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phal (恆)
標題[轉錄] 兩小無猜 為何以法繩之 @蘇芊玲
時間Sat Sep 4 16:33:0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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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 兩小無猜 為何以法繩之 @蘇芊玲
時間: Sat Sep 4 12:03:34 2010
作者: thomas629 (年歲平安人世靜好) 看板: MasochSade
標題: [轉錄] 兩小無猜 為何以法繩之 @蘇芊玲
時間: Thu Sep 2 17:21:57 2010
兩小無猜 為何以法繩之
* 2010-09-02
* 中國時報
* 【蘇芊玲】
近日幾起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引起社會關注。一般民主國家皆訂有未成年人的性
同意權年齡限制,我國亦不例外。原則上,任何人對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一律
會被視為妨害性自主;發生性行為的雙方年齡差距愈大,行為人該負的責任也應愈大。
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對日益增多的未成年人的性行為,我們社會的處理方式,有改進必
要。
但十六歲以下人發生性行為的對象,並不全然是成年人,也包括十八歲以下的未成
年人。針對此,刑法二二七條之一特別網開一面,十八歲以下之行為人得減輕或免除其
刑,此即一般所稱「兩小無猜」條款。二二九條並敘明,「兩小無猜」採告訴乃論。
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相關人員(包括教育
人員)知悉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據此,教
育部擬定了「責任通報」的流程並嚴格要求學校落實。而按《性別平等教育法》,學校
有責任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並將處理結果回報給教育部。
以九十七學年度為例,教育部接獲的相關通報,國中部分,性侵害事件共計二○八
件;高中部分,性侵害事件共計一○四件。而二○○八年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中心接獲的性侵害犯罪通報件數為八五二一件,女性受害者占九一.二%,其中十二到
十八歲的女性占了將近一半,而未滿十八歲的加害人則有七五一人。此統計雖未顯示其
中有多少是屬二二七條的「兩小無猜」式合意性行為,但因我國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大多在學,強制性交部分,經校園知悉並通報給教育部的數字顯然偏低。
合理推估兩小無猜性行為的實際發生數,應也遠大於通報數。這個落差當然也可以
從其他調查獲得佐證,譬如國民健康局曾調查國中生、高中職和五專生發生性行為的比
率,發現有經驗者已不在少數。
除了對性的保守觀念等因素,一律將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視為「妨害性自主」
先行通報,再決定是否提出告訴(如果是兩小無猜,法定監護人有權決定),或提出告
訴後法院再衡酌「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樣的法律處理方式,會不會就是學校知悉學生
發生性行為數字僅「冰山一角」的主要原因?
針對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目前法律的規定已相當明確,家長的親權又受到保障
,反而是學校的角色較為薄弱,不但難與前兩者抗衡,教育的著力點也無從發揮。實務
上當然也曾發生不少令人遺憾的案例,譬如高一導師從周記知悉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告
知校方進行通報,造成師生之間嚴重的對立和不信任感;國三同班同學的戀情,在雙方
家長堅持提告之下,小情侶雙雙被送進少年院感化。
違反意願或年齡差距過大的性行為,以法律途徑處理,應該沒有疑義;但未成年人
的兩小無猜性行為,是否必要優先以法律事件處理?親權的介入可以到什麼程度?學校
可否扮演更積極的性教育和性別教育角色?性同意年齡,是否需要更細緻周延的規範?
其他國家有沒有值得參考的做法?而最最重要的是,當事人的權益和意願如何被尊重和
保護?目前這樣的處理方式,會不會讓青少年男女根本不想與師長分享他 /她們的這個
生命經驗,碰到問題也不敢求助,萬一被知道了,一番折騰下來,不但達不到教育效果
,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面對當今青少年學生各種實際的生命經驗,如何有更積極務實、更友善多元的態度
和作為,是所有成年人,尤其是教育主事者,不可迴避的問題,值得大家共同思考。
(作者為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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