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lee101 (joe)
看板THU_Talk
標題Re: [生活] 挖~真的在抓了
時間Sun Nov 1 02:55:11 2009
關於人行道騎車
其實早在去年
大度山茶包版就有討論過了.....
當時有學長PO了下面這份判決書
不過這是往下騎
不是逆向往上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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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LM (THU正義魔人), 信區: Troubles
標 題 Re: 關於人行道
發信站 大度山之戀 (Wed May 21 03:33:20 2008) , 站內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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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1,交聲,1004
【裁判日期】 910830
【裁判案由】 交管條例聲異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聲字第一ОО四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右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板橋監理站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所為板監三字第裁四一─GB0000000號裁決
書所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甲○○不罰。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七
時四十分許,騎乘車號BVD─六九○號重型機車,行經臺中市○○路、國際街
口時,因不遵守交通號誌指示行駛人行道,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舉發
,並移送該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裁處罰鍰新
臺幣九百元,並依同條例第六十三第一項規定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異議人則堅詞否認有何違規情事,並辯稱:伊當時係自人行天橋下巷道駛出,該
巷道並非人行道等語置辯,經查本件經舉發違規之警員羅源聘固已到庭證稱異議
人機車確係自交岔路右轉行駛人行道至中港路機車道云云,惟經證人羅源聘提出
之現場照片所示,系爭交岔路口紅磚人行道上係設有人行天橋,證人所指異議人
行駛之「人行道」,乃係人行天橋右側旁之通道,該通道並未舖設紅磚,而係柏
油路面,其旁並停放有其他車輛,通道右側始有店舖建築物,是依上開照片所示
,該通道既係位於人行天橋所在紅磚人行道外側旁之通道,又未舖設有紅磚,且
停放有車輛,雖證人亦指稱上開停放車輛亦均屬違規停車,但就其外觀所示,已
難認係屬人行道,再參酌上開通道乃可通往其旁電信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後可轉
入中港路之事實,並據證人所不爭,縱上開通道係屬都市計劃中之人行道用地,
前後並接續其他已舖設紅磚之人行磚,但其間既尚有其他交岔路口割斷該人行道
之連接,在該通道尚未開闢舖設紅磚人行道前,事實上亦有其他車輛通行並停放
車輛,自難指該通道係屬專供行人行走通行之人行道,從而,原處分機關所為之
處分,於法即屬不當,應予撤銷,並依法為不罰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 官 朱 耀 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 炎 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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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191.224
1F:→ digikoplus :不過天橋附近有改建 幾年前的判例現 122.117.68.23 11/01 09:12
2F:→ digikoplus :在會不會沿用就不清楚了 122.117.68.23 11/01 09:12
3F:推 Yench :改建只是還地 惡毒的是亂停亂騎的人 114.41.178.138 11/01 13:53
4F:→ Yench :原本安安靜靜的照默契來 鴿子也是 114.41.178.138 11/01 13:54
5F:→ Yench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好啦 現在有人 114.41.178.138 11/01 13:54
6F:→ Yench :踩到線了還強辯 下場就是如此啦XD 114.41.178.138 11/01 13:55
7F:→ Yench :曾經在那邊看過汽車撞機車就是了 114.41.178.138 11/01 13:55
8F:→ Yench :反正之前更亂 已經被盯上了~ 114.41.178.138 11/01 13:56
9F:→ Yench :就請各位學弟妹多多注意囉^^ 114.41.178.138 11/01 13:57
10F:→ josephlee101:說實話,天橋人行道那邊,四年下來好140.128.191.254 11/01 19:55
11F:→ josephlee101:像沒什麼改變,除了多一棟地球村外。140.128.191.254 11/01 19:56
12F:→ josephlee101:人行道那邊,依舊有鋪柏油路,沒有行140.128.191.254 11/01 19:57
13F:→ josephlee101:人地磚,也沒有標示人行道。所以判例140.128.191.254 11/01 19:57
※ 編輯: josephlee101 來自: 140.128.191.254 (11/01 19:59)
14F:→ josephlee101:應該成立吧?140.128.191.254 11/01 19:59
※ 編輯: josephlee101 來自: 140.128.191.254 (11/0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