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y1001 (周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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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滨海公路死亡车祸 (关於国家赔偿...)
时间Sun Jun 21 02:50:15 2009
首先先为这位不认识的学弟默哀一下..R.I.P
还记得有一次上过罗承宗老师的法律课
上课内容有一篇是在说明国赔的
我想 如果这次真的是因为坑洞的问题
引起这次车祸的起因
应该能申请国赔
希望有人能告诉他的家人这人条管道
虽然不能帮助到学弟什麽
但是发挥我一点点的小心力
找了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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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
偿责任。
前项情形,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同法第9条第2项规定:
依第三条第一项请求损害赔偿者,以该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同法第10条规定:
依本法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先以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之。
赔偿义务机关对於前项请求,应即与请求权人协议。协议成立时,应作成 协议书,该项
协议书得为执行名义。
一、书面及协议程序:
(一)协议先行程序:
依国赔法请求损害赔偿时,应以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之。
赔偿义务机关对於前项请求,应即 与请求权人协议(国赔法第10条)。
(二)协议之可能结果:
1. 协议成立:作成协议书,得为执行名义 (国赔法第10条第2项後段)
2. 拒绝赔偿:自请求之日起逾30日不开始协议或自 协议开始之日起60日协议
不成立者,得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权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已依行政诉讼法规定,附带请求损害赔偿者,
就同一原因事实,不得更行起诉 (国赔法§11) 。
三、时效规定:
国赔法第8条第1项:「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时起,
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损害发生时起,逾五年者亦同。」
国赔申请书:
http://tinyurl.com/AACCVVBB
申请流程图:
http://tinyurl.com/FGSDFGDF
如果是发地点是三芝乡
就去三芝乡公所申请吧!
虽然说,可能过程会很耗
但是,希望还是能保有一点点权益
毕竟,有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衡量的
哀..对车祸很有感触.....
希望这些资料能对学弟的家人们有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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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01.198
1F:推 sunick:案发地点是贡寮乡 06/21 02:52
2F:→ TKGsoo:奇时前提是看他当下超车时有没有过双黄线或在禁行机车道 06/21 02:53
3F:→ TKGsoo:不然很可能被硬凹.... 06/21 02:53
4F:推 qDaniel:坑洞...问题好像是同学超车到对向车道 欲到坑洞+闪车=倒 06/21 03:01
5F:推 smalldindon:所以不构成国赔条件吗? 06/21 03:04
6F:→ jacky1001:可以问问学校法律谘询的地方...不过暑假了.. 06/21 03:05
7F:推 a19900404:暑假的第一天.... 06/21 03:24
8F:→ aphrodite119:行政单位还没放假@@ 06/21 03:49
9F:推 guithawk:国赔对坑洞有标准规定,当然这种事,家人要处理,找律师 06/21 04:57
10F:→ guithawk:就好 06/21 04:57
11F:→ guithawk:我们这些局外人帮不上什麽忙的 06/21 04:58
12F:推 wizard828:告贡寮乡赔不到钱 要告台北县政府 06/21 09:12
13F:→ Epiphone:滨海公路是台二线..主管机关是交通部公路总局.... 06/21 09:45
14F:→ jerry1919:还是害死人的烂路 不陪 民众大概会开始上街了 06/21 10:51
15F:→ jacky1001:g大 帮不上什麽忙也能帮上告诉他们有这项资源可以利用吧 06/21 13:25
16F:→ guithawk:真的要处理事情,直接问相关事务的人(律师)最快.. 06/21 22:15
17F:→ guithawk:网友是好心没错,但却帮不上太多实质的忙 06/21 22:16
18F:→ guithawk:而且,死一个人就要上街?那全台湾应该有一大堆街头运动 06/2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