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zilicy (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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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屏縣/計程車新運價 照錶加收30元
時間Tue Jan 8 19:28:57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08/17/reya.html
屏縣/計程車新運價 照錶加收30元
東森 更新日期:2008/01/08 00:30 記者梁秀瓊/屏東報導
屏東縣計程車新運價起跳價(錶面起跳)100元從97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計費錶改(換
)錶期間為方便消費民眾與駕駛朋友對收費標準有所依循,屏東縣政府印製「照錶加
收30元」,讓駕駛朋友張貼於右座椅背上,供乘客了解。
縣府工務局表示,屏東縣計程車新運價起跳里程與起跳價即1.5公里100元,續跳運價
每250公尺5元、計時運價時速5公里以下,每3分鐘5元,夜間計費加二成,春節加成
改為全天按錶加收50元,並取消電話叫車費用。
同時因應新運價的實施,計程車計費錶需在97年4月1日前全面更換,在未完成改換錶
前,工務局並特別說明:若為舊式計費錶(未改換),錶面起跳為70元,車資為「按錶
加收30元」,此外,若已更換計費錶,錶面起跳為100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
局統一發給檢驗鉛封後之計程車「本車已改換計費錶」之貼紙,車資為「按錶付費」
。
為達到駕駛朋友全面改錶之效,從本(97)年4月1日起,未改(換)新錶者一律照舊費率
收費,不得加收30元。乘客若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未依規定之情形,可撥乘客申訴電
話向有關單位申訴。經查證屬實,將依處以新台幣9000元罰款。
縣府表示,為了照顧計程車駕駛及兼顧乘客權益,在新舊錶改換過渡期,請駕駛朋友
配合在未改換新計費錶前照錶加收30元,同時也呼籲駕駛人能讓乘客了解,避免產生
不必要糾紛。
民眾若需再了解新費率內容,可向縣府工務局查詢。縣府並已提供宣導檢舉貼紙給計
程車司機張貼,計程車司機可至計程車各公工會(合作社)索取。
乘客遇有計程車駕駛超額收費或其他違規情事者,可於上班時間逕向下列機關申訴:
屏東縣政府工務局:(08)7320415轉3515。高雄區監理所:(07)7715349。屏東縣
政府警察局:08-73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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