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zilicy (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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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屏县/计程车新运价 照表加收30元
时间Tue Jan 8 19:28:57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08/17/reya.html
屏县/计程车新运价 照表加收30元
东森 更新日期:2008/01/08 00:30 记者梁秀琼/屏东报导
屏东县计程车新运价起跳价(表面起跳)100元从97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计费表改(换
)表期间为方便消费民众与驾驶朋友对收费标准有所依循,屏东县政府印制「照表加
收30元」,让驾驶朋友张贴於右座椅背上,供乘客了解。
县府工务局表示,屏东县计程车新运价起跳里程与起跳价即1.5公里100元,续跳运价
每250公尺5元、计时运价时速5公里以下,每3分钟5元,夜间计费加二成,春节加成
改为全天按表加收50元,并取消电话叫车费用。
同时因应新运价的实施,计程车计费表需在97年4月1日前全面更换,在未完成改换表
前,工务局并特别说明:若为旧式计费表(未改换),表面起跳为70元,车资为「按表
加收30元」,此外,若已更换计费表,表面起跳为100元,经济部标准检验局高雄分
局统一发给检验铅封後之计程车「本车已改换计费表」之贴纸,车资为「按表付费」
。
为达到驾驶朋友全面改表之效,从本(97)年4月1日起,未改(换)新表者一律照旧费率
收费,不得加收30元。乘客若遇有超收车资或其他未依规定之情形,可拨乘客申诉电
话向有关单位申诉。经查证属实,将依处以新台币9000元罚款。
县府表示,为了照顾计程车驾驶及兼顾乘客权益,在新旧表改换过渡期,请驾驶朋友
配合在未改换新计费表前照表加收30元,同时也呼吁驾驶人能让乘客了解,避免产生
不必要纠纷。
民众若需再了解新费率内容,可向县府工务局查询。县府并已提供宣导检举贴纸给计
程车司机张贴,计程车司机可至计程车各公工会(合作社)索取。
乘客遇有计程车驾驶超额收费或其他违规情事者,可於上班时间迳向下列机关申诉:
屏东县政府工务局:(08)7320415转3515。高雄区监理所:(07)7715349。屏东县
政府警察局:08-73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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