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1001 (周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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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濱海公路死亡車禍 (關於國家賠償...)
時間Sun Jun 21 02:50:15 2009
首先先為這位不認識的學弟默哀一下..R.I.P
還記得有一次上過羅承宗老師的法律課
上課內容有一篇是在說明國賠的
我想 如果這次真的是因為坑洞的問題
引起這次車禍的起因
應該能申請國賠
希望有人能告訴他的家人這人條管道
雖然不能幫助到學弟什麼
但是發揮我一點點的小心力
找了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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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同法第9條第2項規定: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同法第10條規定: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
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一、書面及協議程序:
(一)協議先行程序:
依國賠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 與請求權人協議(國賠法第10條)。
(二)協議之可能結果:
1. 協議成立:作成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國賠法第10條第2項後段)
2. 拒絕賠償:自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協議開始之日起60日協議
不成立者,得提起民事訴訟。
二、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權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
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國賠法§11) 。
三、時效規定:
國賠法第8條第1項:「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國賠申請書:
http://tinyurl.com/AACCVVBB
申請流程圖:
http://tinyurl.com/FGSDFGDF
如果是發地點是三芝鄉
就去三芝鄉公所申請吧!
雖然說,可能過程會很耗
但是,希望還是能保有一點點權益
畢竟,有些東西是金錢不能衡量的
哀..對車禍很有感觸.....
希望這些資料能對學弟的家人們有點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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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1.198
1F:推 sunick:案發地點是貢寮鄉 06/21 02:52
2F:→ TKGsoo:奇時前提是看他當下超車時有沒有過雙黃線或在禁行機車道 06/21 02:53
3F:→ TKGsoo:不然很可能被硬凹.... 06/21 02:53
4F:推 qDaniel:坑洞...問題好像是同學超車到對向車道 欲到坑洞+閃車=倒 06/21 03:01
5F:推 smalldindon:所以不構成國賠條件嗎? 06/21 03:04
6F:→ jacky1001:可以問問學校法律諮詢的地方...不過暑假了.. 06/21 03:05
7F:推 a19900404:暑假的第一天.... 06/21 03:24
8F:→ aphrodite119:行政單位還沒放假@@ 06/21 03:49
9F:推 guithawk:國賠對坑洞有標準規定,當然這種事,家人要處理,找律師 06/21 04:57
10F:→ guithawk:就好 06/21 04:57
11F:→ guithawk:我們這些局外人幫不上什麼忙的 06/21 04:58
12F:推 wizard828:告貢寮鄉賠不到錢 要告台北縣政府 06/21 09:12
13F:→ Epiphone:濱海公路是台二線..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公路總局.... 06/21 09:45
14F:→ jerry1919:還是害死人的爛路 不陪 民眾大概會開始上街了 06/21 10:51
15F:→ jacky1001:g大 幫不上什麼忙也能幫上告訴他們有這項資源可以利用吧 06/21 13:25
16F:→ guithawk:真的要處理事情,直接問相關事務的人(律師)最快.. 06/21 22:15
17F:→ guithawk:網友是好心沒錯,但卻幫不上太多實質的忙 06/21 22:16
18F:→ guithawk:而且,死一個人就要上街?那全台灣應該有一大堆街頭運動 06/2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