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ldini3 (梦幻の大学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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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学业] 请问有没有学费全免可以申请?
时间Thu Sep 1 13:00:13 2011
※ 引述《kjben649 (kjben649)》之铭言:
: 家里是低收入户
: 爸爸也有重大疾病卡
: 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请学费全免等东西
: 有人知道的可以告诉我吗....
: 谢谢~
原PO应该是新生...
根据100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优待减免申请公告-
新生(大学部、进修学士班、转学生、硕博士班)
http://deanstu.thu.edu.tw/file/1000810.doc
一、申请身份资格及应缴证件请先阅读第四项: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转学生新生请看第三项第9点,如不重复年级再申请)
1)邮寄申请:9月1日前。(如同学收到电子计算机中心寄发之学生系统帐号密码启
用通知书
即可上线填写申请单→东海网页首页→在校学生→帐号→密码→进入学生资讯系统→
就贷与减免→减免学杂费减申请(或由新生专区进入亦可)(身心障碍学生或子女进
入须填写父母身分证字号英文要大写),後将申请单及证件限时挂号寄:407台中市东
海大学655信箱学务处收,如为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请务必寄身心障碍
手册正本供查验,并附填妥地址姓名之挂号回邮信封以便寄还。申请人寄出约第3-4天
後上网自行列印减免後注册单缴费(学生系统帐号密码进入→注册与成绩→选择→注
册费明细查询→有条码之注册缴费3联单→列印)。若需就学贷款者请凭新注册单去台
湾银行对保并扣除减免金额→就贷同於加退选9月23日截止)(如未及9月1日前邮寄申
请作业者,亦暂勿缴费,可於注册当日来学务处办理并换单缴费。)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单及证件,当日办理完成後随即列印减免後注册单至出纳组缴
款。若需就学贷款者请凭新注册单去台湾银行对保并扣除减免金额。就贷同於加退选
9月23日截止。(暑假上班周1~4am8:00~pm4:00)(午休:12:00~1:30)
3)申请地点:学务处生辅组(教堂後文理大道阶梯上来,进入左边楼房,直走到底玻
璃门2楼)
4)电话:04-23590240专线,或23590121转23009刘德慧小姐。
三、相关规定:
1.注册後若还有初次新申请者,请於开学日算起3周内提出,但注册时须先缴全费再
退费,学生资讯系统填写金融代码须正确、帐号须为学生本人,若不正确被出纳组
退件将会影响其他同学转帐时间,请另附存摺封面影本1份备查。
2.需办就学贷款者请凭有列出减免金额之注册单,至台湾银行办理对保手续,并务必
扣除减免金额,未扣除者将违反教育部规定并属违法行为,请同学务必配合遵守,
如因故未扣除者亦请於就贷申请截止期限内至台银更正贷款金额。(学务处就学贷
款收件於9月23日截止)
3.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自98年8月1日起依教育部规定,最近一年度家庭
所得总额未超过新台币220万元,得减免就学费用,家庭所得总额依综合所得总额计
算,其计算方式:
(1)学生未婚者,为其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计之家庭所得总额。
(2)学生已婚者,为其与配偶及父母合计之家庭所得总额。家庭中具国民中、小学、幼
稚园或托儿所教职员、军人身分者,应检附就职学校或机关开立之最近一年度薪资
所得证明,以供查验。学校每学期於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上传家庭户籍资料,教育部
再转交财政部查核,如所得总额查核结果资料回传学校,超过新台币220万元者,
将立即取消减免资格并请同学遵守规定配合(於1周内)缴回已减免款项。请同学
预先查明确认家庭所得未超过220万元再来申请,以免增加追缴之困扰。
4.若父母在公家机关或公立学校而未请领教育补助者请检附该机关书面证明。公家机
关或政府机构之教育补助费或其他『减免学杂费性质相当给付者』及『弱势学生共
同助学方案』,亦仅能择一办理,勿再於本校重覆申请以免被查到徒增困扰。(依政
府各类助学措施系统整合平台作业须知第贰项规定,申请各类助学金重复时给付优
先顺序:
A教育部学杂费减免
B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补助
C原民会原住民大专院校奖助学金
D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
E行政院劳委会劳工子女助学金
F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G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助学金
H行政院退辅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金
I教育部失业家庭子女补助
J法务部受刑人子女补助
K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
L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助学金),若家长服务单位被查核有重复情形,请在家长
服务单位缴回。
5.自98年8月1日起依教育部规定,研究所在职专班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其就学费用不予减
免。
6.身心障碍学生自98年8月1日起依教育部规定,同一科目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
程之就学费用减免,以一次为限;延长修业年限之就学费用减免,至多四年。
7.进修学士班依实际修习之学分数,减免学分学杂费,注册减免一律先预估20学分(俟
特殊加退选结束後再依实际修习学分计算,由会计室处理补缴款项或退费作业)。
8.大学部在法定修业年限4年内(非延修生)可减免次数以大一拥有减免身分开始为准,
法定修业年限乘以2,例如4年×2=8次,可以申请8次,但如学期中新发生减免身分申
办者,以发生学期至年限结束,之前未发生减免身分之学年,教育部不予追补。延毕
学生,依教育部规定不可再申请 (含暑期(重)补修、辅系、双主修学生) 。硕、博
士班1-2年级学生比照大学部相同学院学生学杂费各类减免数额之标准办理,3年级以
上学生如在修满可毕业学分加修之学分而增加之费用则不在减免范围,休、退学後复
学年级重复规定如大学部,请预先考量後再办休、退学。身心障碍人士子女研究所在
职专班、延长修业年限、重修、补修、辅系、双主修及教育学程者,其就学费用不予
减免。
9.当期休、退学者,於学校上传资料给教育部前(10月14日)须取消减免并缴回减免金
额(请当日持手续单找承办人取消减免,并由会计室开立缴款单当日缴费後始得完成休
、退学手续),10月14日之後休退学者依教育部规定,不予追缴款项,但复学或再考
入及转学时不得重复减免与上次减免相同年级及相同学期,(例如1年级下学期未注册
缴费时休、退学,复学时又是1年级上学期,则因重复1年级上学期已减免而不能再减
免,请预先考量後再办休、退学。),正常修业年限中被查核有重复情形应照教育部
规定缴回溢领金额。退学者考入其他学校或考回本校相同年级者亦不得重复年级(他
校考入本校亦不得重复申请年级),俟升级後再申请。(转学生五专考入者其後2年四
、五年级比照大学一、二年级,大3才可申请减免)以上年级重复问题如不遵守规定,
学期中若发现重复申请之学期,同学亦将照规定追回款项不得异议。退学者考入其他
学校或考回本校凭减免费用缴回之收据可开立无减免证明,或直接在学生资讯系统列
印缴费证明,供考入学校减免承办人继续申请减免。
10.如有证件到期须主动缴交新证件,以免造成中途取消,追缴学费之困扰(低收入户学
生於办理期间未取得新年度证明时暂不办理或可先缴全费,如於注册时(前)取得新
证明,可当日来学务处更换减免後的注册单再缴剩余的学费)。(身心障碍手册持有
人如於正式上课前过世或手册因故已被注销者请勿申请,如被发现须照规定缴回减免
金额不得异议)。
11.依教育部规定「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办法」(详见学务处
网页公告)第九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就学费用不予减免;已减免者,应追缴之
,涉及刑责者,移送司法机关办理:(1)申请资格与本办法规定不符(2)重复申领
(3)所缴证件虚伪不实(4)冒名顶替(5)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具领。
12.如教育部修改相关减免办法或额度时,悉依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
13.同学行动电话有变动时请告知学务处承办人更新,请尽量使用学校e-mail,并常清理
邮件预防塞爆。每学期末减免系统会发信提醒同学申请讯息,请注意收信,以免同学
错过申请时间(或可至学务处网页查看申请公告)。
14.填写申请单的银行或邮局帐号,不需使用时可以0代替,让栏位跳过再列印。
15.学杂费若有调整时,先以前学期金额计算,俟正确金额公布时再做修正。
第四项内对於低收入户学生的条文...
低收入户学生
低收入户证明影本 (须带正本检验)(备注栏内须注明减免学生之姓名,若无者需缴
最近1个月内之全户户籍誊本)。
(请持100年度乡、镇、区公所低收入证明)
学费、杂费全免+平保费(上学期106、下学期107)※该身分不包括逾25岁或25岁
以下夜间上课者)
至於旧生,学务处的网站也有word档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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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八零年代,总仿佛看见宽敞的林荫道下走过的少年。夏末天气。绿树如茵,云淡风
清,有蝉鸣。一路走,一路留下清脆的脚步声,影子长长地拖在後面......就仿佛那一个
个百无聊赖的暑假末的午後......走着,走着,就走出了那样的年纪,那样的时代......
一切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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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aldini3 来自: 211.73.161.85 (09/02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