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20929 (蔓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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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系務] 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
時間Tue Mar 2 22:56:10 2010
一、申請對象:大學部在學學生 (含進學班、技術學院學生) 符合申請規定者。
二、凡學生傷病住院7日以上、學生領有重大傷病卡證明、死亡;學生父母離異、分居、失蹤、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學生父母因天然災害受傷住院者;學生父母親重大傷病或死亡,符合學產基金申請事項者,於事發3個月內,至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三、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辦法: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配合複審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四)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幼稚園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慰問金致送方式:
(一)專人致送。
(二)由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轉送。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四、申請文件:
(一) 填寫表格:請至各校區洽辦處領取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空白申請表,或下載下列表格。若為網路下載,請於填畢後,於空白處填上"學號
(二) 一般檢附文件:
1.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背面確認已蓋本學期註冊章)。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印章(製作印領清冊用,可放置本組3個月,於撥款時歸還)。
4.學生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務必提供郵局帳號,以利無手續費統一匯款)。
(三) 申請表上指定文件
如: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重大傷病卡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失業勞工給付證明…等。
※若申請學生項目,需檢附父、母及學生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
五、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學生本人住院、重大傷病或死亡件者,須檢附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之最近一年綜所稅清單及財產清單(可至國稅局申請,申請父母或其他項目則不必)。若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1000萬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 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如自殺者),學生年齡在18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三) 若同學為同一病名住院一週以上及擁有重大傷病卡,僅能二選一選項。
(四) 父母重病或死亡,僅限於25歲以下在學同學申請;學生本人傷病或死亡,不在此限。
(五) 父母領有重大傷病卡時且在世時可申請重大傷病補助;一旦父或母過世後,僅能請死亡補助,無法再請領生前之重大傷病補助。
(六) 慰問金核發係以家庭為單位,如有兄弟姐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七) 請務必填寫可聯絡之手機及電話,以便通知領款。
(八) 請務必於事發3個月內申請,申請重大傷病則在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間內申請。
六、 簽辦流程:
填寫申請表及事實經過說明(檢附相關證件)→系教官簽名(訪查人員)→導師簽名→生輔組承辦人員→(送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製印領清冊→)通知同學(攜學生證)或家屬領款。
※若無導師者可請教官或系主任代簽。
七、 各校區領取空白表格及繳件地點:
淡水校園:生輔組B402室
台北校園:D106室
蘭陽校園:行政聯合辦公室
八、 撥款時效:從申請至慰問金撥款約需3個月作業時間。
同學可上網連至學產基金網頁
http://edufund.ncut.edu.tw/點選進度查詢,輸入基本資料後,可查詢到申請梯次及進度,當"申請結果"出現撥款日期後,再等2~4個禮拜,為學校通知同學領款日,同時於生輔組最新消息區公告撥款梯次。
九、 相關網站:學產基金網頁
http://edufund.ncut.edu.tw/
十、 聯絡資料:
生活輔導組電話:(02)2621-5656轉2217;2817 許之榕 小姐
251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生活輔導組B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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