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zilicy (萬事要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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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計程車消費糾紛 交通部訂定派遣業負連帶責任
時間Sun Feb 7 22:08:30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3/58/1zyr1.html
計程車消費糾紛 交通部訂定派遣業負連帶責任
更新日期:2010/02/03 19:56 張嘉芳
民眾打電話叫計程車,如果跟司機發生收費糾紛,未來計程車派遣業也須負連帶責任。目
前交通部已著手訂定「計程車派遣業定型化契約」,避免負責派車的車隊或業者,對消費
糾紛不理不採。
為了安全起見,不少民眾或外籍旅客搭乘計程車時,習慣打電話給派遣業者或車隊,讓他
們負責派車、登記車號,一方面可減少任意叫車發生危險;另方面還可節省時間,避免苦
等卻攔不到計程車。
由於很多計程車都是靠行,本身跟車行並沒有雇用關係,過去經常傳出民眾電話叫車後,
後來卻跟司機發生收費糾紛,現在交通部訂定「計程車派遣業者定型化契約」,未來派遣
業者就無法撇清責任,對乘客較有保障。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張舜清說:『(原音)定型化契約如果去制訂,有一個好處就是不管
是派遣業者跟所謂的計程車業者之間;或者是消費者跟派遣業者之間,將來這三方面的一
個權利義務關係就很明確,而且甚至於可以包括就是說,你在對於所謂的一個費用提供上
,你就要有一個合理的安排。因為之前也有部分的媒體提到說,我透過叫車,結果我花的
總成本是不是會比我直接叫車更貴。』
交通部指出,計程車派遣業者不屬於運輸業,現行的公路法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都無法
可管,目前草擬的契約內容將包括收費、服務內容、消費糾紛等責任歸屬,一旦定型化契
約完成,並報行政院消保會核備,交通部公告後就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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