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tchn (tntchn)
看板TNFSH102nd
标题[认真] 法律达人请进
时间Mon Mar 10 00:30:51 2014
认真长文警告
没兴趣者请斟酌阅读
大家安安 本人大律师竹园岗研介
听说这里有许多在竹园高校读满三年的人
以及对各个法律条文熟析的板主
才刚被荼毒半年的研介我想向各位请教几个问题
因近日竹园高校想向教育部申请所谓的「校规典范学校」
而在班联会向各班代请教 学生奖惩实施要点 修订事宜
研介虽然不是班代
但基於为校服务的立场去注意了一下此要点
http://student.tnfsh.tn.edu.tw/files/15-1002-6377,c242-1.php
没想到不看不知道 一看发现不得了
此要点的第一条写着
一、本要点依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订定之。
研介基於好奇心 到了全国法规资料库查了一下
http://ppt.cc/GUEj
居然有了重大发现
以下为 高级中学学生成绩考查办法第十条 之内容
==================================================================
学生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学分数,逾当学年学分数二分之一者,应重读;
其成绩以重读之分数采计。
前项学年成绩不及格科目学分数之计算,应包括下列学分数:
一、补考後不及格科目之学分数。
二、未达补考标准之不及格科目学分数。
重读时,学生对於已修习及格之科目申请免修者,学校应准予免修,该科
目原成绩列入重读学期之成绩一并计算。
学生於重读时,对於已修习及格之科目,自愿申请再次选读者,该科目成
绩,就再次选读之成绩或原成绩择优登录,不受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对於重读之学生,学校应给予适当之辅导。
==================================================================
根本与要点的订定
没有任何的关联
而第十条第一款根本就是一个
完全不存在的东西
因此研介想跟各位请教一下
1. 此要点基於一条完全不存在的行政命令条文上
此要点的订定没有任何的法源依靠
到底它当初是怎麽通过的?
2. 各位直到现在才发现自己遵守三年的校规原来有这麽大一个漏洞
敢问各位的看法为何?
3. 竹园高校打算拿这个去申请模范校规学校
问题是这个东西连第一条都有问题
这所学校是不是把我们都当北七
请大家抽个空来回答这三个问题
研介在此送上最诚挚的感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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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23.80
※ 编辑: tntchn 来自: 114.40.23.80 (03/10 00:33)
1F:嘘 lf9nettw:还没上大学就自称竹园岗研介 先嘘再看 03/10 00:37
2F:嘘 lf9nettw:就缺乏法源依据 应该要当然无效 03/10 00:38
3F:嘘 lf9nettw:但是实际上没人会管 03/10 00:38
4F:推 lf9nettw:上色推一个 03/10 00:39
5F:嘘 lf9nettw:但还是嘘 03/10 00:39
6F:嘘 lf9nettw:然後这版常出现的人之中读法律的只有我 03/10 00:40
7F:推 lf9nettw:读的也不怎麽样 03/10 00:40
8F:嘘 lf9nettw:所以大概发在这边没啥用 03/10 00:40
9F:嘘 wmke:台湾的公务员嘛 03/10 04:58
10F:嘘 bill1224:读满三年? 学弟才有被留级的 03/10 07:47
11F:推 KenWang42:革命! 03/10 12:13
12F:推 bochengchen:期末有补考怕屁,被当二分之一也太可怜,高中有没有 03/10 13:42
13F:→ bochengchen:那麽难读啊 03/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