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CANCER (琉璃螃蟹)
看板TKU_Talk
標題Re: [討論] 暑假打工
時間Tue Aug 21 23:04:45 2007
※ 引述《heroryo (冰戒)》之銘言:
: 我以前在爭鮮打工,因為算大公司,一切都是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 記得其中有一條:員工無故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一切由員工承擔
其實你不知道一件事,這種單方面有利且模糊不清的契約,是不成立
一般人事管理,遲到就是當月全勤獎金沒有(約定幾次遲到算一次曠職,算合理)
曠職就是直接扣當日薪水,連續三天曠職,火掉。
PT呢,一般來說沒有全勤獎金制度,就僅僅是按時計薪
根本不算員工,屬於臨時支援的人力
一般懲罰通常是事先約定好
例如遲到幾分鐘內扣多少,幾分鐘以上該小時不算
累積幾次出勤表現不佳,就火掉
但是請注意是"罰錢",時薪薪資照算,算完之後再罰,一碼事歸一碼事
PT人員出勤表現不好,可以不要用,但是該給的薪水還是要給
用難聽一點比喻好了.......妓女雖然出來賣,如果上了後不給錢那叫做強姦
: 感覺跟那家店意思一樣吧,不過我覺得這蠻合理的阿@_@
: --------------
: 遲到是一時大意
: 曠職是根本不在乎
這兩句話我非常贊同
但是就這個個案,老闆的問題比員工大
我是老闆的話早就火掉他了(通常被開除的人不可能可以回原單位復職的)
既然自己繼續要用他,就必須自己承擔自己下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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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xw:推 偷偷說 其實我有點懷疑老闆一開始的打算就不單純 08/21 23:31
2F:推 heroryo:喔喔,第一行瞭解,不過我打工沒遲到曠職過,沒吃過虧XDDDD 08/21 23:50
3F:推 bochi0629:推上了不給前教強姦 08/22 00:21
4F:→ bochi0629: 叫 08/22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