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ie120 (貓頭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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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會] 歷史系學會新章程公告
時間Sat Dec 11 00:41:10 2010
本次理監事大會於99年11月30日晚上6點30分於文館302教室召開
主要目的為透過理監事大會,修訂新章程
出席之理監事:大一3名 大二3名 大三3名 大四缺席
投票比數為 9:0 全數贊成通過,以下為新章程
私立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系學會章程 2010.11.23修訂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本會訂名為私立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系學會。
第二條:本會以連絡同學感情為目的,促成系內學術及民主風氣的提升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為行政單位,理監事大會為監督單位。
第四條:凡本系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會員得擔任本會幹部或理監事大會代表,
然不可同時兼任二者。
第五條:本會會員享有選舉、罷免、複決、建議,及參加本會各活動之權益。
第六條:為順利推行各項會務,擬此章程實施之。
第二章:組織
第七條:本會設會長一人,經由全體歷史學系會員投票選舉之。
第八條:於會長之下設副會長、執行秘書,分掌各組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執行秘書掌理活動、體育、資訊組之業務;副會長掌理財務、
美宣組之業務。必要時得增設各組之副組長,且會長可依實際
需求增設幹部組織。
第九條:大一新生分家之各家家長隸屬於本會活動組,有參與本會會議及活動之
權利與義務,由各學年度之系學會決定家長人選。本會幹部除會長、
副會長外,其餘皆可兼任家長一職。
第十條:每學年度於家長人選確定後,由所有家長共同推舉出一位總召,
總召對本會及所有分家家長負責,並有參與本會會議及活動之
權利與義務,代表所有家長在會議中行發表、討論、表決之權利。
本會幹部不得兼任家長總召。
第十一條:體育組下轄本系各系隊,隸屬於本會組織,各系隊隊長及隊員有
參與本會會議及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各級幹部若未盡其職,會長有權將其免職。若會長未盡其職時,
則理監事大會有權提出會長罷免案,並交由全體會員複決之。
第十三條:若出現重大變故或罷免等情事,使會長無法視事時,
由副會長代理其職,並於兩週內進行改選事宜,
如所餘任期不足兩個月,則由副會長代理至任期結束。
第十四條:會長改選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第一週成立委員會,
籌備並辦理改選事宜,在每年四月中以前選舉出新任會長,
而選舉之實施辦法則另訂之。若無候選人參與改選,則由理監事大會
提案並決議下屆會長人選產生之方式。學會之交接訂在每年五月初。
第十五條:會長之選舉權為本系大學部各年級,被選舉權為各學年度之大三學生。
幹部任命不受被選舉權之限制。(此條於一百零一學年度起之系學會始適用
)
第三章:理監事大會
第十六條:理監事大會為本系最高監督機構,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召開。
必要時經理監事三分之一代表連署或由本會提出動議,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七條:期初由本會提出欲舉辦之活動與預算,由理監事大會審議通過總預算。
並於期末大會報告整學期活動舉辦之情形與經費使用狀況。
第十八條:理監事大會由監事組成,由各年級各班自行推派之。
預定九十九學年度之席次分配為:大一三名、大二三名、
大三三名、大四兩名,共計十一席(一百學年度以後之席次分配
為各班皆兩名,而大四有三名,席次隨班級數的調整而有增減
,而大四則是固定三席)。
第十九條:監事的產生,由各年級班代擔任當然監事,
剩餘名額則由各年級各班另選同學擔任。
第二十條:本會幹部不得擔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代表各班,有監督質詢本會會務之權責。
第二十二條:理監事大會有權對本會會長提出罷免案,
經理監事三分之二代表連署,四分之三表決
通過,始可交由全體會員複決之。罷免門檻為
最近一次會長選舉之總投票數為依據。
第二十三條:理監事大會有權對本章程提出修改之要求,辦法實施如下:
一、 由監事或本會提出要求,須與會人數(不含本會幹部)
六分之一連署附議,修正案始可提請討論決議之。
二、 修正案討論後付交決議,經由全體出席會員(不含本會幹部)
表決,三分之二(含)以上人數表決通過,
修正案始通過,並即刻生效。
第四章:預算與決算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之使用,必經由理監事大會之同意及監督。
第二十五條:每學期應準備5%系學會費做為臨時準備金,以支應臨時支出。
第二十六條:每學年應準備10%系學會費做為舉辦大型活動
(地區性或全國性)之經費,且不可挪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條:本系系隊參加校外(地區性或全國性)比賽時,
報名費由本會補助之。補助額度為每學年度新台幣一萬元整,
視每次比賽之報名費支出。每學年結束後若報名費有剩餘,
則回歸系學會費;若每學年之比賽報名費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整,
多餘款項則由各系隊自行支付。補助額度視每學年本會
之經費狀況而有所調整。
第二十八條:系上舉辦之活動各系隊至少需出全隊二分之一(含)
人力支援(宿營為三分之一),若未達人數需求則減去二分之一
之補助款。人數依據為各系隊開學後一個月內向體育
組提報的名單為主,而中途隨時可以更新名單。
若遇有參加多個系隊之會員,則將請該會員從中擇一參加。
第二十九條:系會費收取方式採一次收取四學年之費用,
收取時間由各年度學會另訂之。轉系、轉學及復學者亦由各學年度學會另
訂之。
第三十條:轉系、轉學、休學者皆可向學會提出退費申請,退費比例如下:
一、大一升大二:退繳交金額之40%。
二、大二升大三:退繳交金額之25%。
三、大三以上恕不接受退費申請。
本章程辦法修訂經理監事大會表決通過後頒布,修正時亦同。
以上章程由系主任親自看過,且經過主任同意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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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sim5479603:10月、11月的財務報表整理好,應公布 12/11 21:32
2F:推 meru310202:我想問一下第27條對系隊的補助上限一萬元 是指每一系隊 12/14 22:59
3F:→ meru310202:還是5隻系隊的加總 12/14 23:00
4F:推 wuwang806:一隻系隊全年度一萬元 我所知的是這樣(吧) 12/15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