性侵害防治盃高中職辯論比賽辯題
時間Thu Apr 9 19:55:40 2009
辯題:我國刑法是否應廢除「與16歲以下男女性交罪」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7條
--------------------------------------------------
有趣的簡介:
中古世紀
羅密歐:愛的輕翼助我飛越城垣,石牆再高也無法阻卻我;
愛情願意甘冒ㄧ切風險,妳的家人更是無力阻擋。
茱麗葉:若是被他們瞧見,一定會刀劍相向。
取自 莎士比亞
21世紀
『天啊!?16歲以下不能發生性行為?』
『只要做好避孕措施,為什麼我不能與我喜歡的人發生性行為呢?』
『是我願意與男朋友發生性行為的,為什麼父母認為我受傷,而要向男朋友與他的家人索賠呢?』
『我只是跟學妹發生性行為,學妹自己也願意,為什麼學校大驚小怪,認為我是色狼,逼我轉學或者限制我在學校的活動範圍呢?』
『在網路上我無法確定對方的身分,而且發生性行為之後,我有給對方錢,為什麼還是觸犯法律呢?』
源起:
莎士比亞六大悲劇之一「羅密歐與茱麗葉」,描寫年少男女間為堅貞愛情義無反顧,寧阻擋所有外來的阻力,也要捍衛兩小無猜的愛情火光,雖不忌諱家族看法、世俗的眼光,最後卻仍因家族間的仇恨,導致這段感情以悲劇性結局做為收場。在浪漫世界中這是年輕男女對於愛情的執著與不惜犧牲青春生命換來的感動(當時羅密歐16歲,茱麗葉13歲)。但這情境若放置於現實世界裡,這樣的愛情觀是否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也能同樣被讚嘆,在道德倫理與社會規範上是否還能對於這樣的愛情抱持著接納及開放的態度去面對。
近年來,由於社會變遷,整體風氣及價值觀轉變、家庭及經濟結構的變化,加上媒體環境多元開放,未成年人在性觀念及其態度行為上都不如以往單純,民國89年衛生署衛教推動委員會,在一項以青少年為對象的調查中發現,有七成以上的青少年,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年齡多在13至17歲之間;而從女性生育率來看,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4)公佈台灣地區女性青少年(15-19歲)生育率也比亞洲其他地區高出許多。內政部統計處(2004)的統計更發現大約平均每一百個新生兒就有四個是未成年的少女所生。由此可見,未成年人不僅在婚前性行為的比例逐年上升,甚至於在未成ꘊ~少女的生育率都相對的提高。
我國法律明訂只要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同意與否皆觸法,換言之,未滿16歲者無性行為的同意權。合意的性行為原本與犯罪無關,但發生的主體為未成年,卻可能產生刑法上的法律效果(賴敏慧,2004)。
因此,法律明文訂定16歲為性自主年齡的背後含義為何?從司法的角度切入將會如何影響未成年合意性行為?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而觸法者更需強化其法律知能,因此本活動方案擬透過正反辯述形式,探討時下青少年對性的了解,以作為相關單位施行性教育與防治宣導的參考;並喚起社會大眾對性自主年齡的重視與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58.248
1F:推 stu88252 :話說我們應該也要去打打看的說 04/09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