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labear (没有昵称)
看板THULAW
标题Re: [闲聊] 浪费券领取方式....
时间Sat Jan 17 14:49:10 2009
消费券的使用限用於购买货物或劳务,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
,或以电子、磁力、光学等形式储存金钱价值使用。基本上,只要有办理营利事业登记证
的商家,均可以使用消费券。
而医院诊所医疗费、学校学费、政府机关员工福利机构商品、流动摊贩等小吃业者摊位
,或是邮政、电信机关的电信费用,均不得以消费券进行抵扣。
补充以下讯息
不过是从网路看来的,正确性未知
不能使用消费券的项目:
1.(医药费)医院、诊所、疗养院
2.(学费、养育费)托儿所、养老院
3.(教育费)学校、幼稚园
4.职业学校不对外营业的实习店
5.政府机关
6.学术科技研究机构
7.监狱工厂
8.邮政、电信机关、金融机构
9.政府专卖事业或可贩售专卖商品之营业人
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费券,包括缴税、停车费、彩券、悠游卡储值、买基金(投资理财
)、购买铁、公路车票、公用事业费(水、电、瓦斯费)…等。
停车费是否包含私人停车场?
未见到任何相关说明,不过消费券是不找零的,除非停到两百元,不然用了也不划算。
车票跟电话费也是有不同的说法,
虎头蛇尾是台湾政府标准的作业方式,
所以使用前不妨先问一下免得搞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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