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dallin (萬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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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協尋] 2012/12/5 17:31分 中山北路55號前車禍
時間Sat Dec 8 10:19:35 2012
雖然我沒行車紀錄器, 不過也想分享一下自己之前的經驗
之前發生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去醫院驗傷也驗不出來
對方就把舊傷推到我身上, 還說要開刀什麼的
後來也是走調解委員會
一般來說, 這種要敲竹槓的, 都會自以為身上有傷就贏定了
不過以台灣的法律來說也許真的如此, 不過我沒跟他走到法庭那一步
還要上班實在是沒時間跟他耗...
重點是通常想敲竹槓的, 大多數都是因為大人有出面
大人出面了, 就會知道要去找關係, 像是議員, 里長啥的
實際上這招也是真的滿有用的, 為什麼呢~請聽我慢慢講來~
本身的經歷如下, 那次到調解委員會去
就看到他們找了議員來助陣, 明明沒受傷, 車子也沒多大傷害
開口就要了五萬, 就因為自己硬要去開刀
因為有議員的關係, 連調解委員都說就賠一賠就好, 當下才知道什麼叫做社會的黑暗
不過後來, 女友的爸媽來了, 沒想到是議員的好友= =
當下議員就告訴他們把賠償金砍一半...
就這樣那次的事情兩萬五解決, 本來想拿這錢去買新電腦的說...= =
這件事情大概有幾樣體認我覺得原PO可以改變一下自己的心情
讓自己沉穩的面對這件事
1. 能花錢解決的都算好解決, 如果你時間許可, 真的可以跟他走法律沒關係
2. 找關係不一定贏, 你想想跟人家非親非故的, 拜託人家幫這種忙, 謝禮呢??
3. 上次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私下跟我和女友家人說, 這種錢叫做因果錢, 現在拿了
以後要給人家更多, 他調解這種事情看過很多上次來收錢的, 這次要來賠錢給人家XD
所以說很不巧得對方真的找了靠關係的, 那就上法院吧
畢竟調解委員會那邊也是主打和解, 我可以直接肯定他會偏袒老人那邊= =
年輕人在這年頭就是不容易被諒解
不過, 最後還是要說, 要拿出誠意來
而且要錄音
當初女友父母的好友也在調解委員會上班...
她說最後要走法律, 你的證據就要充足
首先, 至少要盡到關心的義務, 像是電話錄音, 或是去看護的時候也錄音這樣
至少證明你是有去關心的
不然人家咬死說你根本沒來過, 你也無法證明
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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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4.185.2
1F:→ chjggpgmfj:我記得偷錄音好像不能當證據,除非常場跟你他你正在錄音 12/08 12:03
2F:→ chjggpgmfj:除非當場跟他說你在錄音才有法律效率 12/08 12:10
3F:→ hanhan76:我有同學在"快車道"也是禁行機車的車道上撞到老人,結果 12/08 15:23
4F:→ hanhan76:對方家屬開口要求好幾百多萬,最後交通裁決賠一百多萬~ 12/08 15:24
5F:→ hanhan76:老人家算是骨折,對方家屬還說他媽媽七十幾歲還可以上班 12/08 15:25
6F:→ hanhan76:要求賠償工作損失,這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問題! 12/08 15:26
7F:→ hanhan76:有時會想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撞到行人是誰錯?? 12/08 15:27
8F:→ hanhan76:我同學那時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真的很吃虧.... 12/08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