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n13579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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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分] 原聲青年傳承原住民文化行動補助原則
時間Tue Apr 16 19:28:10 2013
原聲青年傳承原住民文化行動補助原則
第一條 目的: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為促進青少年公共參與
,鼓勵原住民青年回饋故鄉,傳承原住民、原鄉文化,喚醒社會對原
住民居住區域及文化的重視,或提昇原住民社區生活品質,設置「原
聲青年傳承原住民文化行動補助原則」。
第二條 經費補助來源:
好性會覺音公益基金專款。
第三條 行動方案申請對象為:
1、提出符合原住民居住地區在地需求的行動方案。
2、申請個人須為30歲以下之青年。申請團隊,須有三分之二團隊成
員為30歲以下之青年。
3、申請之個人或團隊為原住民青年為優先補助對象。
第四條 行動內容:
補助行動須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1、發揚社區或部落文化。
2、發揚族群精神與智慧。
3、喚起社會對原鄉需求及議題的重視。
4、嘗試解決原鄉問題。
5、傳承傳統姓名文化,鼓勵族人恢復傳統姓名。
6、為原住民社區引入社會資源。
7、改善部落環境與設備,例如改善交通、社區發展、醫療、教育。
8、鼓勵原住民青年回鄉服務。
9、其他符合原住民青年服務原鄉精神的行動。
第五條 申請流程:
1、填妥行動計畫表單後寄至
[email protected]。
2、由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審核,採即送即審,申請表於15日
內,工作室成員與申請個人或團體進行討論,確認方案的方向與可執
行性後,核定補助。
第六條 補助基準:
1、計畫內容、活動、進行形式不拘。2013年提供乙案補助。
2、方案具永續性,得逐年發展,並可持續申請本補助。
3、能陳述原鄉的需求,行動需回饋故鄉或回應原鄉的需求。
4、服務與行動對象為個人或團隊所屬的社區或部落。
5、不得違背性別平等與多元文化精神。
第七條 受補助行動個人或團體注意事項:
1、每一活動或行動方案每年補助以10,000元為限,每年補助件數依
好性會網頁公告為準。
2、接受補助者有完成活動、行動之義務。
3、接受補助者若放棄活動、行動執行,視同放棄補助。
4、方案申請時,經費項目(單價、數量、品項規格)應盡可能具體
,具可執行性。
5、方案執行期間,經費核銷時,憑單據實報實銷。
6、申請個人或團體應於行動結束21日內,繳交活動成果電子檔至
[email protected],形式不拘,文字、照片、剪報、影片皆可。
7、若需變更活動、行動方案,須符合本補助設置目的。
第八條 行動時間:
審核通過後3個月內開始執行,行動最長期限為1年,最多延長6個月。
第九條 本辦法經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工作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
亦同。
更多補助資訊:
http://npo0032.npo.nat.gov.tw/index.php?aid=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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