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uCaDaySai (腦袋裝賽)
看板THU_Talk
標題Fw: [新聞] 割臉圖性侵女大生頑抗 東海狼判3.2年
時間Sun May 6 15:55:20 201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fTJDoZ ]
作者: anecam (ファッションショー)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割臉圖性侵女大生頑抗 東海狼判3.2年
時間: Sun May 6 09:32:58 2012
另涉4案判18年 軍法上訴中
2012年05月06日
【綜合報導】15年前犯下5件性侵害案的「東海之狼」,直到去年才被發現竟是海巡署中
部巡防局士官長廖泰余,去年,廖男遭傳播妹提告性侵害,警方採集DNA比對,意外驗出
與「東海之狼」的檢體相同而破案,其中他持刀對東海女大學生「小惠」性侵未遂案,日
前台中地院依性侵未遂罪判他3年2月徒刑,另4件性侵案,廖男之前被判處18年,由高等
軍事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1997年4月27日晚上,「東海之狼」廖泰余(38歲)侵入東海大學女學生「小
惠」租屋處,將「小惠」推到床上企圖性侵,「小惠」抗拒呼救,廖男持瑞士刀抵住她脖
子,割傷臉頰,一名男房客聽見呼救聲察看,廖男奪門而出遇上男房客,兩人扭打後仍讓
廖男掙脫。
找水瓶插下體
兩個月後,廖泰余又性侵一名東海詹姓女大學生得逞,當時檢警逮捕擔任超商店員的紀富
仁,紀男向兩名女子下跪道歉,
還要娶詹女贖罪,檢察官未等DNA比對結果即起訴紀男求
處死刑。
紀男被羈押期間,又有另名張姓女大生遭性侵,性侵兩女的歹徒DNA相符,但與紀男不符
,檢警才知「東海之狼」另有其人。
1998年6月、8月,「東海之狼」又犯下另兩起性侵案,變態手法相同,
會先在現場找礦泉
水或汽水罐等容器插入被害人下體,見下體流血再性侵;而隨著同年12月廖男入伍服役後
,「東海之狼」從此不再出沒。
傳播妹告性侵
紀男被羈押296天,涉性侵詹女案獲判無罪,但是性侵「小惠」未遂案被判刑4年6月,一
直到2003年才獲判無罪定讞。去年8月,在海巡署中部巡防局擔任士官長的廖男,遭一名
傳播妹告性侵,警方採集DNA比對,意外驗出與「東海之狼」檢體相同,廖男因而落網。
廖泰余落網後坦承就是「東海之狼」,犯下4起性侵案、一件未遂案,其中4件都有DNA檢
體比對與他吻合,但是性侵「小惠」未遂案,因當年歹徒留下的眼鏡、絲襪等證物,全被
警方搞丟,只剩下一把犯罪用的瑞士刀並未比對出任何與他相關的跡證,但廖男仍坦承犯
案,他表示對此案印象最深刻,因「小惠」抵抗最激烈。
軍檢署將性侵未遂案起訴後,今年2月移由台中地院審理,開庭時廖男平靜的說:「我都
認了,就是我。」
「想好好做人」
廖男供稱,自己有特殊性癖好,又無法控制才會犯案,但是「做了軍官後沒對不起人家」
,懇請法官給他機會,他想好好做人。
日前台中地院判他3年2月徒刑。
另4件性侵案,廖男之前被判處18年,目前上訴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而傳播妹
告廖男性侵案則判無罪。國防部昨說,廖員被收押中。
東海之狼犯案事件簿
1997/04/27:東海之狼侵入女學生「小惠」住處,企圖性侵未得逞
1997/06/07:東海之狼性侵詹姓女大學生
1997/06/10:警方約談紀富仁,紀自白犯案
1997/06/21:檢察官起訴紀男求處死刑
1997/07/17:歹徒的DNA與紀男不符
1997/10/09:紀男被羈押期間,東海之狼性侵張姓女大學生
1998/03/17:台中地院判紀男性侵無罪
1998/06:東海之狼性侵一名女研究生
1998/08:東海之狼又性侵另名女學生
2003/11/11:法院判紀富仁性侵「小惠」未遂案無罪定讞
2011/05/20:傳播妹指控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性侵
2011/08/12:比對出廖男與東海之狼DNA吻合,拘提廖男到案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偵辦新案
「東海之狼」廖泰余去年遭傳播妹告性侵害。
東海之狼破案過程
警方採集廖嫌DNA送刑事局比對,意外驗出與「東海之狼」的檢體相同,廖男因而落網。
破獲舊案
揪出廖嫌1997年持刀侵入東海大學附近公寓,性侵詹姓女大生得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6/342086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5.236
1F:推 alprazolam:3.2年真值得 05/06 09:33
2F:推 Cosmoswalker:先強姦後結婚咧,什麼時代了啊!??? 05/06 09:33
3F:→ Cosmoswalker:等一下,要結婚贖罪的那個是冤枉的耶... 05/06 09:34
4F:推 carnie:檢察官未等DNA比對結果即起訴紀男求處死刑........這... 05/06 09:34
5F:推 tony121010:才3.2年,關一年多就假釋了吧 05/06 09:35
6F:→ KTA0619:先進去被肛到死再說吧 05/06 09:35
7F:→ dark9801:眼鏡、絲襪等證物全被警方搞丟?真了不起的警察 05/06 09:35
8F:推 btpo:不過超商店員幹麻下跪又道歉阿 05/06 09:35
9F:→ tony121010:被警察逼供? 05/06 09:36
10F:→ dark9801:吃案搞丟證物,和黑道泡茶外還會什麼 05/06 09:36
11F:推 cutbear123:大概是女大生很正吧 娶到賺到之類的 05/06 09:36
12F:推 carnie:超商店員幹麻下跪又道歉阿+1 05/06 09:37
13F:推 alprazolam:性侵犯要假釋比一般犯難,就算過了,還有強制治療一關 05/06 09:37
14F:→ dark9801:江國慶也是下跪求司令呀 05/06 09:38
15F:推 pytzog:結果紀男就這樣冤死? 05/06 09:38
16F:推 tony121010:沒死啦,比將江國慶好運 05/06 09:39
17F:→ deh3215: kober 05/06 09:39
18F:推 mmzznnxxbbcc:被求處死刑的是被冤枉的 然後找到真兇後判3.2年? 05/06 09:39
19F:噓 ChannelV5566:當年歹徒留下的眼鏡、絲襪等證物,全被警方搞丟 三小 05/06 09:39
20F:→ mmzznnxxbbcc:根本是演戲吧 05/06 09:39
21F:推 akirakid:為什麼超商店員出來承認就死刑, 巡防局士官長就3年2個月? 05/06 09:39
22F:→ ev331:有病 超好笑的 05/06 09:40
23F:→ chester71:搞這樣這樣才 2,3 年哦?? 05/06 09:40
24F:→ akirakid:啊...跟江國慶一樣下跪就直接拖去死刑嗎? 05/06 09:40
25F:→ syura945:紀男也是性侵 05/06 09:41
26F:→ SwordCar:這種人最少要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才行. 05/06 09:42
27F:推 hkd2:搞丟證物喔 台中不意外 05/06 09:42
28F:→ mmzznnxxbbcc:詹很正=>店員想娶她=>檢警因正妹被侵人神共憤=>死刑 05/06 09:42
29F:→ hkd2:連這種案都可以搞丟證物 有你的 不愧是黑道都說好的治安 05/06 09:42
30F:噓 a900632000:軍法視為無物啦...軍法是什麼狗屁法 警察都XX 05/06 09:43
31F:推 tony121010:為什麼求處死刑?有點奇怪 05/06 09:43
32F:→ syura945:紀性侵的不是詹女 卻要娶詹女贖罪? 05/06 09:43
33F:推 misy4ru3:紀男表示:幹 05/06 09:44
34F:推 kmt11242001:為什麼性侵會求處死刑?紀為什麼會願意娶詹女贖罪? 05/06 09:44
35F:→ ziggurat:看來這年頭強暴別人都是合法了??!? 05/06 09:44
36F:推 btpo:未遂案件也是東海之狼~~~~都不是他~~那他到底在幹麻????? 05/06 09:45
37F:→ tumauren:會下跪還不是警察逼供強求的 05/06 09:46
38F:推 conshelity:眼鏡、絲襪等證物全被警方搞丟?真了不起的警察 05/06 09:47
39F:推 ppc:自白犯案...看來就是屈打成招 05/06 09:48
40F:噓 Alik:搞丟證物的人 可以用共犯起訴嗎?? 05/06 09:49
41F:推 a1e:那個超商店員大概是被刑求吧....這不追嗎? 05/06 09:49
42F:推 lainhoter:新聞都沒說紀男到底幹了什麼 卻被判死刑 05/06 09:49
43F:推 tony121010:有河蟹的味道 05/06 09:51
44F:推 mimicx:查到一篇 "紀富仁白被押269天 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05/06 09:51
45F:→ syura945:紀男性侵詹女案獲判無罪 求婚成功? 05/06 09:51
46F:→ syura945:性侵小惠"未遂"案被判刑4年6月 未遂反而比較重? 05/06 09:52
47F:→ mimicx:罪證確鑿的殺不死 無罪的被求處死刑......... 05/06 09:54
48F:推 s20953:大家看清楚 這就是司法 05/06 09:54
49F:→ s20953:一群握有權力的低能兒 05/06 09:55
50F:推 Ghost325:法律人不意外 05/06 09:55
51F:噓 SaintLucifer:幹~台灣充滿了各種冤獄,真正的犯人都是重罰輕放下~ 05/06 09:55
52F:推 dragonsoul:██ 海巡署 中部巡防局 士官長 廖泰余(38歲) ██ 05/06 09:56
53F:→ piece1:法官還蠻厲害的..能辨別真正犯人都會輕判 05/06 09:57
54F:推 mimicx:@syura945: 詹女也是廖泰余犯的 05/06 09:57
55F:→ dragonsoul:廖泰余又性侵一名東海詹姓女大學生得逞,當時檢警逮捕 05/06 09:57
56F:→ zainc:紀男被求處死刑,真兇被軍法庭判18年?偉哉~ 05/06 09:57
57F:噓 woieyufan:抓錯人當然想滅口阿 05/06 09:57
58F:→ dragonsoul:擔任超商店員的紀富仁,紀男向兩名女子下跪道歉 05/06 09:57
59F:→ dragonsoul:這裡是不是怪怪的 廖性侵 紀認罪? 被刑求嗎?? 05/06 09:58
60F:噓 KURO1214:司法迫害!? 05/06 09:58
61F:推 tumauren:當初承辦的員警 檢察官 判刑的法官 都不用負責嗎??? 05/06 09:58
62F:推 See3Children:被冤枉為何要道歉啊 05/06 09:58
63F:→ syura945: 而且還求婚要求原諒這部份很怪 05/06 09:59
64F:推 mimicx:請google"紀富仁白被押269天 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05/06 10:00
65F:推 dragonsoul: 1997/06/07:東海之狼性侵詹姓女大學生 05/06 10:00
66F:→ dragonsoul: 1997/06/10:警方約談紀富仁,紀自白犯案 05/06 10:00
67F:→ syura945:有認罪就不算冤獄了 就算是刑求也一樣 05/06 10:01
68F:推 KURO1214:真的太誇張了!!直接死刑了!!~~~ 05/06 10:03
69F:→ blue999:擔任超商店員 又不是他做的他下跪幹麻= =?還要娶她為妻? 05/06 10:04
70F:→ blue999:搞不好被刑求? 05/06 10:04
71F:推 sidney78:被刑求認罪阿 一定的阿 不然認罪認爽的喔 鬼島 05/06 10:08
72F:推 froginddd:幹一群白吃檢警 05/06 10:17
73F:→ Rinehot:應該把當年那個檢察官拖去斃了 05/06 10:17
74F:推 kiaee:十幾年前 應該真的是被刑求 05/06 10:19
75F:推 mimicx:google "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 紀富仁" 第一篇就是 05/06 10:21
76F:→ mimicx:冤獄賠償決定書摘要 05/06 10:22
77F:噓 tomshouse16:持械搶了500元判7年,持械性侵判3.2年 潮爽的 05/06 10:38
78F:推 Syg:台灣法官都腦殘嗎.. 05/06 10:51
79F:噓 inchor:靠北 才3.2年 05/06 10:53
80F:推 EvilPrada:看到那個超商店員的案例 讓我想到警察與浣熊的故事 05/06 10:54
81F:→ EvilPrada:台灣警察去森林裡抓兔子 過不久只見一隻浣熊被從森林裡 05/06 10:56
82F:→ EvilPrada:拖出來 嘴裡哭喊「不要再打了 我承認我就是那隻兔子」 05/06 10:57
83F:噓 dscndg:3年2個月 台灣的司法人員要不要都去吃屎?? 05/06 11:01
84F:噓 kusoman: 05/06 11:02
85F:→ guapoantonio:死刑跟3.2年都太誇張了吧!!!不是太重就是太輕... 05/06 11:04
86F:→ wwwcopy:紀男被人求刑逼供 05/06 11:09
87F:推 WLR:紀男有夠可憐,被刑求白關,法官還依據他被刑求的自白駁回冤獄 05/06 11:22
88F:推 Kreen:三年兩個月?在臺灣犯罪真是划算! 05/06 11:49
89F:噓 Norther:靠北關這麼少 挖個鼻孔就出獄了 法官在幹嘛 05/06 11:54
90F:→ koden:果然是性侵天堂 05/06 12:04
91F:推 allen770:立委勒 酒駕性侵一堆輕判 每天在那邊做秀 幹 05/06 12:08
92F:噓 foamb:警察真夠廢的 05/06 12:16
93F:噓 Istari:警察跟檢察官都白癡 一個搞丟證物 一個關錯人 05/06 13:38
94F:噓 mio1987:有夠黑暗 05/06 13:51
95F:推 freakclaw:監察院應該好好地查一查, 太誇張了. 05/06 14: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auCaDaySai (114.41.161.13), 時間: 05/06/2012 15:55:20
96F:噓 firerooney:很明顯為求破案冤枉好人,抓錯人東窗事發後刻意遺失證 05/06 16:21
97F:→ firerooney:物逃避責任 05/06 16:22
98F:噓 tealee:台灣法律在這樣繼續搞下去只是讓社會更亂而已 05/06 16:39
99F:噓 bala73:司法以死 05/06 19:25
100F:→ onlyinblack:警察搞丟證物? 05/0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