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20929 (蔓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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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系务] 教育部学产基金急难慰问金申请
时间Tue Mar 2 22:56:10 2010
一、申请对象:大学部在学学生 (含进学班、技术学院学生) 符合申请规定者。
二、凡学生伤病住院7日以上、学生领有重大伤病卡证明、死亡;学生父母离异、分居、失踪、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学生父母因天然灾害受伤住院者;学生父母亲重大伤病或死亡,符合学产基金申请事项者,於事发3个月内,至生活辅导组提出申请。
三、学产基金设置急难慰问金办法: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运用学产基金办理教育工作人员、学生及幼稚园儿童急难慰问金之发放,特订定本要点。
适用对象:
教育工作人员:指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行政人员、各级学校(含进修学校)与幼稚园之教师及行政人员本人。
各级学校(含进修学校)之在学学生及幼稚园儿童。
前项各款学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学、空中大学附设行政专校及空中商专。
申请时间、办理方式、审核及拨款:
(一)申请人应於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属机关、学校或幼稚园提出申请。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规定期限办理,经申请单位之主管专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学校及幼稚园应於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汇整申请案,送本部指定之学校办理初审。
(三)本部中部办公室配合复审後,函知指定学校办理拨款转发事宜。
慰问金核给条件及金额:
(一)学生或幼稚园儿童因伤病住院七日以上或发生意外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但家庭总收入依最近一年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实系可归责於学生之故意违法行为,而该学生年龄在十八岁以上者,不予核给。
(二)学生或幼稚园儿童遭受父母虐待、遗弃、强迫从事不正当职业行为,致无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经政府核准有案之社会福利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委托亲属收容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
(三)学生或幼稚园儿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经济陷於困境无力抚育者:
1.双方离异、分居或一方失踪达六个月以上、或入狱服刑、遭裁员、资遣、强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尽抚育责任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伤病标准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经学校或幼稚园实地访视结果另一方确无工作收入者,加发新台币一万元。
3.一方因特殊灾害受伤并住院未满七日者,核给新台币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给新台币一万元。
4.一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二万元,双方死亡者,核给新台币六万元。
(四)教育工作人员,学生或幼稚园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经本部专案核准者。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个人申请一年以一次为限;前项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双方发生同事故者,以累计方式核发;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依原核给金额增加新台币一万元。
慰问金致送方式:
(一)专人致送。
(二)由所属机关、学校或幼稚园转送。
同一事件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以一次为限。
四、申请文件:
(一) 填写表格:请至各校区洽办处领取学产基金急难慰问金空白申请表,或下载下列表格。若为网路下载,请於填毕後,於空白处填上"学号
(二) 一般检附文件:
1.在学证明(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学生证背面确认已盖本学期注册章)。
2.全户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3.学生印章(制作印领清册用,可放置本组3个月,於拨款时归还)。
4.学生邮局存摺封面影本(请务必提供邮局帐号,以利无手续费统一汇款)。
(三) 申请表上指定文件
如: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重大伤病卡证明、低收入户证明、失业劳工给付证明…等。
※若申请学生项目,需检附父、母及学生财产清单及所得清单。
五、 申请注意事项:
(一) 申请学生本人住院、重大伤病或死亡件者,须检附父亲、母亲及学生本人之最近一年综所税清单及财产清单(可至国税局申请,申请父母或其他项目则不必)。若最近一年家庭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超过1000万以上者,不予核给。
(二) 其原因事实系可归责於学生之故意违法行为(如自杀者),学生年龄在18岁以上者,不予核给。
(三) 若同学为同一病名住院一周以上及拥有重大伤病卡,仅能二选一选项。
(四) 父母重病或死亡,仅限於25岁以下在学同学申请;学生本人伤病或死亡,不在此限。
(五) 父母领有重大伤病卡时且在世时可申请重大伤病补助;一旦父或母过世後,仅能请死亡补助,无法再请领生前之重大伤病补助。
(六) 慰问金核发系以家庭为单位,如有兄弟姐妹者,仅限一人申请,不得重复领取。
(七) 请务必填写可联络之手机及电话,以便通知领款。
(八) 请务必於事发3个月内申请,申请重大伤病则在重大伤病卡有效期间内申请。
六、 签办流程:
填写申请表及事实经过说明(检附相关证件)→系教官签名(访查人员)→导师签名→生辅组承办人员→(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制印领清册→)通知同学(携学生证)或家属领款。
※若无导师者可请教官或系主任代签。
七、 各校区领取空白表格及缴件地点:
淡水校园:生辅组B402室
台北校园:D106室
兰阳校园:行政联合办公室
八、 拨款时效:从申请至慰问金拨款约需3个月作业时间。
同学可上网连至学产基金网页
http://edufund.ncut.edu.tw/点选进度查询,输入基本资料後,可查询到申请梯次及进度,当"申请结果"出现拨款日期後,再等2~4个礼拜,为学校通知同学领款日,同时於生辅组最新消息区公告拨款梯次。
九、 相关网站:学产基金网页
http://edufund.ncut.edu.tw/
十、 联络资料:
生活辅导组电话:(02)2621-5656转2217;2817 许之榕 小姐
251台北县淡水镇英专路151号 淡江大学生活辅导组B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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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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