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ro1124x (~小毛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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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赛事] 台北市性侵害防治盃高中职辩论比赛辩题
时间Thu Apr 9 19:55:40 2009
辩题:我国刑法是否应废除「与16岁以下男女性交罪」
依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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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简介:
中古世纪
罗密欧:爱的轻翼助我飞越城垣,石墙再高也无法阻却我;
爱情愿意甘冒ㄧ切风险,你的家人更是无力阻挡。
茱丽叶:若是被他们瞧见,一定会刀剑相向。
取自 莎士比亚
21世纪
『天啊!?16岁以下不能发生性行为?』
『只要做好避孕措施,为什麽我不能与我喜欢的人发生性行为呢?』
『是我愿意与男朋友发生性行为的,为什麽父母认为我受伤,而要向男朋友与他的家人索赔呢?』
『我只是跟学妹发生性行为,学妹自己也愿意,为什麽学校大惊小怪,认为我是色狼,逼我转学或者限制我在学校的活动范围呢?』
『在网路上我无法确定对方的身分,而且发生性行为之後,我有给对方钱,为什麽还是触犯法律呢?』
源起:
莎士比亚六大悲剧之一「罗密欧与茱丽叶」,描写年少男女间为坚贞爱情义无反顾,宁阻挡所有外来的阻力,也要扞卫两小无猜的爱情火光,虽不忌讳家族看法、世俗的眼光,最後却仍因家族间的仇恨,导致这段感情以悲剧性结局做为收场。在浪漫世界中这是年轻男女对於爱情的执着与不惜牺牲青春生命换来的感动(当时罗密欧16岁,茱丽叶13岁)。但这情境若放置於现实世界里,这样的爱情观是否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也能同样被赞叹,在道德伦理与社会规范上是否还能对於这样的爱情抱持着接纳及开放的态度去面对。
近年来,由於社会变迁,整体风气及价值观转变、家庭及经济结构的变化,加上媒体环境多元开放,未成年人在性观念及其态度行为上都不如以往单纯,民国89年卫生署卫教推动委员会,在一项以青少年为对象的调查中发现,有七成以上的青少年,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年龄多在13至17岁之间;而从女性生育率来看,卫生署国民健康局(2004)公布台湾地区女性青少年(15-19岁)生育率也比亚洲其他地区高出许多。内政部统计处(2004)的统计更发现大约平均每一百个新生儿就有四个是未成年的少女所生。由此可见,未成年人不仅在婚前性行为的比例逐年上升,甚至於在未成ꘊ~少女的生育率都相对的提高。
我国法律明订只要与未满16岁之人发生性行为者,不论同意与否皆触法,换言之,未满16岁者无性行为的同意权。合意的性行为原本与犯罪无关,但发生的主体为未成年,却可能产生刑法上的法律效果(赖敏慧,2004)。
因此,法律明文订定16岁为性自主年龄的背後含义为何?从司法的角度切入将会如何影响未成年合意性行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而触法者更需强化其法律知能,因此本活动方案拟透过正反辩述形式,探讨时下青少年对性的了解,以作为相关单位施行性教育与防治宣导的参考;并唤起社会大众对性自主年龄的重视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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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58.248
1F:推 stu88252 :话说我们应该也要去打打看的说 04/09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