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labear (沒有暱稱)
看板THULAW
標題Re: [閒聊] 浪費券領取方式....
時間Sat Jan 17 14:49:10 2009
消費券的使用限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
,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的商家,均可以使用消費券。
而醫院診所醫療費、學校學費、政府機關員工福利機構商品、流動攤販等小吃業者攤位
,或是郵政、電信機關的電信費用,均不得以消費券進行抵扣。
補充以下訊息
不過是從網路看來的,正確性未知
不能使用消費券的項目:
1.(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
2.(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
3.(教育費)學校、幼稚園
4.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
5.政府機關
6.學術科技研究機構
7.監獄工廠
8.郵政、電信機關、金融機構
9.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
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
)、購買鐵、公路車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
停車費是否包含私人停車場?
未見到任何相關說明,不過消費券是不找零的,除非停到兩百元,不然用了也不划算。
車票跟電話費也是有不同的說法,
虎頭蛇尾是台灣政府標準的作業方式,
所以使用前不妨先問一下免得搞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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