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n13579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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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分] 原声青年传承原住民文化行动补助原则
时间Tue Apr 16 19:28:10 2013
原声青年传承原住民文化行动补助原则
第一条 目的:
台湾青少年性别文教会觉音青年性别工作室,为促进青少年公共参与
,鼓励原住民青年回馈故乡,传承原住民、原乡文化,唤醒社会对原
住民居住区域及文化的重视,或提昇原住民社区生活品质,设置「原
声青年传承原住民文化行动补助原则」。
第二条 经费补助来源:
好性会觉音公益基金专款。
第三条 行动方案申请对象为:
1、提出符合原住民居住地区在地需求的行动方案。
2、申请个人须为30岁以下之青年。申请团队,须有三分之二团队成
员为30岁以下之青年。
3、申请之个人或团队为原住民青年为优先补助对象。
第四条 行动内容:
补助行动须至少符合以下一项:
1、发扬社区或部落文化。
2、发扬族群精神与智慧。
3、唤起社会对原乡需求及议题的重视。
4、尝试解决原乡问题。
5、传承传统姓名文化,鼓励族人恢复传统姓名。
6、为原住民社区引入社会资源。
7、改善部落环境与设备,例如改善交通、社区发展、医疗、教育。
8、鼓励原住民青年回乡服务。
9、其他符合原住民青年服务原乡精神的行动。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填妥行动计画表单後寄至
[email protected]。
2、由好性会觉音青年性别工作室审核,采即送即审,申请表於15日
内,工作室成员与申请个人或团体进行讨论,确认方案的方向与可执
行性後,核定补助。
第六条 补助基准:
1、计画内容、活动、进行形式不拘。2013年提供乙案补助。
2、方案具永续性,得逐年发展,并可持续申请本补助。
3、能陈述原乡的需求,行动需回馈故乡或回应原乡的需求。
4、服务与行动对象为个人或团队所属的社区或部落。
5、不得违背性别平等与多元文化精神。
第七条 受补助行动个人或团体注意事项:
1、每一活动或行动方案每年补助以10,000元为限,每年补助件数依
好性会网页公告为准。
2、接受补助者有完成活动、行动之义务。
3、接受补助者若放弃活动、行动执行,视同放弃补助。
4、方案申请时,经费项目(单价、数量、品项规格)应尽可能具体
,具可执行性。
5、方案执行期间,经费核销时,凭单据实报实销。
6、申请个人或团体应於行动结束21日内,缴交活动成果电子档至
[email protected],形式不拘,文字、照片、剪报、影片皆可。
7、若需变更活动、行动方案,须符合本补助设置目的。
第八条 行动时间:
审核通过後3个月内开始执行,行动最长期限为1年,最多延长6个月。
第九条 本办法经觉音青年性别工作室工作会议通过後施行,修正时
亦同。
更多补助资讯:
http://npo0032.npo.nat.gov.tw/index.php?aid=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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