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ie120 (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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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会] 历史系学会新章程公告
时间Sat Dec 11 00:41:10 2010
本次理监事大会於99年11月30日晚上6点30分於文馆302教室召开
主要目的为透过理监事大会,修订新章程
出席之理监事:大一3名 大二3名 大三3名 大四缺席
投票比数为 9:0 全数赞成通过,以下为新章程
私立淡江大学历史学系系学会章程 2010.11.23修订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会订名为私立淡江大学历史学系系学会。
第二条:本会以连络同学感情为目的,促成系内学术及民主风气的提升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为行政单位,理监事大会为监督单位。
第四条:凡本系学生皆为本会之当然会员,会员得担任本会干部或理监事大会代表,
然不可同时兼任二者。
第五条:本会会员享有选举、罢免、复决、建议,及参加本会各活动之权益。
第六条:为顺利推行各项会务,拟此章程实施之。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经由全体历史学系会员投票选举之。
第八条:於会长之下设副会长、执行秘书,分掌各组协助会长处理会务。
执行秘书掌理活动、体育、资讯组之业务;副会长掌理财务、
美宣组之业务。必要时得增设各组之副组长,且会长可依实际
需求增设干部组织。
第九条:大一新生分家之各家家长隶属於本会活动组,有参与本会会议及活动之
权利与义务,由各学年度之系学会决定家长人选。本会干部除会长、
副会长外,其余皆可兼任家长一职。
第十条:每学年度於家长人选确定後,由所有家长共同推举出一位总召,
总召对本会及所有分家家长负责,并有参与本会会议及活动之
权利与义务,代表所有家长在会议中行发表、讨论、表决之权利。
本会干部不得兼任家长总召。
第十一条:体育组下辖本系各系队,隶属於本会组织,各系队队长及队员有
参与本会会议及活动之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各级干部若未尽其职,会长有权将其免职。若会长未尽其职时,
则理监事大会有权提出会长罢免案,并交由全体会员复决之。
第十三条:若出现重大变故或罢免等情事,使会长无法视事时,
由副会长代理其职,并於两周内进行改选事宜,
如所余任期不足两个月,则由副会长代理至任期结束。
第十四条:会长改选於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後第一周成立委员会,
筹备并办理改选事宜,在每年四月中以前选举出新任会长,
而选举之实施办法则另订之。若无候选人参与改选,则由理监事大会
提案并决议下届会长人选产生之方式。学会之交接订在每年五月初。
第十五条:会长之选举权为本系大学部各年级,被选举权为各学年度之大三学生。
干部任命不受被选举权之限制。(此条於一百零一学年度起之系学会始适用
)
第三章:理监事大会
第十六条:理监事大会为本系最高监督机构,於每学期期初、期末召开。
必要时经理监事三分之一代表连署或由本会提出动议,得召开临时会。
第十七条:期初由本会提出欲举办之活动与预算,由理监事大会审议通过总预算。
并於期末大会报告整学期活动举办之情形与经费使用状况。
第十八条:理监事大会由监事组成,由各年级各班自行推派之。
预定九十九学年度之席次分配为:大一三名、大二三名、
大三三名、大四两名,共计十一席(一百学年度以後之席次分配
为各班皆两名,而大四有三名,席次随班级数的调整而有增减
,而大四则是固定三席)。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由各年级班代担任当然监事,
剩余名额则由各年级各班另选同学担任。
第二十条:本会干部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代表各班,有监督质询本会会务之权责。
第二十二条:理监事大会有权对本会会长提出罢免案,
经理监事三分之二代表连署,四分之三表决
通过,始可交由全体会员复决之。罢免门槛为
最近一次会长选举之总投票数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理监事大会有权对本章程提出修改之要求,办法实施如下:
一、 由监事或本会提出要求,须与会人数(不含本会干部)
六分之一连署附议,修正案始可提请讨论决议之。
二、 修正案讨论後付交决议,经由全体出席会员(不含本会干部)
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人数表决通过,
修正案始通过,并即刻生效。
第四章:预算与决算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之使用,必经由理监事大会之同意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应准备5%系学会费做为临时准备金,以支应临时支出。
第二十六条:每学年应准备10%系学会费做为举办大型活动
(地区性或全国性)之经费,且不可挪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本系系队参加校外(地区性或全国性)比赛时,
报名费由本会补助之。补助额度为每学年度新台币一万元整,
视每次比赛之报名费支出。每学年结束後若报名费有剩余,
则回归系学会费;若每学年之比赛报名费超过新台币一万元整,
多余款项则由各系队自行支付。补助额度视每学年本会
之经费状况而有所调整。
第二十八条:系上举办之活动各系队至少需出全队二分之一(含)
人力支援(宿营为三分之一),若未达人数需求则减去二分之一
之补助款。人数依据为各系队开学後一个月内向体育
组提报的名单为主,而中途随时可以更新名单。
若遇有参加多个系队之会员,则将请该会员从中择一参加。
第二十九条:系会费收取方式采一次收取四学年之费用,
收取时间由各年度学会另订之。转系、转学及复学者亦由各学年度学会另
订之。
第三十条:转系、转学、休学者皆可向学会提出退费申请,退费比例如下:
一、大一升大二:退缴交金额之40%。
二、大二升大三:退缴交金额之25%。
三、大三以上恕不接受退费申请。
本章程办法修订经理监事大会表决通过後颁布,修正时亦同。
以上章程由系主任亲自看过,且经过主任同意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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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sim5479603:10月、11月的财务报表整理好,应公布 12/11 21:32
2F:推 meru310202:我想问一下第27条对系队的补助上限一万元 是指每一系队 12/14 22:59
3F:→ meru310202:还是5只系队的加总 12/14 23:00
4F:推 wuwang806:一只系队全年度一万元 我所知的是这样(吧) 12/15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