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tchn (tntchn)
看板TNFSH102nd
標題[認真] 法律達人請進
時間Mon Mar 10 00:30:51 2014
認真長文警告
沒興趣者請斟酌閱讀
大家安安 本人大律師竹園崗研介
聽說這裡有許多在竹園高校讀滿三年的人
以及對各個法律條文熟析的板主
才剛被荼毒半年的研介我想向各位請教幾個問題
因近日竹園高校想向教育部申請所謂的「校規典範學校」
而在班聯會向各班代請教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修訂事宜
研介雖然不是班代
但基於為校服務的立場去注意了一下此要點
http://student.tnfsh.tn.edu.tw/files/15-1002-6377,c242-1.php
沒想到不看不知道 一看發現不得了
此要點的第一條寫著
一、本要點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研介基於好奇心 到了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了一下
http://ppt.cc/GUEj
居然有了重大發現
以下為 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十條 之內容
==================================================================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
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
前項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之計算,應包括下列學分數:
一、補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二、未達補考標準之不及格科目學分數。
重讀時,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學校應准予免修,該科
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學生於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自願申請再次選讀者,該科目成
績,就再次選讀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對於重讀之學生,學校應給予適當之輔導。
==================================================================
根本與要點的訂定
沒有任何的關聯
而第十條第一款根本就是一個
完全不存在的東西
因此研介想跟各位請教一下
1. 此要點基於一條完全不存在的行政命令條文上
此要點的訂定沒有任何的法源依靠
到底它當初是怎麼通過的?
2. 各位直到現在才發現自己遵守三年的校規原來有這麼大一個漏洞
敢問各位的看法為何?
3. 竹園高校打算拿這個去申請模範校規學校
問題是這個東西連第一條都有問題
這所學校是不是把我們都當北七
請大家抽個空來回答這三個問題
研介在此送上最誠摯的感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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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23.80
※ 編輯: tntchn 來自: 114.40.23.80 (03/10 00:33)
1F:噓 lf9nettw:還沒上大學就自稱竹園崗研介 先噓再看 03/10 00:37
2F:噓 lf9nettw:就缺乏法源依據 應該要當然無效 03/10 00:38
3F:噓 lf9nettw:但是實際上沒人會管 03/10 00:38
4F:推 lf9nettw:上色推一個 03/10 00:39
5F:噓 lf9nettw:但還是噓 03/10 00:39
6F:噓 lf9nettw:然後這版常出現的人之中讀法律的只有我 03/10 00:40
7F:推 lf9nettw:讀的也不怎麼樣 03/10 00:40
8F:噓 lf9nettw:所以大概發在這邊沒啥用 03/10 00:40
9F:噓 wmke:台灣的公務員嘛 03/10 04:58
10F:噓 bill1224:讀滿三年? 學弟才有被留級的 03/10 07:47
11F:推 KenWang42:革命! 03/10 12:13
12F:推 bochengchen:期末有補考怕屁,被當二分之一也太可憐,高中有沒有 03/10 13:42
13F:→ bochengchen:那麼難讀啊 03/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