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kachien (Fuka)
看板TKU_Talk
標題Re: [討論] 大富翁套房押金 (轉讓可能?)
時間Wed Jul 22 08:50:45 2015
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如果照你所說,訂金繳交後原定7月1日入住,六月底聯絡後卻已經出租給他人,根據民法249收訂方應退還兩倍定金。
我想請教您當初繳交定金有無任何收據證明?如果有你向他要回完全是站的住腳的,前提是你沒有向對方表示不租了。
如果所謂代管完全是吃定你是學生的話,建議你找大人出面談,抑或直接寄存證信函,請他返還定金,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個人認為前者比較有機會,後者時間會拖很久。
如有問題歡迎站內信詢問,哥是半個淡江人。
※ 引述《Shiamyla (人工食物處理機)》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
: 我之前跟大富翁代管 付了一筆訂金 訂一間套房 原定7/1入住
: 但因為一直沒談定簽約時間 平常也忙 結果六月底 (沒錯,還沒7/1)
: 代管跟我說房子租出去給別人了....傻眼 那我的訂金...
: 後來因為一直沒找到OK的房型 舊的出屋處又得退租...
: 只好先去租別的地方, 現在七月多了 代管完全不打算退訂給我
: 想請問 有人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 不知道可以怎麼處理...懇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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