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ldini3 (夢幻の大学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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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學業] 請問有沒有學費全免可以申請?
時間Thu Sep 1 13:00:13 2011
※ 引述《kjben649 (kjben649)》之銘言:
: 家裡是低收入戶
: 爸爸也有重大疾病卡
: 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學費全免等東西
: 有人知道的可以告訴我嗎....
: 謝謝~
原PO應該是新生...
根據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公告-
新生(大學部、進修學士班、轉學生、碩博士班)
http://deanstu.thu.edu.tw/file/1000810.doc
一、申請身份資格及應繳證件請先閱讀第四項:
二、申請時間及地點:(轉學生新生請看第三項第9點,如不重複年級再申請)
1)郵寄申請:9月1日前。(如同學收到電子計算機中心寄發之學生系統帳號密碼啟
用通知書
即可上線填寫申請單→東海網頁首頁→在校學生→帳號→密碼→進入學生資訊系統→
就貸與減免→減免學雜費減申請(或由新生專區進入亦可)(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進
入須填寫父母身分證字號英文要大寫),後將申請單及證件限時掛號寄:407台中市東
海大學655信箱學務處收,如為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務必寄身心障礙
手冊正本供查驗,並附填妥地址姓名之掛號回郵信封以便寄還。申請人寄出約第3-4天
後上網自行列印減免後註冊單繳費(學生系統帳號密碼進入→註冊與成績→選擇→註
冊費明細查詢→有條碼之註冊繳費3聯單→列印)。若需就學貸款者請憑新註冊單去台
灣銀行對保並扣除減免金額→就貸同於加退選9月23日截止)(如未及9月1日前郵寄申
請作業者,亦暫勿繳費,可於註冊當日來學務處辦理並換單繳費。)
2)現場申請:攜帶申請單及證件,當日辦理完成後隨即列印減免後註冊單至出納組繳
款。若需就學貸款者請憑新註冊單去台灣銀行對保並扣除減免金額。就貸同於加退選
9月23日截止。(暑假上班週1~4am8:00~pm4:00)(午休:12:00~1:30)
3)申請地點:學務處生輔組(教堂後文理大道階梯上來,進入左邊樓房,直走到底玻
璃門2樓)
4)電話:04-23590240專線,或23590121轉23009劉德慧小姐。
三、相關規定:
1.註冊後若還有初次新申請者,請於開學日算起3週內提出,但註冊時須先繳全費再
退費,學生資訊系統填寫金融代碼須正確、帳號須為學生本人,若不正確被出納組
退件將會影響其他同學轉帳時間,請另附存摺封面影本1份備查。
2.需辦就學貸款者請憑有列出減免金額之註冊單,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並務必
扣除減免金額,未扣除者將違反教育部規定並屬違法行為,請同學務必配合遵守,
如因故未扣除者亦請於就貸申請截止期限內至台銀更正貸款金額。(學務處就學貸
款收件於9月23日截止)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自98年8月1日起依教育部規定,最近一年度家庭
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
算,其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幼
稚園或托兒所教職員、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最近一年度薪資
所得證明,以供查驗。學校每學期於教育部規定時間內上傳家庭戶籍資料,教育部
再轉交財政部查核,如所得總額查核結果資料回傳學校,超過新台幣220萬元者,
將立即取消減免資格並請同學遵守規定配合(於1週內)繳回已減免款項。請同學
預先查明確認家庭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再來申請,以免增加追繳之困擾。
4.若父母在公家機關或公立學校而未請領教育補助者請檢附該機關書面證明。公家機
關或政府機構之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及『弱勢學生共
同助學方案』,亦僅能擇一辦理,勿再於本校重覆申請以免被查到徒增困擾。(依政
府各類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作業須知第貳項規定,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
先順序:
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B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
C原民會原住民大專院校獎助學金
D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E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F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G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H行政院退輔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I教育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
J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
K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L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若家長服務單位被查核有重複情形,請在家長
服務單位繳回。
5.自98年8月1日起依教育部規定,研究所在職專班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就學費用不予減
免。
6.身心障礙學生自98年8月1日起依教育部規定,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
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7.進修學士班依實際修習之學分數,減免學分學雜費,註冊減免一律先預估20學分(俟
特殊加退選結束後再依實際修習學分計算,由會計室處理補繳款項或退費作業)。
8.大學部在法定修業年限4年內(非延修生)可減免次數以大一擁有減免身分開始為準,
法定修業年限乘以2,例如4年×2=8次,可以申請8次,但如學期中新發生減免身分申
辦者,以發生學期至年限結束,之前未發生減免身分之學年,教育部不予追補。延畢
學生,依教育部規定不可再申請 (含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學生) 。碩、博
士班1-2年級學生比照大學部相同學院學生學雜費各類減免數額之標準辦理,3年級以
上學生如在修滿可畢業學分加修之學分而增加之費用則不在減免範圍,休、退學後復
學年級重複規定如大學部,請預先考量後再辦休、退學。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研究所在
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者,其就學費用不予
減免。
9.當期休、退學者,於學校上傳資料給教育部前(10月14日)須取消減免並繳回減免金
額(請當日持手續單找承辦人取消減免,並由會計室開立繳款單當日繳費後始得完成休
、退學手續),10月14日之後休退學者依教育部規定,不予追繳款項,但復學或再考
入及轉學時不得重複減免與上次減免相同年級及相同學期,(例如1年級下學期未註冊
繳費時休、退學,復學時又是1年級上學期,則因重複1年級上學期已減免而不能再減
免,請預先考量後再辦休、退學。),正常修業年限中被查核有重複情形應照教育部
規定繳回溢領金額。退學者考入其他學校或考回本校相同年級者亦不得重複年級(他
校考入本校亦不得重複申請年級),俟升級後再申請。(轉學生五專考入者其後2年四
、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大3才可申請減免)以上年級重複問題如不遵守規定,
學期中若發現重複申請之學期,同學亦將照規定追回款項不得異議。退學者考入其他
學校或考回本校憑減免費用繳回之收據可開立無減免證明,或直接在學生資訊系統列
印繳費證明,供考入學校減免承辦人繼續申請減免。
10.如有證件到期須主動繳交新證件,以免造成中途取消,追繳學費之困擾(低收入戶學
生於辦理期間未取得新年度證明時暫不辦理或可先繳全費,如於註冊時(前)取得新
證明,可當日來學務處更換減免後的註冊單再繳剩餘的學費)。(身心障礙手冊持有
人如於正式上課前過世或手冊因故已被註銷者請勿申請,如被發現須照規定繳回減免
金額不得異議)。
11.依教育部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詳見學務處
網頁公告)第九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
,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1)申請資格與本辦法規定不符(2)重複申領
(3)所繳證件虛偽不實(4)冒名頂替(5)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12.如教育部修改相關減免辦法或額度時,悉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13.同學行動電話有變動時請告知學務處承辦人更新,請盡量使用學校e-mail,並常清理
郵件預防塞爆。每學期末減免系統會發信提醒同學申請訊息,請注意收信,以免同學
錯過申請時間(或可至學務處網頁查看申請公告)。
14.填寫申請單的銀行或郵局帳號,不需使用時可以0代替,讓欄位跳過再列印。
15.學雜費若有調整時,先以前學期金額計算,俟正確金額公布時再做修正。
第四項內對於低收入戶學生的條文...
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須帶正本檢驗)(備註欄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若無者需繳
最近1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請持100年度鄉、鎮、區公所低收入證明)
學費、雜費全免+平保費(上學期106、下學期107)※該身分不包括逾25歲或25歲
以下夜間上課者)
至於舊生,學務處的網站也有word檔可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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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八零年代,總仿佛看見寬敞的林蔭道下走過的少年。夏末天氣。綠樹如茵,雲淡風
清,有蟬鳴。一路走,一路留下清脆的腳步聲,影子長長地拖在後面......就仿佛那一個
個百無聊賴的暑假末的午後......走着,走着,就走出了那樣的年紀,那樣的時代......
一切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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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ldini3 來自: 211.73.161.85 (09/02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